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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多形式多渠道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宣传热潮

2021-12-17 11:13  来源: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字体:     打印

“您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宣传材料,可以拿回来跟家人一起学习了解一下,对你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这是近日出现在全州各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宣传的一个场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段,及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热潮。    

学习培训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入脑入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常委会等形式,做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当好表率。通过采取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室务会、组务会、“三会一课”以及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普学熟读,准确把握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和内涵、精髓、要求,弄清监察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的“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直播共享课程培训,集中学习总体解读、关于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内容解读等,重点对监察法实施条例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等内容进行学习,突出抓好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与监察业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解读。参与12月份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机关“法治宣传走廊”建设,将中央纪委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图解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和监察对象等内容上墙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纳入州纪委州监委开展的“学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纪法知识测试,组织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州驻文单位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州内各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测试。    

线上+线下宣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接地气。在州纪委州监委网站、“清廉文山”微信公众号上及时转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权威解读文章,定期推送、发布典型案件,认真跟进转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的“案说101个罪名”系列漫画。截至目前,已在州纪委州监委网站、“清廉文山”微信公众号上推出“玩忽职守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典型案例,扩大网络普法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警示作用。送法上街,利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通过上街悬挂宣传标语,宣讲宪法知识,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图片展示和印有“建设清廉文山 你我共同参与”主题和信访举报电话为内容的围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知识。当天现场共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指南》宣传册、宣传单和围裙等材料3000余份,并现场为群众提供党纪法律条规咨询服务。与文山新闻网、文山州人民政府网、文山广播电视台、文山日报社等传统媒体和“视听文山”“清廉文山”“文山机关党建”和“廉洁丘北”“富州清风”“回归西畴”“北回视听”微信公众号新平台开设相关栏目,持续进行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理论文章的转载和更新以及学习情况的宣传力度,并通过中央、省州各级媒体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实践运用的新闻报道,强化宣传效果。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送到群众家门口。组织人员到挂钩联系点广南八宝镇河野、板幕、百乐3个村委会,利用赶街日时间,对村“两委”干部和广大农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发放相关宣传册、宣传单、围腰等资料,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和解疑释惑,共为村干部和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现场开展党纪法律条规咨询服务100余人次。    

强化监督指导,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生威发力。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征订发放工作,做到本地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人手1册,目前已征订5000余册。各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驻在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的监督指导,采取送法进机关的方式,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行宣传解读,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加强自我监督,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照实践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坚决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报告和登记备案。  

(李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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