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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1027—00026  文  号  文政发〔2023〕26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10-2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园区发展潜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公布《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赋权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赋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统筹抓好《目录》赋权事项承接和组织实施工作,有力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统筹协调,提前做好赋权事项准备,确保赋权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赋权工作机制

(一)建立赋权保障机制。州、县(市)赋权部门要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各开发区(园区)提供支持,确保“赋得下”。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承接能力建设,主动研究解决承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开发区(园区)要加强审批业务学习,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州、县(市)赋权部门要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及时调整赋权事项。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自身需求和赋权实效,加强与赋权部门沟通对接,不断提升赋权工作质量。

(三)建立效能评估机制。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对赋权工作开展评估,确保各项职权高效规范运行。

三、强化赋权工作监管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意识,切实做好行政职权赋权事项的承接实施、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工作,不得“批而不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州级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主动指导,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

附件:1.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州级)

    2.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县市级)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州级)

序号

主管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

层级

赋权对象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高新区

经开区

产业园区

边(跨)合区

综保区

旅游度假区

滇中新区

1

州科

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A类)(90日以上)

行政许可

州级

1.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2.定期对园区所在地的4个县(市)进行案卷评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业人才B类)(90日以上)

行政许可

州级

1.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2.定期对园区所在地的4个县(市)进行案卷评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

行政许可

州级

1.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2.定期对园区所在地的4个县(市)进行案卷评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

行政许可

州级

加强监督、定期评估、严格执法。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

行政许可

州级

加强监督、定期评估、严格执法。

备注:1.以上赋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的赋权方式为委托,内部审批事项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2.州级行政职权事项同步赋权给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云南富宁产业园区。

附件2

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县市级)

序号

主管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

层级

赋权对象

州市、县级

一体

赋权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高新区

经开区

产业园区

边(跨)合区

综保区

旅游度假区

滇中新区

1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4.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化全流程招投标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4.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化全流程招投标工作。

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1.根据当年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竣工验收备案;2.对当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市政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

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1.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查相关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实施信用评价;3.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安全监督管理。

4

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5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6

县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地方负责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7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属于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8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行政确认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和滇中新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9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开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对开发区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10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1

县农业

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2

县水

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3

县水

务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取水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4

县水

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5

县水

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作出行政许可后抄送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3.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作出行政许可后抄送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3.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6

县水

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7

县水

务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8

县水

务局

用水计划核定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9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跟踪预警和信息归集共享;

3.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约束机制。

20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按计划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

21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的经营者,加强对承诺事项和备案事项真实性的核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压实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22

县市场

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公司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3

县教

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县(市)级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审批事项的合法性、程序合理性、材料完整性等;2.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24

县人

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县(市)级

1.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跟踪预警和信息归集共享;2.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约束机制。

备注:1.以上赋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的赋权方式为委托,内部审批事项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2.以上24项事项中,23项行政职权事项同步赋权给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云南富宁产业园区;1项仅赋权给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图文解读:文山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14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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