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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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2022年6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文山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以“文山之干”的革命性举措,推动文山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是依据《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文山州住房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统领全州住房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全州住房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2019)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8)《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 (10)《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文山州全州范围,包括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8县(市)。 规划时限: 基准年:2020年 规划年:“十四五”时期,即:2021-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发展回顾与评价 “十三五”时期,文山州住房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局面,抢抓发展机遇,切实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改善了全州居民居住条件。 一、住房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文山州城镇人均住房面积5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城镇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均达到小康社会全国城镇人均住房指标。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顺利实现了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全州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24561户,其中:2016年40800户,2017年42000户(4类重点对象),2018年37291户(4类重点对象),2019年83116户(4类重点对象41966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能力建房户41150户),2020年21354户(4类重点对象7633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能力建房户6115户、农房抗震改造7606户)。 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保持市场供需总量平衡、供求结构基本合理、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的形势下,全州房地产市场呈现快速运行的良好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项目施工和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主要指标快速增长,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为拉动文山州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是房地产投资增速显著。“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完成投资756.58亿元,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2019年房地产完成投资259.3亿元,2019年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排名全省第2位,在全省16个州市中仅次于昆明市,在全省房地产投资和经济增长乏力之时作出突出贡献。“十三五”期间建成商品房1752.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5%;商品房销售面积1727.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9.8%;商品房竣工面积615.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08%,市场需求旺盛。从各县(市)情况看: 二是房地产对经济增长贡献突出。“十三五”期间,全州房地产业税收43.58亿元,占全州税收总收入的10.47%;国有土地出让成交572.67公顷,成交金额60.51亿元;房地产行业为稳就业作出积极贡献,其中:开发企业205家,从业人员约3150人,中介机构300家,从业人员约3560人,物业服务企业187家,从业人员约4380人。房地产业作为文山州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消费方面的地位突出,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房地产调控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和分析,为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参考。2018年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8〕243号),2019年印发《文山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9〕142号),2020年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政发〔2020〕17号),“十三五”期间,住房类土地供应充足,商品住房房价快速增长后进入一个相对平稳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总体平稳运行。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推进 “十三五”时期,文山州住房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30万人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从13.19%提高到23.65%,真正实现保障对象“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一是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州先后共筹建公共租赁住房6.4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7719户。 二是稳妥实施棚户区改造。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6.96万套(户),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投资161.75亿元,是“十二五”时期完成总量的1.9倍。2020年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47套,截至12月底,已开工1420套,开工率105.4%。 三是城乡建设风貌大幅改善。“十三五”期间,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以来,全州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6.55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8.06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42%、燃气普及率达到65.79%,极大提升了城市功能,显著提升城乡发展品质,全州人居条件、城乡建设风貌得到大幅改善。
第二章 “十四五”住房发展形势与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2018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2019年7月中央又首提“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201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提“房住不炒”;进入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中央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但中央强调“房住不炒”定位不变,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一、住房发展形势 一是强调因城分类实施调控。“十四五”期间,国家、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围绕强化房子的居住属性、弱化投资投机功能展开,并强调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5年,房地产有效投资增长20%左右。文山州住房发展“十四五”期间仍是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领域。 二是强调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围绕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对新市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文山实际合理控制供应范围和覆盖面,逐步从面向户籍人口为主扩大到常住人口。同时,随着“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住房保障改革的深入,住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向重点推进货币化补贴方向转变,住房保障重心由建设为主向管理为主的方向转变,住房保障主体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三是强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鼓励发展规模化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租赁住房,试点“商改租”租赁住房。