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111111111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20703—0076  文  号  文政办发〔2023〕76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0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22年12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印发了《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95号),并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认真落实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加快推进全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按期完成新污染物治理指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州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责任。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提升主动防治的积极性。

四、总结新污染物治理经验。“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定期剖析问题,优化工作举措,提炼先进经验,为全州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供方法和决策依据,以全面提升区域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开展一次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形成部门工作报告报送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林含、3037388。

附件:文山州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山州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措施任务

责任单位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天保海关、田蓬海关、都龙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完善治理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加强与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有关制度的衔接。全力配合省级部门推动制定或修订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防治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有关地方标准。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二、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要求,对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中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文山州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文山州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结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制定实施文山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逐步在普者黑湖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

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文山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

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底前,在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文山州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文山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天保海关、田蓬海关、都龙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

三、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

7.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8.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减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天保海关、田蓬海关、都龙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

10.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有关信息。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探索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扎实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3.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14.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能力。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普者黑湖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16.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文山州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研究建立文山州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模式,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普者黑湖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新污染物迁移转化机制和生态健康风险研究,探索新型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快速检测与安全处置等研究。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相关研究,加快建设州级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平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培育一批符合实验室规范的新污染物检测和危害测试机构。加强有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

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图文解读: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10855.htm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