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蜂产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氟苯尼考、镉(以Cd计)、氯霉素、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果糖和葡萄糖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砚山县平远镇万乐佳超市销售,标称生产者为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菌落总数超标。
对砚山县平远镇万乐佳超市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2、马关大莲蔬菜销售摊销售的黄瓜,氧乐果超标。
对马关大莲蔬菜销售摊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3、马关大莲蔬菜销售摊销售的姜,铅(以Pb计)超标。
对马关大莲蔬菜销售摊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4、徐*花(5326**********0521)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超标。
对徐*花(5326**********0521)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5、徐*花(5326**********0521)销售的豇豆,克百威超标。
对徐*花(5326**********0521)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6、富宁广富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甲,氯霉素超标。
对富宁广富水产品经营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10月21日-食用农产品、蜂产品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注:本期公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