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文山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概述
2022年,州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文山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和《文山州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
全州农业农村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并贯彻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始终。利用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职工大会等,深入学习党内法律法规以及涉农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平安建设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精髓,引领法治政府建设新方向。如今年3月10日,局党组第4次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3月28日,局党组第6次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9月8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的具体内容;10月17日,局党组第11次会议,选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进行专题学习;11月17日,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中学习中,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
2.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结合工作实际,州农业农村局积极编制印发了《文山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和《文山州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印发了《2022年全州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文山州农业农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文山州农业农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职能职责,特别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各职能机构的职责要求。
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是修改完善并印发了《文山州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并严格遵守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函睿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撑;三是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和决策性文件材料明确审查程序,实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推进政务公开。今年来,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0余份,对13个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对制定出台的《文山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体系认证办法(试行)》等决策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公示。
4.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根据国家、省、州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职能职责和权责清单。经梳理,目前,州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事项为11个主项、公共服务3项(子项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298项、行政检查54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8项。对权责事项在原来公示的基础上,今年9月底及时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上传文山州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三减”“减证便民”行动,申报时限进一步提级,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服务事项11项全部纳入了“最多跑一次”范围,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指尖办”、“马上办”,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包括“三项制度”在内的14项工作制度(文农通〔2019〕248号),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明确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将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落实到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抽取县(市)、州支队共计8卷行政许可案卷、19卷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经评查,优秀案卷4件,合格案卷15件,不合格案卷8件。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坚持依法打击,综合治理,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生产经营集散地等为重点地区,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制售不符合标准农资产品、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全州出动执法人员896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12542个次,共立案查处213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没收种子8053.4公斤,没收农药2483.984公斤,罚没收入176.92万元。
5.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查核实、答复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人大、政协检查、视察、调研,全面报告工作。2022年,处理信访件5件;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视察检查调研6次,办理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35件,均按规定时限完成,协商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落实率达30%以上。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制定印发《2022年全州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和相关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并结合“三月法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丰收节”、“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法律六进+N”等宣传活动。如6月17日,州农业农村局和富宁县农科局执法人员、普法志愿者“送法到边”,深入富宁县木央镇木兄坪村开展“强边固防”法治宣传活动。9月23日,文山州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暨农民体育运动活动在丘北县双龙营镇举行,州农业农村局在现场联合开展了“丰收节”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7.完成部门立法任务。
(1)《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修订。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农业农村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负责修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2)《文山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2022-2023年,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文山州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的起草。州农业农村局拟制了《<文山州乡村清洁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目前正组织考察学习,并完成初稿拟制。
8.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61号、云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和《文山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办发〔2019〕125号)要求,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人员划转、能力提升、设备配备、执法保障、组织建设等目标要求。目前,州、县两级共核定执法人员编制323名,已划转、调整人员258人,实现了集中办公、统一办案。
9.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根据省级业务部门和州扫黑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制定印发了《全州农业农村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稳步推进。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思想上存在片面认为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责就是抓生产、搞产业,法治建设工作常规抓、常规管即可,思想上重视不够,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精准理解把握有待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承担23部法律、45部行政法规、140余部地方性法规、省级和部门规章以及10余部综合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执法范围广、事项多,由于平时工作繁忙,学习时间不足,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理解把握上存在吃不透、不精准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提升。
3.建立完整的综合执法体系难度大。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基本组建完成,但人员不到位,执法装备设备配置不到位,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分散,执法力量薄弱,加之执法经费难落实,不能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监管职责。特别是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持续性、执行性不统一,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不确定,省级编制部门改革试点的推行严重影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影响农业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
4.推进法治乡村治理问题困难多。文山属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点多面广,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农村人口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法治宣传教育难以覆盖到位,经费缺乏,对乡村治理方面的宣传形式相对单一,对群众缺乏吸引力,宣传效果不理想,乡村综合治理需要综合有力的措施,针对我州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还需进一步探索实践。
5.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受执法人员不足、人少事多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一是面向基层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涉农政策的修订、出台不能及时宣传到位,与基层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宣传工作方式单一、形式呆板,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作为宣传工作的主要手段,缺乏吸引力,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的情况,实际效果不明显;三是外宣载体匮乏。宣传工作网络建设滞后,现阶段宣传载体已不能满足信息时代工作需要,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
6.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滞后。州、县两级农业系统,法治经费均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法治宣传难以全面开展,特别是执法机构执法经费缺乏执法车辆、照相(摄像)设备、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等配备不到位,技术手段落后,难于有效开展执法监管,线索信息共享机制滞后,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渠道不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果。
7.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亟待完善。行业领域存在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且违法经营行为呈现跨区域、违法产品数量大、隐蔽性强等特点,行业监管查处难度更大,仅靠农业农村部门单打独斗,执法效果往往大打折扣,特别是在对案件进行追根溯源上,农业农村部门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技术,迫切需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协作配合。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在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工作要点中,特别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各职能机构的职责要求;二是在局务会、党组会和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集中学习等会议上,党政负责人积极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在法律应用上,局务会议先后对行政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讨论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的学习,局长坚持末位表态制;四是在普法宣传上,结合日常进企业、进基地、进农村、进田间地头,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和解答问题;五是按规定按时限要求,积极完成述法工作报告。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及“八五规划”。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做好《文山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和《文山州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推动落实。
2.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与宣传。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同时组织开展好宣传和培训,对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细致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自身和系统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通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推动全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3.持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督促和指导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争实现州、县(市)两级执法机构队伍整合组建完成,编制调整、人员划转到位,全面集中办公和开展执法工作,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4.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 、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继续做好全州农药、种子、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整治和监管,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确保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农机等行业清理和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执法经验做法,定期发布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归档,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效率;完善法律顾问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的建议,推进决策合法性,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积极为群众调处矛盾;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出台产业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6.加快推进地方性立法。做好《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参与涉农法律法规的修改、调研论证等工作。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8月,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督查,指出州农业农村局存在没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清单没有修改完善等问题。州农业农村局立行立改,对重大决策事项清单进行修改细化,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行文执行;今年9月8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的具体内容;10月17日,局党组第11次会议,选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进行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