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111111111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0707—0077  文  号  文政办发〔2023〕77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0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17号)、《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云人影办发〔2021〕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的通知》(云财农〔2022〕28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形成管理机构健全、投入稳定、组织完善、技术精良、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州人工增雨作业影响面积达到1500平方千米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1280平方千米以上。到2035年,推动全州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和服务能力达到省内中上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强化农业气象保障服务。开展农业主产区干旱、冰雹等灾害的评估和精细化区划工作,针对烟叶、粮食、果蔬等重点经济作物种植区域和重要农事季节,加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最大程度减轻干旱、冰雹灾害损失。(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专业化人工增雨作业,发挥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干旱、异常高温、冰雹、重污染天气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开展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军民共建的要求,不断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监测能力。建设精密气象监测体系,尽快补齐监测短板,科学规划文山州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在人员密集村寨、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加密建设六要素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在富宁县和州北部建设两部X波段天气雷达,解决天气雷达探测在富宁东部有盲区、在州北部探测不够精密的问题。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精准性。(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作业能力。根据文山州粮食安全、库塘蓄水、生态环境保护、护林防火、烟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需求,逐步升级改造现有固定增雨防雹作业点,适时增设人工增雨防雹流动作业点,基本形成固定作业点为主、流动作业点为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州级配置两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调度(应急保障)车辆,各县(市)各配置一辆流动作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动性。及时更新作业装备,加快作业装备自动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作业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指挥能力。继续推进州、县(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业务平台升级改造,不断提升作业指挥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加强气候趋势预测和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和条件。建立集智能识别、科学指挥、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指挥系统,确保指挥体系高效运转,精细指挥调度。(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有关专业科技人才。认真落实好《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云人影办发〔2021〕1号)要求,完善人员配置,州人影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8人,县(市)人影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5人,每个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配备3-4名作业人员,所需经费分别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将作业人员纳入基层防灾减灾体系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范畴,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和作业人员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气象部门管理为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机制。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作业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本乡(镇)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队伍中抽调(每个作业点抽调不少于3-4人),经气象部门培训合格后,负责本乡(镇)人工影响天气的日常工作,作业人员业务上服从气象部门管理。加强作业队伍建设,稳定作业队伍,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作业人员劳务报酬、保障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考核体系,切实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气象局、州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间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作业装备安全管理,依法审批许可弹药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全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统一规范存储在文山军分区弹药仓库,严格弹药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文山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作业点进点审批制度。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必须达到安全等级要求,新建和改造固定作业点按《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建设》DB53/T678—2015标准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未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经费未落实到位、作业点未达到安全等级、装备未年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严禁进点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管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发挥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州、县(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州、县(市)两级人影中心人员配置,落实配备地方编制专职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业人员,解决相应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选优配强人工影响天气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州与县(市)、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州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财政分级保障机制,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烟草等行业要继续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州气象局要积极争取省气象局项目支持,确保州级保障经费到位。州级主要承担全州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跨县地面作业基础能力建设、跨县移动能力建设、全州人影作业弹药基本保障、人影作业公共责任保险、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州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运行保障等经费。县(市)级主要承担本县(市)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地面作业基础能力建设、作业支撑能力建设、移动作业能力建设、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人影作业弹药(州级补助后不足部分)、人影作业人员和人影中心专业人员工资、意外伤害保险、培训和县(市)人影中心运行保障等经费。探索烟草、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能源等受益行业及保险行业参与的市场化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投入模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参与的多元投入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能源局、州烟草专卖局、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完善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地方有关标准,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日常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作业队伍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作业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科普宣传。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设施和载体,在城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科协、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图文解读:文山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10750.htm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