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111111111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20608—0097  文  号  文政办发〔2022〕97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6-0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规范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

(一)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外,不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1056号)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进入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州级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行业(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四)不断完善州、县(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组织形式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文山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公室不再组织竞争性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活动。招标人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自主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一)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鼓励具备条件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        

(二)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按照《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投审办〔2018〕9号)的有关规定,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构建标准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施,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        

四、构建大数据管控的阳光交易平台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提升,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和交易主体信息核查体系建设。打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大数据管控能力。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建立交易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重要交易信息及时报送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行为

强化州、县(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加强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和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确保平台内交易行为动态留痕、流程可溯、责任可究,保障进场交易项目的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公开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审批、核准、备案、检查、处罚等行政监管职能,不得在交易登记等环节对交易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公证等中介服务,不得干预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和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        

六、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运用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等制度,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交易信用信息归集互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曝光台”,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运用工作力度。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探索建立交易市场负面清单制度。        

七、强化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廉政制度等相关要求,全面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不得授意或者放任招标代理机构围标串标,不得违规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坚持“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投资概算、拦标价编制、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确定及重要合同条款拟定等事项严格把关。        

政府采购项目业主应当科学客观审定采购需求,对采购计划、资金落实、采购安排、项目组织、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等事项严格把关。        

八、强化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一)厘清压实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强同级监督和提级监督,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和行业指导。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资)、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税务、卫健、医保、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履行招标投标过程行政监督职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商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受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设立全州统一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窗口,全程电子化接收、转办、反馈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事项全程留痕可追溯;常态化征集公共资源交易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或通过联合会商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计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或移交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其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二)加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健、林草、能源等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入库、培训、考核、退出及信息变更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检查,强化行业自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图解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