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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1-12-23 08:42  来源: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的法治化水平。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山州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州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州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大幅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质量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

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深入推进健康文山建设;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动“十四五”全州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讲求实效,深刻把握卫生健康系统特点和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正创新,补齐短板,实现全系统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机构、进医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大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持久在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和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职领导干部中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引导全系统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健康权利、医疗损害责任、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水平,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侵犯、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全州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与宣传,让民法典深入医疗卫生干部职工内心深处。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要把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十四五”普法宣传的重中之重,深入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健康文山行动。重点学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生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加深全系统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防控,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推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应用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和处置的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及时为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群众合法健康权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全州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及时组织学习卫生健康系统新制(修)订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五)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广大卫生健康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活力的法治环境。重视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准则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对象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州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健全完善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应当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原则。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干部要每年进行述法报告。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抓住卫生健康工作人员这个重点。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实际,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卫生健康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三)抓住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这一群体。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对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开展普法的督促和指导,把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医疗机构评级的重要参考。

(四)抓住广大人民群众这一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开展义诊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路径

(一)在卫生健康立法、执法等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时,有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在工作中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制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讼工作中,利用各环节实时普法,教育引导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提交依职权行使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支持诉求。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制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城行业学(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应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为卫生健康系统的普法赋能、提质、增效,适应医疗卫生人员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动态平衡。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讲好文山卫生健康法治故事。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加大音视普法内容供给,鼓励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卫生健康系统反诈防骗宣传力度,进一步筑牢防骗防护网,切实提高卫生健康系统防范“免疫力”,减少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财产损失。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平台和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地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五)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实践养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全系统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卫生健康行业工作人员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五年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选派全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普法工作轮训。

(二)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促进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强化评估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参数和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州卫生健康委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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