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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8 11:42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文山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文山州公安局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全州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际,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抓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持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警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文山州公安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利运行流程,全年共向社会公开53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行政复议决定。二是按照“科学编制、分类管理、规范执行、安全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三是聚焦“六稳”“六保”,营造便民利企社会环境。推出《文山公安机关便民利企十项措施》《“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措施”》等便民利企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四是年内接收办理6件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主要涉及警务保障、网络安全、经侦、刑侦、治安、边境管理等公安工作,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交办督办单位肯定和认可,文山州公安局被评为2021年度“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五是在治安、出入境、交警、信访等服务窗口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提供咨询、查阅,并同步开展解读工作,为群众及时掌握政策、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六是结合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公布咨询、信访渠道,公开12389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七是定期组织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认真、严格自查,组织开展新媒体账号清理,制定新媒体管理办法,有效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八是多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11月19日,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董建文做客《文山热线》直播访谈,在线解读强边固防和边境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结合1·10警察节、国家安全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时间节点,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广场主题宣传19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解答咨询2千余人次;全年通过中央、省、州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信息51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情况,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计划中细化任务分解表,由政治部牵头,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有专门部门、有专职人员、有制度保证,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三是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公开专责民警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部门公开内容及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积极与州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提供更新信息内容,做到公开信息内容分类明确规范,相关数据准确翔实,方便群众查询。二是拓宽发布渠道,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全年在中央、省、州新闻媒体刊播宣传稿件726条,其中,中央级86条、省级317条、州级324条;利用文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68条,文山公安(微博)1838条,今日头条884条。三是紧盯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结合“情指勤督舆”警务模式改革,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巡查研判、现场管控、舆论引导等工作,全州共纳入关注的涉警舆情有15起,其中,指导处置5起,实现舆论形势整体平稳可控,未发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五)监督保障情况。州公安局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治部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和“谁审核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工作要求,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事项,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48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16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209236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州公安局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加之负责民警工作变动存在衔接不到位,导致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由于新媒体账号较多,个别新媒体平台还存在动态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拟举办一期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州公安局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局符合公开事项,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收集内容,及时主动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形成准确、及时、全面的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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