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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

2022-04-21 11:26  来源:信息科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

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34月份是全州秸秆焚烧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全州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发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领导小组部分人员工作调整实际,为进一步夯实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由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新闻办、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及8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文山州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抽调组成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安排部署、宣传教育、资源综合利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评估考核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第一督导组由州林草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导文山市、马关县;第二督导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导西畴县、麻栗坡县;第三督导组由州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导砚山县、丘北县;第四督导组由州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导广南县、富宁县。各组成员分别从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抽调组成,督导组车辆由组长单位提供督导方式采取明察暗访、随机督导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资源利用。一是稳步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着眼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和制作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各县(市)要每年至少建立2个以上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应用示范点。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的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收粉碎还田示范点1个以上,在山区半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示范点1个以上。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产业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的经营主体,2022年每个县(市)落地1以上经营主体。二是有序推进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着力推进秸秆饲料化与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养殖基础相对较好地区,引导饲料生产畜禽养殖等经营主体进入秸秆饲料生产领域,大力发展裹包青贮、颗粒饲料、压块饲料等秸秆商品饲料,形成专业化贮存、工业化加工、种养殖循环等模式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的饲料加工企业,推进秸秆资源饲料化各县(市)每年至少发展农作物秸秆青贮饲料、秸秆黄贮、秸秆氨化技术等饲料化利用示范点2个以上,并鼓励推广秸秆基料化转化利用项目,引导和带动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一批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扩大基料化利用三是鼓励支持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各县(市)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发展生物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沼气、秸秆发电等技术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新型建材业、包装业等重点产业,鼓励利用稻草、麦秆玉米秆等为原料制作加固材料、板材、工艺品等产品,拓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

三、加强监管防控。进一步构建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管控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快禁烧区划定,做到边界区域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运用高科技手段地面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建立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机构,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处理;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依法处理;对阻碍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同配合。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推进落实,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认真开展好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外,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横向、纵向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要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方式,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实效。州级成员单位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53号)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依法划定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区,制定和落实县(市)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有效管控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现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落实乡、村(社区)、组网格责任,将乡(镇)所在地的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机构纳入网格管理范围,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村两委、村民小组的作用,引导群众将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卫生、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横幅、宣传图册等形式,举办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成为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发动干部群众当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知识和禁止露天焚烧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将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全州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自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履行好区域管控主体责任,将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工作落实和保障力度,制定工作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组。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挂钩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层层落实管责任,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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