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轻租重售”的局面将逐渐改变,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四是强调推动转型发展。随着国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政策推进,货币政策回归稳健和正常化,未来房地产销售和投资均面临下降压力,区域分化将是未来的主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健康生活等地产项目,实现多元化经营。加大力度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项目落地文山。从品质、品牌上下功夫,提高美誉度,建设宜居文山。 二、住房发展机遇 一是城镇化发展空间较大。2011-2020年文山州城镇化发展进程表明,文山州目前正处于城镇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农村人口将大量进入城市,城市人口、城镇规模和数量都将快速增长,要素资源将不断向城镇集聚。 二是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仍有较大支撑。文山州的交通区位条件正在不断提升,绿色水电铝材工业园区经济初具规模,已经成为云南省最具发展潜力、后发优势突出的州市之一,同时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中心城区将不断扩容提质,在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时代背景下,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稳步增加,住房发展市场依旧潜力巨大。 三是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带来发展机遇。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房地产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迎来了转型期,随着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定位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康养和旅游产业与房地产的结合成为未来文山发展趋势,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文山州住房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现象依然存在,表现为总量、结构、品质等方面的挑战。 一是房地产业综合实力较弱。全州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差,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购房客户按揭指标较少,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抗风险能力较低。 二是房地产市场监管压力大。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业进入转型升级发展阶段,房地产监管部门和企业均面临巨大挑战,中小企业经营压力逐渐增大,市场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三是住房品质有待提升。在商品房开发中,多以普通公寓、住宅为主,环境优美、建筑品质高、配套设施齐全、户型结构合理的中高端改善性高品质楼盘较少,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相同品质、功能近似的商品住宅小区较多,同质化竞争严重。 四是物业管理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重开发、销售,往往忽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不规范,缺乏竞争力。大部分的老旧小区不存在物业管理意识,新建的住宅小区,也普遍存在着物业管理不到位、水平不高发展滞后等问题。 五是租赁住房发展缓慢。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慢,市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住房租赁市场整体薄弱,房屋租赁备案率低,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租赁住房品质参差不齐,在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方面还需大力提升。 四、住房发展需求分析 根据《文山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文山州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503218人,共有家庭户995183户,集体户27539户,家庭户人口为3343416人,集体户人口为1598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 (一)人口规模预测 以2020年12月的人口数据作为人口预测基础数据,对2022-2025年文山州总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分析,预测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单位时间内人口的增长量与当时的人口数成正比。具体公式如下: A=A0(1+t)n(n=预测年份-初始年份) 其中,A为预测年度总人口数,A0为初始年度2020年人口总数,t为自然增长率,n为预测年限。按照文山州人口发展规律的现状,考虑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及政府吸引人才落户政策等激励作用,选取2003-2017年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7.63‰为基数。结合人口统计数据和上述公式,以2020年为基准年求解后即可得到预测的2021-2025年文山州总人口数,2020年文山州常住人口3503218人,到2025年预计文山州城镇化率达50%以上,常住人口规模将达到3638921人左右。 文山州2022-2025年常住人口预测表
(二)流动人口 文山州流动人口存在不确定性,本规划暂以2019年末74583人为基数,2016—2019年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率为5.79%,2025年末流动人口约10.45万人。外来常住人口住房需求20%,租房需求80%,外来流动人口考虑居留文山州三个月以上的租房需求(根据历史数据,占比约30%),计算文山州2025年末租房需求人口约8.36万人,住房需求人口约2.09万人。租赁住房约24881户,住房约6221户。 (三)城镇人口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03117人,占总人口的3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00101人,占总人口的62.8%。城镇人口预测模型的基本假设是: B=B0(1+t)n(n=预测年份-初始年份)其中,B为预测年度城镇人口数,B0为初始年度2020年人口总数,t为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n为预测年限。城镇人口按平均增长率6.90%,基数为2020年数据1303117人进行预测,到2025年预计文山州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1819164人左右。 文山州2022-2025年城镇人口预测表
(四)住房需求预测 根据文山州人口规模预测,自主改善型住房需求,按照2020年城镇1303117人口10%计算,需新建商品住房约13万套;按照到2025年新增516047城镇人口20%计算,需新建商品住房约10万套;按照到2025年流动人口约10.45万人20%计算,需新建商品住房约2万套;按照到2025年新增516047城镇人口1%计算,需新建人才安居住房约0.5万套。 预测文山州2025年住房需求为:新建商品住房25万套,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0.7846万套,人才安居住房0.5万套,新增供应租赁住房2万套。 (五)住房用地保障面积预测 1.新增政策类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预计到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0.7846万套,套房户型以70平方米的两房为主,建筑面积约54.92万平方米,估算用地面积约21.96公顷。 人才安居住房:采用集中开发建设与分散委托代建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交通站点、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建设。按照平均套型面积90平方米预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按照平均容积率2.5,10%的配套设施预测,估算用地面积约19.8公顷。 2.新增商品住房 按照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套型面积120平方米预测,建筑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按照平均容积率2.5,10%的配套设施预测,估算住房用地面积约1320公顷。 3.年度供应计划 2021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4.4万套(528万平方米),提供住宅用地232.32公顷,计划投资160.47亿元。 2022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4.5万套(540万平方米),提供住宅用地237.60公顷,计划投资163.68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1268套,人才安居住房700套,租赁住房3000套。 2023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5.8万套(696万平方米),提供住宅用地306.24公顷,计划投资210.33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1711套,人才安居住房1100套,租赁住房4500套。 2024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2万套(744万平方米),提供住宅用地327.36公顷,计划投资225.06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2224套,人才安居住房1400套,租赁住房6000套。 2025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4.1万套(492万平方米),提供住宅用地216.48公顷,计划投资148.36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2643套,人才安居住房1800套,租赁住房6500套。 按照以上规划测算,2021-2025年文山州预计需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商品住房类用地约1361.7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099.92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计划投资907.9亿元。
