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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20200902-162456-558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73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17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大力发展夜间经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立足自身特色资源禀赋和城市发展定位内容,顺应居民夜间消费需求,采取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方式统筹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夜市街区、夜间经济集聚区,使夜间经济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业态明显丰富、规模明显扩大,成为拉动全州消费升级的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充分挖掘全州夜间消费资源,用3年时间在全州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品质夜市商业街区和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局面。其中,文山市重点打造3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其他每个县重点打造1个夜市商业街区。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夜市商业街区和夜间经济集聚区,培育形成夜间经济生活圈。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各县(市)结合现有夜间消费习惯,积极培育打造各种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文山市在城南、市中心、城北各打造一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城南围绕盘龙体育城打造文体消费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市中心以东风路为核心打造商业购物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城北围绕七花广场打造休闲餐饮型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山夜间经济生活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改造夜市商业街。各县(市)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夜市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各县(市)根据实际建设特色夜市街区,文山市以外的各县重点建设改造1个夜市商业街,打造独具特色的地域性夜生活消费场所。砚山县重点打造以特色美食与民族文化为主的砚东美食夜市。西畴县重点打造以海鲜等越南小吃、本地特色小吃为主的滇越商贸夜市。麻栗坡县重点打造以特色美食、文化、农特产品为主的莱溪夜市。马关重点打造以商业服务为主的亚龙商业街夜市。丘北重点打造以餐饮、文化、特产为主的茶饮街、烧烤街夜市。广南重点打造以休闲购物、餐饮娱乐为主的万像金街夜市。富宁重点打造以餐饮为主的金虎市场夜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丰富夜间消费活动。一是“夜购”消费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重点商贸企业延时营业,抓住节假日商机,举办晚间系列促销活动,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吸引和方便居民夜间购物,促进夜间消费。二是“夜食”餐饮活动。推广地方特色小吃,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引导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餐饮市场。三是“夜游”美景活动。发挥乡村旅游优势,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积极引导景区、酒店举办主题夜间旅游活动,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活动。四是“夜娱”文体活动。延长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现有设施开放时间,集中规范发展酒吧、KTV、洗浴、足疗等经营服务场所,丰富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点亮夜间文旅经济。各县(市)统筹全域旅游发展,把繁荣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作为扩内需、促消费和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优化美化人居环境,积极完善夜游基础设施,积极拓展文化旅游产业链,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托重点景区和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满足游客多元化消费需求,推动形成文旅消费夜间经济集聚区,让居民和游客的夜生活亮起来、火起来。(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发展夜间经济的研究、规划和布局,成立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管理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本地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用好财政政策。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以各级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按照“一街一特色”强化行业引导,做到市场定位清晰、个性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避免夜市商业街区雷同化,实现有序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适度放宽夜间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商业街区配套进行规范。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在有条件的周边道路适当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间临时停车点等,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推动城区公交线路与夜间经济区的交通对接,并根据实际客流情况加密夜间运行班次,适时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强出租车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出租运营。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车辆调配,进一步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维护夜间经营秩序。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维护夜间经营秩序,鼓励、引导夜间经济街区内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品牌连锁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构建多元共治的夜间消费维权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扩大免费WIFI覆盖率等配套设施。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文山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夜间经济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积极参与各项夜间经济活动,培育和壮大夜间经济消费。(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7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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