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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0707-0013  文  号  文政发〔2023〕13 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0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文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文化教育,筑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保证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建立以州、县(市)两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和文化教育体系,积极研究、探索、创新业余训练和文化教育模式,鼓励各训练单位以及训练单位附近的中小学为运动员接受基础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有的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模式。州、县(市)两级教育体育部门从实际出发,采用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等。坚持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和系统训练的原则,严格按照青少年成长规律和不同项目运动员成才规律,在合理、科学安排训练量和训练强度的同时,努力推动文化学习和运动训练有机结合,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节假日,竞赛内容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

(三)抓好运动员入队和参赛的文化测试工作。州级运动队和各级业余体校选招运动员须将文化学习成绩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文化课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运动员不得进行试训、录取;在训运动员文化课学习达不到一定要求,取消参赛资格直至劝退出运动队。

(四)做好专业教练员的引进。根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山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22〕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州竞技项目开展、专项技能人才、年龄结构特点等,畅通优秀教练员人才引进机制体制,为提升全州运动员综合能力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二、深化体教融合,拓宽运动员培养渠道

(五)探索业余训练多种模式。推进体校改革,加强县(市)级体校建设,完善各级体校职能,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鼓励各类普通学校在全面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同时与各级体校联建,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鼓励体校、具有资质的俱乐部教练员参与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和课后服务,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训练,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六)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走出体校办体育、走进学校办体育、到社会办体育”原则,州、县(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逐步建成一批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校点和社会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具有体育教学传统项目和优势品牌的特色学校(基地),形成“校园为基础、体校建阵地、社会作补充”的培养体系。

(七)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评先制度。州、县(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完善表扬和奖励措施,对承担课余体育训练任务、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有贡献的体育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积极开展体教融合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三、完善激励措施,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八)加大运动员保障经费投入。将运动员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所需的选材费、训练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生化检测补助费、服装费、参赛综合补助费和相关人员素质提升经费等,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年增加。

(九)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体育训练单位加强体育运动医疗专业机构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队医(校医)、康复人员及设备器材;坚持科学训练,加强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减少运动性伤病发生;加强对运动员伤病预防知识教育,普及各项目训练中运动性伤病预防和治疗知识;建立州级运动队体检制度和运动员健康档案,掌握运动员身体健康状况;根据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特点,为运动员购买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十)完善优秀运动员入学机制。

1.幼儿园和小学阶段。一是对于身体机能指标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大班下学期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当年符合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的)可由学校进行推荐,经县(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其运动能力进行定量分析并作出评价预测,符合条件并经监护人同意后可选择所在县(市)城区小学就读;二是对于运动能力特别优秀且被州级运动队选中的小学生运动员,进入州府所在地就读小学需经州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其运动能力进行定量分析并作出评价预测,符合条件并经监护人同意后可转入文山市城区相应的小学就读。

2.小学升初中。在小学阶段毕业前三年内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即:文山州学生(青年)运动会及云南省青少年U系列竞赛成绩优异的运动员,被州级运动队选中,且愿意继续从事竞技体育训练的,为方便训练和学习,根据运动员自愿,并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优先安排在州内相应的中学就读。

3.初中升高中。在初中阶段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或云南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冠军赛: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参加考试后按志愿录取进入州内普通高中就读;获单项(集体)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或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优秀运动员,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按照考生当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50%的标准录取。

4.高中升大学。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落实优秀运动员就业保障措施。

1.对代表文山州参加2022年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及之前历届省运会(青少年组)获单项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文山籍运动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就业时享受以下政策: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给予指令性安置到事业单位就业;获得第二、第三名的运动员参加全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给予笔试加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选择自主就业的运动员,由州级财政一次性按第一名(金牌)6万元、第二名(银牌)4万元、第三名(铜牌)2万元发给自主就业费。

2.对代表文山州参加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及之后历届省运会(青少年组)获单项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文山籍运动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就业支持。符合就业支持条件,经省级训练单位招聘后,未达到省级政策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就业支持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其中:对获得第一名的文山籍运动员由其户籍所在县(市)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对获得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文山籍运动员,由其户籍所在县(市)教育体育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列岗位进行招聘(原则上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运动员就业招聘工作并入全州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统一组织实施。对不愿意到事业单位就业或参加单列岗位招聘后仍未被录取到事业单位的可选择自主就业,由州级财政一次性按第一名(金牌)15万元、第二名(银牌)10万元、第三名(铜牌)5万元发给自主就业费。

(十二)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运动员到高校深造学习,通过

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享受自主择业有关政策;鼓励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享受一次性自主择业经费补偿,并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实效

(十三)健全机构。成立文山州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十四)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在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管理的牵头工作,编办、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各项保障工作的落实。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同时废止。

解读:文山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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