第三章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对文山州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路子。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协同推进完善城市体系与提升城市功能,着眼高品质、避免同质化,合理规划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和比例,促进居住、商业和办公等地产多元化协调发展,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健康生活等地产项目。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人为核心,把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住房制度,稳定房地产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共享发展成果。 加强管理,提高保障。提升管理能力,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更加突出主体责任,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纳入各级工作目标。 稳量提质,合理定标。坚持住宅总量供给与住宅品质提升并重,科学确定住宅建设规模和结构,提升住房功能品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多渠道并举增加住房供应量,稳步提升人居品质,实现住房可持续发展。 绿色品质,宜居宜业。着重营造健康的人居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人、住宅、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强化住房对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产业和城市相互融合。 三、发展目标 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以住有所居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大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居民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性住房需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文山州情、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良性发展格局。实现供需基本平衡、住房价格总体稳定、住房结构有所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能级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一是实现住有所居。住房建设与筹集效率进一步提高,各类住房得到有效供应。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实现住有所居。 二是住房保障需求有效满足。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得到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初步建立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管理规范和制度,租赁市场各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全州至少构建1个州级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培育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四是住房居住质量有效改善。新出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项目鼓励和引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覆盖率达到100%;水、电、燃气等市政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普及率达到100%。 五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日益规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预售许可制度,规范合同网签备案,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完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未来三年时间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文山州2021—2025年住房发展目标体系表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政策要求,适时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基本原则,做好分类调控的政策储备。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摸清现有住房分布及闲置情况,为未来住房供应提供参考。建立全州住房监测信息平台,整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交易登记等信息,及时监控与掌握房地产项目动态。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建立房地产数据研究机制,精准分析房地产供需平衡关联因素。 强化市场调控,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储备,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的职能职责,通过“控成本、限涨幅、严管控”等措施适度价格干预,保持文山州房价地域优势。综合考虑文山州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住房贷款利率等情况,确保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二手住房价格和住宅租赁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2020至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不超过8.5%,力争引导二手住宅价格和住宅租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不超过8.5%。 精准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积极妥善处置存量问题楼盘,畅通居民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对居民投诉的问题进行处理,提前防范并及时化解纠纷,切实抓好维稳工作。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防新增问题楼盘。 (二)增强房地产业发展动力 全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文砚同城化发展为着力点,积极落实文山州“十四五”发展战略,与周边州市错位发展,增强城市吸引力,推动城乡人口集聚与城镇化。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以房地产发展规划为龙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部署,协调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优化城镇房地产发展空间格局,确保房地产供应和需求平衡,重点协调文砚同城建设土地供应。进一步深化与全国房地产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培育本土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房地产业向百亿级产业目标迈进。 (三)培育房地产投资新增长点 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房地产多元化发展,推进房地产与特色产业联动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康养等地产项目,实现多元化经营。促进房地产业与其他业态融合,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县城、城市更新、住房租赁建设等领域,拓展发展新空间。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努力拓展房地产投资领域,扩大房地产有效投资,引导做好房地产项目储备,确保房地产项目有序投入市场,到2025年,房地产有效投资增长20%左右。 二、积极发展工业地产、旅游康养地产、商业地产 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文山州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对接四大千亿元产业,构建“多中心、多组团、网络化”住房发展格局,房地产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一)加强工业地产发展 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要求,以文砚新城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政策创新为手段,开发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工业地产项目,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定位明确、建设规模适度、功能配套齐全的新型产业园区。明确重点发展区域,突出各县(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工业地产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采用多种用地供应方式,如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村集体合作开发、国有土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发展工业地产。 (二)促进旅游康养地产发展 选取文山州重点旅游项目作为试点,配套开发旅游地产项目,以激励政策引进经济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以足够的规模配备好住宿、观景、购物、休闲、特色体验等配套设施,加快旅游市场购物中心的建设步伐。做好旅游地产项目的商业、酒店、主题公园等业态运营,控制出售住宅的比例。