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委及时梳理编制了文山州民族宗教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含不予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68号;邮编:663099;电话:0876-21972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为服务,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任务落实,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社会关切,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效提升了我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质效、增强了行为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树立了州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透明运行的政府形象。
(一)紧盯重点领域,推动政策落实。一是突出主责主业工作,做到主动公开。认真研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在州政务网和新媒体主动公开单位预算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彰推荐名单公示、单位职能和联系电话等。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布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由我委牵头对《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订,2021年8月17日至30日,通过州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根据表彰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12月20日—24日,通过州政务网对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县(市)有关情况反映1份;二是突出督促指导,做到依法公开。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做到应该公开的一定公开,不能公开的一律不能公开。
(二)规范公开平台,提升服务效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理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信息联动、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微信公众号管理,进一步丰富功能和内容,及时发布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的整体水平。
(三)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将政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推进。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解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把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收纳其中,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等。同时,在梳理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促进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公开州民族宗教委运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我委通过《文山民族》公开工作动态信息4期,通过“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微信公众号公开工作动态593条。通过文山州政府官网公开人大建议办理情况2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条;公开州民族宗教委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05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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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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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不够。由于对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内容把握不准,导致公开信息标准不高、公开的内容不多,公开的信息多为会议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类信息,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由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兼职人员忙于其他日常工作事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能做到及时公开与发布,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限,公开形式单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性。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研究,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更加合理地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程序和保密审查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素养。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充实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做到高效及时。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丰富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服务平台建设,采用公众更加易于接受的方式予以公开或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更好更快地了解民族宗教政策、办理相关业务,为公众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服务,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对文山州民族宗教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