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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1—2025)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情况报告

2021-12-21 11:25  来源: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印发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1——2025)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2021年度开展法治文山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的要求及时编制完成立公布州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    

工作措施和成效: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向州级有关部门下发关于上报拟取消或下放事项的通知,将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上报,经收集汇总并向州政府请示同意后行文取消或下放,印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政发〔2021〕13号)。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梳理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完成州、县(市)、乡(镇)9类权责清单的清理工作,全州共有59462项权责清单,其中州级5582项、县(市)47107项、乡(镇)6773项;完成全州7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有政务服务事项9799项,其中,州级1025项,8县(市)8774项。三是持续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按照省局的要求,已完成州内自建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州内自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四是加强“中介超市”运行管理。依托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项目跟踪问效预警机制,加强对州、县(市)中介超市监管,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提高中介服务项目的提速率和按时履约率,为项目单位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承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等提供“一站式”服务。1—11月,全州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项目325个,成交额1103.97万元,节约金额336.22万元,节约率22.39%,其中:州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项目88个,中选服务金额94.01万元,节资额35.9万元,节资率27.63%。五是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在线对办事内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截至目前,评价总数90.15万件(其中:州本级60.12万件,八县(市)30.02万件),主动评价率97.48%,其中好评件90.14万件,好评率99.99%。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与全国同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跨州通办”最多跑一次。    

工作措施和成效:一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政务事项“应进必进”和网上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逐步提升。目前,依申请办理的6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60.9%、办事指南发布数为1021个,发布率为100%、“一窗分类”受理达100%。截至11月底,全州共有9629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州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449.11万件,办结447.45万件,办结率99.56%。其中,州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受理政务服务事项54.66万件,办结54.66万件,办结率99.99%。二是“跨省通办”取得积极进展。认真落实《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规程》《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要求,与贵州省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贵阳市云岩区政务服务中心签订了“跨省通办”协议书,待系统互联互通后即可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三是围绕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努力实行群众、企业关注度高的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全州累计注册用户66.16万人,累计办理业务322.64万件,注册用户量居全省第五位。四是以政务服务“一地一大厅”建设为目标,积极推进州市政务服务业务融合。我局多次与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山州州市政务服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拟将州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动州市政务服务业务融合。11月18日,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搬迁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业务融合,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进错门”问题,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严重滞后,难以满足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目前,除州级和富宁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面积达标外,其他7个县(市)大厅均未达到3000平米的最基本要求。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差距,接不住、管不好和服务不到位等现象突出。行政许可事项精减下放和承接还不够到位,部分县(市)的水、电、气等便民高频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未完全实现“应进必进”和“一网通办”。    

(三)各行业系统信息资源未完全实现共享,“信息孤岛”成为制约“一网通办”的关键因素。中央、省垂直部署业务系统尚未打通,数据资源未完全开放,州、县(市)纵横向业务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网络支撑“一网通办”未完全实现。    

(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未形成合力。主要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主责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行业协同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未形成合力,事中事后监管不力,聚焦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服务效率不高,制定的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整体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不高。    

(五)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缺失和治理乏力,领导干部涉工程建设项目腐败案件频发,工程招投标工作需要系统性、制度性改善和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需要重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管工作落实有差距,公共资源交易未完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目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竞争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一是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达标建设,为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压实八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八县(市)政府加快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进度。其中,文山市作为文山州的中心城市,要建设与中心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可满足“一地一大厅”集中服务要求的政务服务中心。二是推进州本级和文山市政务服务业务融合,构建“一地一大厅”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按照“前台一门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分类审批”的模式,推进州市两级服务业务融合,将州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下沉”到文山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办事“两地跑”“进错门”问题,真正做到只进“一扇门”,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是以“掌上政府、指尖服务、刷脸办事”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整合,实现互连互通、资源共享和线上线下“一张网”,构建“智慧政务”和“智慧监管”一体化运行机制,全面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解决“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等问题决。精准推进事项常态化梳理,精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和水电气报装等高频事项“应进必进”;加大“体外循环”问题集中整治力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做到“大厅之外无大厅,大厅之外不办件”。   

(二)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长效机制。压实优化营商环境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州政府分管领导挂钩、主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四减一优”(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专项工作,常态化抓实抓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实行各级领导和部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瞄准企业的“盼点”“痛点”“堵点”“难点”,提供“妈妈”式、店小二式服务,建立起一套“有问题、真解决、见成效”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政府服务企业通道“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推进服务措施实化、细化、清单化,实现由“政府配菜”向“市场主体点菜”转变。三是扎实开展党建引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建立进驻单位党建联盟,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统一转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党支部”。派驻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晋级等,“窗口党支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打造“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一是以“平台之外无交易”为目标,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外,积极探索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争取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商品林木等尽早实现进场交易。二是以公共资源交易“一地一场所”为目标,推进州本级和文山市两级服务融合,解决好企业尤其是外地投标企业“进错门”问题,提高企业投标便利度。三是以公共资源“智慧交易”为目标,搭建“全过程留痕、大数据管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常态化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正常交易活动的干预,全力打造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四是全面清理停止不利于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的地方政策,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第一,工程建设项目不再按照投资规模分级进场交易,由招标人按照“属地”原则进场交易。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在省域范围内选择其他场所交易。第二,取消文山州自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小名单”,停止由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公室组织采取竞争性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招标人既可依照标法自行委托代理机构,也可按照省中介超市有关规定选取代理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开展自主招标。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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