选取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商业服务设施相对成熟的郊区城镇,与大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以激励政策引进经济实力较强的开发商,做好住宅适老化设计和养老服务运营。 (三)鼓励商业商务地产适当发展 实施繁荣商圈打造计划,打造美好生活消费新场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用商业化逻辑策划包装一批新场景重大项目,引进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产品服务采购、创意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共建消费新场景,确保各县(市)至少实现“一场景一示范”。积极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引导商业步行街、历史文化街区、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推动商业用房去库存。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商业配套,提高商业水平,深化发展面向本地的零售、美食街消费型商业地产,扩大商业商务用房的市场需求。 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推进住房梯度消费,形成“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升级”的住房消费格局。 (一)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根据商品住房的销售与库存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面积和供应结构。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及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等方式,增加住房供应渠道,稳定房价预期。引导市场供应多元商品住房产品,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开发审批流程,提高商品住房供应效率。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多部门联合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环节的审批手续与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房地产项目的上市时间。 (二)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 根据人口净流入情况,切实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从源头上稳定预期。要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精准、精细调控,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助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进行建设和改造,发展小户型和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促进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 (三)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支撑作用,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范围。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面向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鼓励县(市)政府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还耕(还林)并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四)提升房地产服务业水平 引导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大力推行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中介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建设,健全行业资信体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以物业保值增值为核心的资产管理。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准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创新建设房地产服务业,形成新的房地产发展道路。 四、构建多渠道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重点保障城镇中等收入偏下困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一)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建立政府、开发企业、专业租赁平台、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住房供应体系,在强调政府发挥基础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补充作用,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通过法定税收减免、土地价格优惠等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以自建、配建、改建、租购等方式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支持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二)稳步开展人才安居工程 探索实施引进人才安居工程,向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或提供租赁型人才住房,帮助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探索发展共有产权房,优先面向人才供应,帮助城镇各类人才实现“住有所居”。鼓励各县(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与供应,提高人才安居住房运营管理水平。 五、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住房租赁契约管理制度,提高住房租赁合同覆盖率,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落实“租售同权”政策,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一)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多元供应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回收、回购、代租等方式筹集租赁类住房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 探索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政府闲置物业、直管公房、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闲置物业等资源筹集租赁房源,开展住房长期租赁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实行免费办理。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二)支持租赁类住房建设 引导新建租赁类住房。将新建租赁类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类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盘活存量用于租赁。鼓励各县(市)盘活辖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类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类住房,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三)完善租赁制度法规 有机统一房屋租赁管理与居住证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房屋安全管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住房租赁人员登记和安全检查,实现住房租赁监管全覆盖。加强住房租赁契约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提高合同备案率,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租赁当事人、住房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努力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信息平台的互通,形成对住房租赁市场协同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引导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强化租赁类住房的物业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租房个人不良记录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六、提升住房建设质量和宜居水平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自建房、农村住房品质,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有序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对城市老旧小区和非成套住房、城中村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消除小区安全隐患,对消防、管线、燃气、给排水、垃圾等五类问题进行治理。完善老旧小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加强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及适老化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和节能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参照不低于10%划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建设充电桩,增加绿化、休闲、娱乐、体育等活动场地。 