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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20824-0032  文  号  文政发〔2022〕32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8-2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中央和省驻文单位,州属有关企业:

现将《文山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文山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财政税收政策(8项)

1.进一步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税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应退尽退,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和预期。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按照时间期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行业,其中: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保量降费。贯彻落实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8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坚持保本微利运行,适时调降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7.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加快财政资金下达、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财政资金、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超进度支付、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从严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二、大力实施货币金融政策(6项)

9.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民银行应引导、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加强与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接,争取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认真用好人民银行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资金与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2.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13.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执行(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25%)。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行二手房贷款预审批制度。

1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财务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工会决议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向贷款地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8项)

15.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文山州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州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确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细化支撑,加强保障,确保任务目标按照要求落地落实见效。聚焦国家和省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全局性、引领性、基础性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事关社会民生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6.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不断提高产业投资占比,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抓好州重点工业延链补链项目投资,加快绿色铝产业园区、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相关园区认定,积极争取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加快建设丘北至砚山、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天保至麻栗坡、河口至马关等5条在建高速公路。年内开工师宗至丘北、马关至西畴、西畴至富宁、西林至广南等4条高速公路。实施铁路“建网提速”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蒙自至文山铁路,加快推进文山至广西铁路、丘北至文山铁路前期工作。实施民航“强基拓线”工程,抓紧启动砚山机场改扩建、广南通用机场和丘北民用机场等工程。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改建1400公里以上,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

18.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兴水强州”战略,大力实施综合水利工程。加快位单水库、西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等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暮底河水库扩建、锁龙桥水库、威龙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锁龙桥、大箐等5件以上水源工程,以及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四大工程”等15件以上水网工程,确保2022年全州完成水利投资40亿元以上。

19.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社会资本为主导,加强融资力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覆盖水平和传输能力,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500个以上;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全面推进智慧工厂、智慧矿山建设进度,加快文山等“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

20.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落实省的部署,开展好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推进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常态化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摸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按照省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通过鼓励支持,涌现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企业。

22.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州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项)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积极落实各项刺激消费政策,组织做好“彩云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文山实际的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家电消费企业参与彩云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4.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县(市)加快研究制定“一城一策”,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鼓励零活去周期化、存量大、去周期化长的城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融资、入股、合并等方式减轻资金压力,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培育房地产投资新增长点,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房地产多元化发展,加快房地产与特色产业联动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康养等地产项目,实现多元化经营。大力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隐患,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严守“烂尾楼”6月底清零的时间线,完成目标。鼓励和支持当地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25.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和省级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26.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尽快发放中央和省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争取获得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67.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73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

27.加快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全力推进5个风电基地181万千瓦项目建设,打造丘北百万千瓦级高原风电基地;加快推进42万千瓦“保供给促投资”5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州内丰富风光资源,力争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装机150万千瓦以上;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西畴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加快电力通道建设,推进500千伏柳井变、220千伏昌康变、碧云变等输变电工程建设,保障重点产业发展,加快220千伏昌康变、碧云变等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110千伏及以下网架优化升级,提高供电可靠性。抓紧推进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富宁支线、广南支线等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能源发展用地、用林等有关支持政策,建立绿色能源项目高效审批和要素保障机制,全力协调保障绿色能源发展空间。

28.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能力建设。按照“存量升级、增量扩能、行业重组”发展思路,推进全州煤炭产业增量扩能工作。充分释放普阳煤矿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富宁普阳煤矿、丘北水米冲煤矿改造升级工作,以全州现有105万吨/年产能基础,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新增产能125万吨/年,最终产能达230万吨/年,进一步提高原煤生产能力,全力保障全州煤炭供应。完善全州煤炭产供储销体系,鼓励重点用煤企业参与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文山州煤炭分选储运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并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力争实现主要用户年消费量3%可调节库存,煤炭调入区年消费量2%可调节库存的储备能力。

29.强化电力协调保供。大力争取省级电力电量支持,为全州绿色铝企业满产达产提供保障。认真落实新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与云南电网加强沟通与联系,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30.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围绕全州主要油气消费区,加大油气应急和调峰配套设施建设力度,鼓励重点企业用户开展商业储备,提高全州油气储备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加快推进珠街油库二期和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油气储备体系。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8项)

31.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认真谋划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级安排的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州级视财力情况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根据自身条件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按国家及省的安排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实行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确保2022年6月底前政策资金兑现进度过半。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鼓励和引导房东对租户减免房租,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对于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33.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帮助和指导重点农业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2022年内新增贷款中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的优惠政策。帮助产品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帮助和指导企业通过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机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认定费用补助。积极争取重点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补助的省级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4.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抓实支持绿色铝、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支持绿色铝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加快配套电网建成投产,保障绿色铝、硅光伏等重点行业用电需求。

35.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2022年由省财政按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鼓励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参与云南省2亿元文旅消费券活动。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旅游景点在疫情期间调整票价吸引游客,盘活资源。

36.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范围,加强与国家、省联动,推进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积极争取省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机场运营给予的补贴和对符合条件的民航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给予的贴息。争取省财政统筹的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予以的补贴,支持航空公司开辟运营航线。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富宁绿色铝产业物流园区、砚山绿色铝产业物流园区、文山马塘绿色铝产业物流园区等产业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动富宁港、天保口岸物流枢纽联动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4项)

39.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加大全州驻企服务员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指导企业用活、用好、用足政策,推动政策精准落地见效,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全面梳理归集全州各级各政府部门惠企政策,配合省级部门建立惠企政策申报系统,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编制涉企政策要点,通过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并采取“一窗受理、后台流转、部门办理、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打通涉企政策从部门到企业的绿色通道,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

40.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认真落实省“8+2”配套培育计划,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

41.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认真落实文山州招商引资奖补办法,统筹谋划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商协会联系企业的优势,积极开展中介招商、代理招商,对招引入文符合奖补办法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0.5‰,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招商项目进行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现货仓和期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强化“一把手”招商,在精准招商、小分队招商、重点目标地区和目标企业招商上精准发力,围绕绿色铝产业、三七产业、健康生活目的地等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42.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州级落实和根据自有财力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奖励,继续执行2000万美元以上到位外资1%奖补政策,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落实“外资总部增能”计划,吸引外资企业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鼓励跨国公司来文开办功能性总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文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保就业政策(6项)

43.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群体纳入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代偿机制,探索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负责办理担保、代偿、核销、资本金补充申请、追偿等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44.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5.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落实省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46.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7.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48.支持创业带就业。积极打造和引导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争取获得专项安排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打造文山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3万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项)

4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落实和争取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

50.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支持边境县等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恢复发展。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煤矿瓦斯、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图文解读:文山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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