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文山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群众及时、快捷地了解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及时调整编制《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内容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并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二是完成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内容。三是及时在“统计信息”栏目发布和更新2021年经济运行监测(进度分析)情况,解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程序、答复形式、答复内容等要求,州统计局制定了《文山州统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文统发〔2017〕33号)、《文山州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的通知》(文统办发〔2020〕21号)和《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和时限》,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机构。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网站信息管理。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依法强化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有效性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重要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2021年我局未出现发布信息涉密、泄密问题。二是加强文山统计”订阅号、“数据文山”APP信息管理以及局内网管理。明确新媒体管理人,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内容的采集、发布,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规范、严谨,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和敏感信息,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严格信息发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管理,严格信息内容审查把关;二是加强统计局内网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做好网站日常管理、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保证网站安全和信息更新力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文山统计”订阅号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加载和更新信息,按月推送国家、省和州的经济运行情况发布稿件,开展数据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关切,提升统计部门应对舆情的能力和新闻宣传的话语权。
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要求。指定综合科科长负责“12345”政务热线的管理和接听。2021年,我局收到“12345”办件1件,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办理。三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原则。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军同志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党组会上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下步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21年10月25日下午至26日,文山州统计局开展办公室业务培训会议,局办公室主任谯耀玲同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了专题培训,增强了全州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心,进一步提升了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州统计局主动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机关基本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集中采购信息和统计信息。在“统计信息”专栏发布统计信息76期,同时,积极向州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报送统计信息,展现部门工作特色,年内共有10余篇信息被采用;利用“文山统计”订阅号发布图文信息350余篇,其中原创近80篇;对3家“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其中:2家给予行政警告、1家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3万元。2021年,我局未制定印发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无行政事业收费情况,无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需办理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州统计局收到4位公民提出的公开申请4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件。以上办件州统计局均按照《条例》要求进行答复,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州统计局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件没有被投诉、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宣传学习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策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下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会议、政策精神的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围绕中心工作,运用“文山统计”订阅号、政务网“统计信息”专栏等推送统计信息,着力抓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