探索建立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以及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二)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2022年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全面启动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社区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重视老旧社区、城中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交通、教育、医疗、文体、养老服务等机构设施,为充分发挥社区功能提供基础保障。 提升社区公共交通建设。重点配置和完善社区的公交停靠站服务设施,修复社区内破损道路,完善社区内交通指示标志,重视社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和建设,加快完善绿道网及配套设施。 加强社区教育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就近入学原则,配套建有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学校,开展教育培训、家庭教育等活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升社区居民素质。 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业投资宜居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宜居社区考核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 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制订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的经验。 大力推广农房标准图集。适应现代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实际编制农村住房标准图集。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村群众建房向注重完善功能转变、向注重安全转变。2022年,试点村实用性农房标准图集全覆盖;到2025年,适用性农房标准图集覆盖全州所有自然村。 实施“小”、“微”居民农房集中点示范工程。以村庄规划和农房标准图集为指引,以农房风貌塑造为重点,引导试点村群众集中新建3至5户“小”、“微”居民农房集中点示范工程。 实施存量农房微改造工程。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地保持现状;对严重危及安全、无保留价值的进行拆除整治;对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地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保护价值的农房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有能力、有意愿,只有1套住房且不能满足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农房抗震改造。 实施农房功能优化提升工程。在满足抗震设防和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对现有农房实施“一分、三净、六改”工程,提升农房的宜居性、舒适性。实施农房风貌靓化提升工程。积极开展风貌管控和设计下乡工作,针对既有农房推进“两化、四拆”工程。实施农房环境美化提升工程。突出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整治,针对既有农房推进“三清、三园”建设。 (五)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社区党组织统筹服务能力,强化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属地责任,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各方协同、群众参与、制度保障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加大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力度,逐步实现全覆盖。着力打造“红色物业”,培育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社会信用度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红色物业”示范点。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品牌物业服务培育力度。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综合能力素质。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创新发展。落实物业服务配套机制,预留足够的物业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推动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单车停车棚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支持停车场经营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快递物流等多种业态服务。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进社区,尽快实现社区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推动物业服务数字化发展。抓住“数字文山”建设契机,大力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安防小区”、“无发案小区”和住宅小区高空抛物摄像头智能化建设,全面落实物业保安队伍等小区内部安全防范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杜绝可防性案件发生。 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加快完善形成物业服务价格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应用,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律管理。 七、加大住房财税和金融支持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支持机制,把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依规运用税费政策,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拓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渠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 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及长效管理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 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贷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加强住房金融管理,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金融对居民合理自住购房支持作用。加强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八、健全完善住房资金管理制度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宣传和执法,重点推进合法稳定就业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对自愿缴存群体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稳定和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优势,积极扩大受益范围,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有所居方面的保障作用。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制,围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提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为新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一部手机办事通”全业务线上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全面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窗口前台和后台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严格审查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申请资料,严防骗提骗贷现象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合法、合规、合程序。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调整后的新政策要求,全力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严禁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切实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力度,指定专人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委托借款人单位协助催收、发放《催收通知书》、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方式做好催收清欠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期回收,住房公积金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优化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简化资金使用流程,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作用。