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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20230215-0001  文  号  文发〔2023〕1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2-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3号)精神,围绕文山州“一年有进步,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和“五个优先”发展教育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过5—10年努力,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化,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导向鲜明、成效显著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教育,州、县(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市)长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把落实教育责任、提升教育质量纳入县(市)党委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对教育目标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州委第一年约谈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或问责。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高举旗帜跟党走·立德树人兴边疆”强边固防学校党建长廊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2.强化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每年对1—2个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复查评估。聚焦年度“双减”、“五项管理”、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水平、控辍保学、校园安全及教育重大改革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开展督导。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县(市)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文山教育高质量发展。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对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追责。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制定年度清单,强化阵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和全州学校共青团改革落地落实,发挥团队组织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到2025年,创建德育星级学校100所。

5.完善幼儿园评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重点评价办园方向、办园条件、管理与保育、办园质量4个方面内容。每年对全州不少于20%的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强化督导评价,发挥现代教育示范校辐射引领作用,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将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要求,重点评价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和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每年对全州不少于20%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严格落实“双减”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健康管理,规范考试和学业质量监测,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根据省中高职学校评估标准,开展中职学校评估,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行“双证书”制度,重点开展“1+X”证书试点监测和行业企业评价;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与教师发展评价。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措施及方案,在职称评聘、高层次人才评选、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中,对师德师风有重大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涉教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涉教信息归集情况通报,对师德失范教师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及学生合法权益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依法严惩。实施教育行业禁入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入职查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建立“送法进校”长效机制。每年遴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给予表扬。同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严格执行云南省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指导教师规范开展保教实践,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综合评价教师素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考核评价制、职级奖励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指标。指导按照“破五唯”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把课时量、教学业绩、育人效果和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重要指标。坚决杜绝学术弄虚作假,规范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发展观。完善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除教学工作量外,拟增设课外教育教学育人工作量,将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计入教师工作量。推进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建设,组织文山州教学成果奖评选(侧重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成果奖)。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做好学校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一线工作,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每季度至少讲1次或听1次思政课、参加1次思政课教研活动,建立与学生常态化联系交流机制。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1.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及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引导各类人才坚持科学家精神,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2.树立科学成才观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推动学校共青团以“青年大学习”平台为载体,组织青年学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党史作为学校思政工作的主题主线,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全过程,推动学校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同频共振”,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师与学生“同向同行”,打造“行走的思政课、走心的思政课”。

13.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推动“一校一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推进“大中小学校思政一体化”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建立教育基地与周边学校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志愿活动,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加大典型宣传工作力度,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14.强化体育评价。开齐开足体育课,引导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和学生视力监测,制定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把监测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考核指标,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评价重要内容。推动体育与教育深度融合,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相关政策,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体质健康达标。

15.改进美育评价。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完善美育工作体系,将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引导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艺术技能。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落实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指南,明确全州各学段劳动教育的途径、课程形式、教学目标、具体内容、课时安排、评价办法等。

17.严格学业标准。统筹做好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教育活动安排。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部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18.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推进中考体育美育改革,落实体育、艺术分值分别提高至100分和40分政策。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把学生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纳入评价内容。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强基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配合省级做好普通高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以职位需求为导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内容与职位要求相结合。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养一批能够推动全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竞争力的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人才培养与单位用工需求相衔接的体制机制。

20.促进人岗相适。不断优化公务员招录流程,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设置条件时,不得以学历性质、院校类型、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条件要求。用人单位招聘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企业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督促各学校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评价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评价改革落到实处。成立以州教育体育局为组长单位的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负责评价改革日常事务。成立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专家对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咨询指导作用。

(二)及时制定清单。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全州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年补充完善,并做好台账管理。

(三)抓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创新教育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全过程学业评价。

(四)加强督查督导。强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把《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事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州、县(市)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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