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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21216—0204  文  号  文政办发〔2022〕204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1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2〕2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按照省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全州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州所有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各县市规划验收年见附表),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积极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做到校舍条件、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和管理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力争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全州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以乡镇为重点,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并经县(市)规委会确定“永久性保留”“过渡性保留”“撤销”3类学校名单,规划选址新建或撤并小学、初中。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合理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州级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州教育体育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名称标识。〔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补齐短板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按照 “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达标(每12个班至少配备一间96平方米以上音乐专用教室,一间90平方米以上美术专用教室)。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功能设备、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和食堂、宿舍、床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满足需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消除县域内大班额现象,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县(市)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全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 “一票否决制”。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严格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100%全员培训制度。把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全面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程,组织骨干教师常态化培训,培养和塑造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校管理干部,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1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面向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技能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教师。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将教师培训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必备条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加快推动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和省的基本标准,配齐配足教师,优化教师资源合理利用,保证小规模学校教学正常运转。各县(市)要统筹教师资源,按照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以及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关心和改善教师待遇。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倾斜。认真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计划。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明确校长在同一学校的连任期限,实现县域内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县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交流轮岗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20%。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1年以上的任教经历。鼓励退休特级教师“七乡名师”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设、教学过程指导监督、教学结果的评价、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退出和补充机制。结合实际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努力满足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和质量需求。〔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

1.建全帮扶机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孤儿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县域内生活设施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注重心理疏导。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办好专门学校,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落实“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切实做好 “农转城”子女和无户籍孩子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行特教特办、重点扶持政策,加快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支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提供随班就读和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每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开办随班就读、特殊班和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执行。〔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4.切实保障进行专业训练及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要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外,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要切实做好驻地部队现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和烈士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侨联,文山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

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四个关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加强体育、美术教学;深化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效率,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严禁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进一步完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方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的学校校长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2.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作业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严格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课程设置要求,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积极推进“小升初”招生制度改革,全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辅导培训。〔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数字化形式填补教育差距。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按照能用、可用、会用原则,加快建立教育信息化体系,实现中小学能开展多媒体教学,提升学生、教师和校长的信息技术素养,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让农村学校接入宽带网络,建成网络教学环境,让边远地区师生方便、快捷使用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发挥中心校作用,组织教学点运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利用资源帮助村小学和教学点开足开齐课程。〔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延伸学生“第二课堂”。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实践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延伸课堂,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实践活动衔接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管理工程

1.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建立完善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控制学生辍学管理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各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与学生家庭联系制度,防止适龄儿童辍学。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依法对违法使用童工或招收适龄少年做工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长职级制、教师县管校聘、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社会参与制等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保措施,创建平安校园,加强安全教育演练,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灾害、自我防护、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与国家、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州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要强化学籍系统的综合应用,为控辍保学、经费监管、学生资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规范招生办法。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招生前,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并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阶段就读。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和招生纳入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有序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规范财务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对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教辅材料。〔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实行县域内的学区管理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好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建立学校联盟,采取优质校带动薄弱校、城市校带动农村校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学校联盟、发展共同体等,促进区域内学校整体水平提高。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实施“一校一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避免同质化倾向。〔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继续办好已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义务教育需求。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杜绝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学校校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大力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学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逐校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基本情况,健全硬件投入、设施设备定期更新等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把规划目标落实到乡镇和具体学校,落实到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项目上,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完善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应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合理安排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按照规划进行投入,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督导评估。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强过程指导,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按期实现。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附件:

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2.文山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验收表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2

文山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验收表

验收年度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验收县(市)

砚山县

西畴县

麻栗坡县

文山市

马关县

富宁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图文解读:文山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05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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