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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21106—0050  文  号  文政发〔2022〕50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1-0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贯彻“十四五”

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文件,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依法行政、公正监管,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的基本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落实“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扎实开展质量强州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建设,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加快文山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3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27件。稳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2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5%。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持续深化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探索优化歇业登记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强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2.培育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2〕7号),从2022年到2025年逐年完成农业市场、中小企业、建筑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个体工商户8个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和平台收费价格规则,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检查,加大打击违规涉企收费的违法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

3.增强市场创新动能。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育、指导服务,开展具有地方独特优势的产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培育,发挥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便利化改革,前移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文山受理窗口。取消对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平台企业监管,督促平台落实法定义务,引导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认真贯彻国家级、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及时调整、更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抽查任务,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及《云南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要求,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加大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6.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线上监管制度机制,强化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落实线上各类市场主体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用,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加强直销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三)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7.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公平竞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举报处理回应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8.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强化数据要素、严格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

9.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联动,落实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省内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四)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质量发展投入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投入、多层次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培育质量强州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持续推进文山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活动,组织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11.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统筹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用,改善市场环境。加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州级最高计量标准15项,新建、提升改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家,全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85%。建立体现文山特色产业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定地方标准10项,培育适用的团体标准2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评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开展适合行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小微企业逐步建立、完善适合小微企业运行的质量管理过程、体系,提升其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提档升级,达到认证条件后自愿开展认证。推动文山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优化文山检验检测项目布局结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推进专业化、特色化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综合体建设。

12.实施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打造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促进文山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高端。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航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持续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提升服务业质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也企业,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公共服务便捷度。推进“旅游+”“+旅游”,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78分以上。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质量分级制度,推行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五)严守安全底线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建设,健全以州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以县(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霉变吊浆粑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修订《文山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广形成全州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压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靶向性,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样力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质量、数量双提升。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惩重处非法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突出智慧监管,搭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有效缓解人机比失衡突出问题。力争“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落实落地。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推广“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探索推广气瓶领域责任保险,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要求。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科研水平与检验技术能力,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优做强。推动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及动态监管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有效性。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17.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工作,围绕三七粉、二手车、食品安全、小区物管、养老诈骗、双减等重点领域,高效率处置消费诉求。强化数据焦点和热点分析,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能力。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电力等企业以及消协、三七产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的第四届消费者协会理事会,协同提高重大维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提振消费满意度”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强旅游、商超、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研判辖区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高发企业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六)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主动适应全州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落实执法指南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合理划分市场监管权责事项和配置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归集、公示、应用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公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到“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经认定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及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有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闭环。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和结果,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管理要求,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调整完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初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进行公示。每年按《文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进行考评。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信息化系列工程及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广告智慧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实施形象提升工程,全面规范市场监管人员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的工作理念、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实施环境优化工程,营造干事业、出成果、促发展的实干氛围。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要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综合执法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力落实。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问效,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纳入省对州综合考评的项目要及时与省级沟通对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县(市)政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推进惠企政策“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大力开展规划政策的宣传、服务、兑现,让规划政策措施深入人心、深入市场主体,为市场监管现代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2.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文山州贯彻“十四五”

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营商

环境

1

实有市场主体总量(万户)

19.6

33

预期性

2

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

13.51

16

预期性

市场供给质量

3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74.46

≥85

预期性

4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93

预期性

5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

84

预期性

6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

100

预期性

7

建设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个)

0

1

预期性

8

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4.54

78

预期性

9

获云南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

0

1个以上

预期性

知识

产权

10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0.11

0.27

预期性

11

注册和登记的地理标志数(个)

8

30

预期性

12

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万件)

1.2

3

预期性

市场安全监管

13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人)

0

0.29

约束性

14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

≥90

约束性

1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率(%)

——

≥90

约束性

16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8

约束性

17

全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4

5

约束性

18

社区、村(居)委会食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率(%)

88

100

约束性

消费

环境

19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

96.5

约束性

20

举报投诉按期核查率(%)

——

92

约束性

附件2

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持续深化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探索优化歇业登记制度。

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强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州税务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各类市场主体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2〕7号),从2022年到2025年逐年完成农业市场、中小企业、建筑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个体工商户8个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各责任单位按照(文政发〔2022〕7号)文件目标任务分解完成市场主体倍增任务

3.增强市场创新动能

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便利化改革,前移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文山受理窗口。取消对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州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平台企业监管,督促平台落实法定义务,引导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级、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及时调整、更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年度计划,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

州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

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云南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推进公正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加大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州市场监管局,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线上监管制度机制,强化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落实线上各类市场主体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用,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加大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7.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公平竞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举报处理回应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

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联动,落实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省内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申报。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培育质量强州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持续推进文山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活动,组织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监管能力建设,到2025年,建立州级最高计量标准15项,新建、提升改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家,全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85%。建立体现文山特色产业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定地方标准10项,培育适用的团体标准2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评选。推动文山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优化文山检验检测项目布局结构。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打造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促进文山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高端。

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航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持续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服务业质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也企业,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公共服务便捷度。推进“旅游+”“+旅游”,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78分以上。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质量分级制度,推行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守安全底线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建设,健全以州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以县(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修订《文山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广形成全州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压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靶向性,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样力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质量、数量双提升。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惩重处非法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突出智慧监管,搭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有效缓解人机比失衡突出问题。力争“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落实落地。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推广“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探索推广气瓶领域责任保险,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要求。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科研水平与检验技术能力,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优做强。推动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及动态监管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有效性。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工作,围绕三七粉、二手车、食品安全、小区物管、养老诈骗、双减等重点领域,高效率处置消费诉求。强化数据焦点和热点分析,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能力。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电力等企业以及消协、三七产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的第四届消费者协会理事会,协同提高重大维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提振消费满意度”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强旅游、商超、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研判辖区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高发企业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主动适应我州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落实执法指南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合理划分市场监管权责事项和配置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归集、公示、应用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公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到“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经认定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及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有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闭环。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和结果,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州发展改革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管理要求,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核查。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调整完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初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进行公示。每年按《文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进行考评。

州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信息化系列工程及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广告智慧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实施形象提升工程,全面规范市场监管人员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的工作理念、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实施环境优化工程,营造干事业、出成果、促发展的实干氛围。

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028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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