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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0515—0005  文  号  文招商委办发〔2023〕5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5-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州产业招商政策体系,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有效促进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3815”战略,聚焦“三个经济”,发挥比较优势,强化政策导向,强化市场意识和“算账意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杜绝不计成本、不惜代价、贴钱招商。做到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保障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

(一)明确支持领域。在文山州境内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的企业以及现有企业增资扩股或新上的项目;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时,投资项目须在产业布局、投资强度、财政贡献等也须符合文山州相关规定标准;重点鼓励投资“以绿色铝硅为支撑的矿电产业、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康养为特色的旅游产业”四大重点产业,同时兼顾数字经济、新材料、消费品加工制造业、现代物流等产业。

(二)坚守政策底线。各县市、园区、州级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应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守牢依法依规底线、永葆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线。严格落实“六个不招”(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不招;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招,坚决不要带污染的GDP;高投入低产出、明显见不到预期效益,甚至政府超出能力倒贴的项目不招;只对短期GDP有贡献,对地方产业长远发展没有支撑、发展不可持续的项目不招;只考虑企业利益、农民收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项目不招;只看重原材料、没有精深加工、不能形成产业链的不招)。

三、进一步规范政策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可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高于5%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扶持比例可“一事一议”。

(二)用地方面。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文山州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经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三)厂房扶持方面。鼓励新引进项目建设多层厂房节约用地,对于建设二层厂房的可按照第二层实际面积给予不高于150元/平方米奖励,二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再增加50元/平方米奖励。

符合文山州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鼓励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国有标准厂房。对全额缴纳租金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不含水电气物业费),在项目建成投产并实现协议约定产值、税收的前提下,给予3年内的租金扶持(以租赁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对确需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各县(市)可根据项目需要出资代建厂房,由落户地园区与投资方通过合同约定由投资方在一定年限内回购,回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设备购置方面。对于新购置设备20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超过落户县(市)园区标准的项目,可视项目技术先进程度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对于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大的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

(五)财税贡献方面。新入驻企业自投产当年起,在实现协议约定产值、税收的前提下,1至3年可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县(市)级财政直接贡献的100%、80%、50%予以企业奖励,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扩产促销和技术改造创新,不得作为企业的盈余分配或挪作他用。

对于新引进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项目,5年内可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得和个人股权交易所得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人数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六)金融扶持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吸纳文山籍群众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或带动困难农户20户以上的新办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在我州新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外商金融机构,除享受省级财政的奖励外,州级财政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合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人民币。

(七)利用外资奖补方面。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金融业项目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在文山州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除享受省级财政的奖励外,州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八)特大项目专项扶持方面。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到文山州设立职能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文山州的总部性企业一级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企业在实现协议约定产值、税收的前提下,自其在文山州纳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市)留成部分为测算依据,具体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技术、资金密集型特大投资项目,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投资平台出资、政银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基金),可以基金参股、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平台按一定比例出资(适时退出)等多种扶持方式支持特大投资项目。具体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九)招才引智方面。对经评审认定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分3年划拨,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和每人1万元一次性特殊生活补贴。具体按照《文山州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文党人才办〔202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评审认定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给予每人9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所需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分3年划拨,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特殊生活补贴。具体按照《文山州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文党人才办〔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评审认定创业人才,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按照《文山州创业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文党人才办〔2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商引资奖补方面。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项目在文山落地建设,到位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年限最多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中介引资人且只奖励一次。

州级财政每年度安排资金50万元,对经州投资促进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的境内外若干家招商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委托招商及咨询服务的,按程序支付代理招商补助。

在文山州境内投资建设一个现货仓(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单层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获批一个期货指定交割仓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

(十一)其他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全程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云投促发〔2022〕9号),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对赌机制,对双方利润保障、估值补偿、股份或产权回购、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约定,在对项目给予特定支持政策的同时,投资方必须完成相应投资、产值、税收、产出、科研等目标。

相关产业招商政策如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鼓励政策,按州人民政府已出台的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制定

(一)各县(市)、园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清理本地区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对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要及时废止,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新时期的产业招商政策,为全州产业招商上台阶、上水平提供相关政策支撑。

(二)在招商洽谈中,根据投资方提出的不同要求,可有针对性地给予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的类别,并非某个招商项目可全部享有。某个项目具体可给予哪些优惠政策,需根据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投资贡献等综合因素,结合投资方要求,由各县(市)政府、园区和投资方具体洽谈,在投资协议中列明具体事项和对赌条件。

(三)各县(市)、各园区在招商引资协议中应将所给的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投资贡献、产业带动、环保责任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依法合规兑现政策。用于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均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期限。

(四)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除明确州级财政负责的政策外,各项优惠政策原则上由受益县(市)本级财政负责兑现,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奖励及补贴,同一类型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文山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问答式解读:《文山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14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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