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透明度,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水平,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维修金存储管理,提高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加强宣传引导,普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法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做好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互补,切实将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与储备 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发挥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导向性作用。加强统筹引导,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空间体系,差别化引导城市住房的有效供给。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序要以当地需求和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为基础合理安排。去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明显增加并加快供地;在6—12个月的,增加供地;在12—18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在18—36个月的,适当减少供地;在36个月以上的,暂缓或限制供地。 优化土地用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灵活组合供应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推动产城融合发展。鼓励未开发的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我州支持的新兴产业、康养旅游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充分盘活存量土地。转变土地供应增长方式,优先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居住用地供给。拓宽土地供应渠道,盘活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居住环境质量。明确开发时限要求,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严格查处闲置用地。 三、保障资金筹措 加大推进住房发展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充分利用好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保险资金、公共基金的融资政策,创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模式,并将开发性金融与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融资方式相互优化组合,同时推行复合地产模式、债券发行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住房发展投融资体系,确保形成稳定的住房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四、注重监测评估 加强住房发展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大数据在统计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附件1 文山州各县(市)住房发展指引 贯彻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结合各县(市)实际,因城施策,以差异化的城市建设、功能提升、产业发展为引导,完善住房供给。坚持以需求定供给,基于各县(市)住房成交情况、人口规模、去化周期、住宅用地供给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立足供需平衡,合理确定规划住宅用地面积和新增住房供应总量。 文山市增强中心城市对全州的辐射带动作用,住房发展支撑推进滇东南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开发面向四大产业园区的商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和租赁住房项目,推进产城融合。主要任务为,一是稳控房价。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二是稳定市场。强化城市间住房协同发展,深入推进文砚同城的建设。三是防范风险。及早化解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因素。四是强化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五是加强保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六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砚山县围绕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核心区主引擎、现代农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助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加快建设成为产城融合、宜居宜业之城。主要任务为,一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紧密结合产业园区和文砚大道交通的布局,加大交通站点住房用地的储备与供应,强化城市间住房协同发展,发展城际住房。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降低申请门槛和租金标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覆盖范围。三是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工程体制机制,丰富人才安居方式,加快房源筹集和供应。四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西畴县围绕新时代“西畴精神”实践创新高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助力沿边开放经济带城市风貌提升。主要任务为,一是稳定市场预期。推进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销售水平相适应。二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高存量社区服务品质,将住房建设与提升城市文化魅力相结合。三是推进“两违“建筑综合整治。补足绿地和开敞空间,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提升老城区居住环境。 麻栗坡县围绕兴边富民示范县、红色旅游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沿边开放经济带城市风貌提升,支持城市综合体建设。主要任务为,一是维持市场后续发展动力。支持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住有所居需求,稳定商品住房的销量,维持房地产市场后续发展动力。二是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马关县围绕兴边富民示范县、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助力沿边开放经济带城市风貌提升,着力打造滨河生态宜居区,着力打造山水园林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主要任务为,一是以滨河城镇为主体的集聚提升区。满足本地居民住有所居的需求,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置业。二是完善住房保障。加强公租房房源的筹集,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开展人才安居工作,支持教师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 丘北县围绕“世界一流”山水田园旅游康养胜地、现代农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助力康养发展质量提升。主要任务为,一是推动住房建设与商业、康养、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以旅游度假为定位,引进经济实力强的开发商试点开发旅游地产项目。与大型医院合作,选取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商业服务设施相对成熟的郊区城镇试点发展养老地产。二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三是开发建设高品质商品住房项目。加强医疗、文体、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优质服务供给水平。 广南县围绕世界的世外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助力打造高端绿色住宅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现代商务中心、特色小镇为一体的宜居宜游城市。主要任务为,一是结合复兴历史街区、打造特色街区等方式,增加独具文化特色的住房供给。二是加快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和改善人居环境,建立人才友好、服务便捷的社区生活圈。三是开发建设高品质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系列美丽集镇,加快农业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进程。 富宁县围绕兴边富民和革命老区振兴示范县、绿色铝循环发展示范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住房发展助力推进产城融合。一是加快房地产项目建设供应。完善房地产开发立项、报建、登记等规章制度,简化工作流程。二是拓宽土地供应渠道。转变土地供应增长方式,优先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居住用地供给。积极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强化市场管理。完善房地产规范制度,提前防范并及时化解市场纠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十四五”期间房地产投资计划表
附件3 文山州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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