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以及《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7〕14号)有关规定,决定调整17项涉及文山州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9项、承接2项、下放和属地管理6项(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对已经取消的事项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要加大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强化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取消就是不管,取消就乱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关于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下放县(市)的行政权力事项,州直部门要做好指导与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县(市)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无空档、不间断。
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及时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简版、完整版)并公布,依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文山州取消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
2.文山州承接省级下放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3.文山州下放和属地管理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取消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核准 |
生态环境部门 (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按环境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拆除活动,防止污染环境。2.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手段,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
2 |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
生态环境部门 (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行政确认 |
取消 |
取消登记后,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加强管理,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收集有关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2.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
3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 |
行政许可 |
部分取消。权限调整如下: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初审转报,急救中心、急救站州级审批,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部分取消。取消丙级资质,整合至乙级资质,事项名称调整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资质认可”,行使层级调整为“省” |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5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林草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
6 |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
税务部门 (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
公共服务 |
取消 |
|
7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税务部门 (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
公共服务 |
取消 |
|
8 |
面对面咨询 |
税务部门 (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
公共服务 |
取消 |
|
9 |
电话咨询 |
税务部门 (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
公共服务 |
取消 |
|
文山州承接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承接部门 |
调整方式 |
1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广播电视局 (州)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州广播电视局 |
承接后,各级权限调整情况如下:1.省级权限调整为:对省级广播电台、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转报;对州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转报;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批。2.州级及以下权限调整为:对州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初审转报。 |
2 |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广播电视局 (州)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许可 |
州广播电视局 |
承接后,省级权限调整为:省级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转报,州、县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文山州下放和属地管理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1 |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
林草部门 (州、县) |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1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政发〔2020〕32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州级林草部门不再实施,由县(市)林草部门属地管理。 |
2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
林草部门 (州、县) |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1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政发〔2020〕32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州级林草部门不再实施,由县(市)林草部门属地管理。 |
3 |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部门 (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3〕61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州级林草部门不再实施,由县(市)林草部门属地管理。 |
4 |
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
林草部门 (州、县)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州级林草部门不再实施,由县(市)林草部门属地管理。 |
5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林草部门 (州、县) |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州级林草部门不再实施,由县(市)林草部门属地管理。 |
6 |
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
林草部门 (州、县)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给付 |
下放,1.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的申报材料由县市级林草部门组织申报;2.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市)林草部门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