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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州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0519—0053  文  号  文政办发〔2021〕53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2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全国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州城市内涝治理,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英杰 副州长  

副组长:李  黎 州政府副秘书长  

       金  波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陆  勇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陆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州城市内涝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做好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审批、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并根据国家投融资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编报下达相应项目投资计划并做好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监管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结合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指导并做好防洪排涝相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做好防洪排涝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住房城乡部门:指导并做好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督促并统筹指导防洪排涝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严查涉及排涝设施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水务部门:负责结合相关流域防洪规划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堤坝等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抓紧督促整改水库、山塘、排涝站和沿河堤防、水闸的安全隐患,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科学调度,协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等排涝通道的建筑物、构筑物。  

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组织编制本级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并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确保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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