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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0508—0047  文  号  文政办发〔2021〕47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0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文山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及相关要求,结合全州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状况、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我州属典型的岩溶石山区,受特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性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全州各县(市)均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主要分布于马关县、广南县、文山市,其次是麻栗坡县、富宁县,再次为丘北县、砚山县、西畴县。目前,全州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47个,威胁76518人140849万元财产。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点723处,安排监测人员1302名,落实专业监测12处、普适型监测121处。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主要威胁对象为城镇、农村居民点、学校、公路、水利水电设施、矿山企业、耕地等。全部隐患点均由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指定或选派监测人员进行群测群防。    

(二)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0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5起,威胁563人,潜在经济损失2050万元;发生小型地质灾害4起(其中人为因素引发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8万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起,避免了48人伤亡和146万元财产损失。    

(三)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2020年,全州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和调查评价、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工作,加强应急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四大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平。全年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1277个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968点;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45条,接收10万余人次;开展大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2个,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2个涉及87户人;开展宣传培训、应急演练3051人/40次,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2998人/45次,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2021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条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地质环境条件作为年度趋势预测最基础因素,主要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体的性质及结构、地下水、植被覆盖程度等,这些基础地质环境条件变化不大。我州地处云南高原滇东南岩溶区与平原过度的斜坡地带,地形复杂,沟谷纵横,切割深、落差大,大地构造位于华南褶皱系与杨子准地台的结合部,构造活动复杂而强烈,沉积地层发育,岩浆活动频繁而强烈,地质环境脆弱。根据我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占全州国土面积的69%。    

(二)降水条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根据《2021年文山州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预计2021年全州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多,秋季降水正常略偏少。1—4月大部地区降水量正常略多。5月降水正常至偏多,偏多10—20%,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6—8月降水大部地区正常至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偏多10—20%。9~11月降水正常略少,偏少10—20%,部分地区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出现,大部地区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三)人类工程建设和生产生活动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工程活动作为年度趋势预测人为因素,“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削坡建房等各种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不断加剧。农村切坡建房,缺少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工程建设活动易引发地质灾害。    

(四)2021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根据全州地质地理条件、特殊村落人居分布、降水条件、人类工程活动、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现有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活动趋势等因素,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与2020年度相当至稍偏重。    

(五)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高发时段主要为6至8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工程活动和人员密集地区。高易发区在文山市境内盘龙河上游马过河段支流沟源区、盘龙河支流顺甸河中游区、那么果河上游区;砚山县境内八嘎河流域;西畴县鸡街乡南部、西洒镇北东部鸡街河流域以及蚌谷—董马铝土矿成矿带;西畴县盘龙河流域及文山—麻栗坡断裂带;马关县、麻栗坡县响水河、盘龙河、猛硐河、畴阳河流域;富宁县西北部阿用—花甲—那能地区、东南部归朝—谷拉地区、北东部百洋—剥隘—者桑地区。工程活动和人员密集地区主要在建和已建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切坡建房、在建和已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在建和已建水利水电等区域,在建工程建设区、学校、旅游景点、麻栗坡的县城周边、大坪镇、天保镇、猛硐乡及马关县的都龙镇、南捞乡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巡查排查,调查评价。各县(市)要围绕“隐患在哪里”和“隐患什么时候发生”两个关键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防治任务清单。在汛期重点时段,要紧盯“两陡”及“三沟”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丘陵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等重点地区和周边,扩大排查和动态巡查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三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进入主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需要加密排查频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开展调查评价,制定防治任务清单。    

(二)加强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手段,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以上群测群防员值守”,全面落实群测群防“五到位”(对辖区内居民建房的地质灾害简易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到位、对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到位、对隐患点监测员落实到位)制度。同时,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着力解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为临灾避险留足更多时间。    

(三)实施工程治理,强化整治措施。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责任,突出抓好临灾避险能力建设,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开展项目储备相关工作,根据隐患点规模分级筹措资金,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    

(四)实施搬迁避让,强化避险措施。对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要探索采取与易地扶贫、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五)加强综合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以县(市)为单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业队伍驻州包县(市)、驻县联乡的工作机制,做好全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应急值守、应急会商、应急调查、避让选址等工作。要规范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等工作流程,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六)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对排查出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对受威胁或影响的群众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提升群众临灾应急处置能力,让群众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切实加强全员防灾意识,提高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七)加大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救援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切实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积极做好中长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十年规划”和“八年方案”工作经验,特别是“四大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符合各自特点的防治措施,按时按质完成“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职责,强化地质灾害“防”和“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逐一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和防治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工程与经济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要督促其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要(市)严格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1〕77号)要求,足额自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力度,强化绩效评价。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防治措施建议,严防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后,要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施工单位、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发放“两卡”(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第一时间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全面加强防治措施。    

附件: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清单    

 

《202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82703.htm  

 

附件    

 

                        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    

单位    

责任    

部门    

备注    

1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和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3    

负责组织和督导工业园区及其它重要工业所在地的相关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项目业主依法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教育体育局    

5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6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公路工程及交通干线、铁路沿线、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交通运输局    

7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及各类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水务局    

8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在建旅游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文化和旅游局    

9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卫生健康委    

10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采选冶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相结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应急局    

11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及林地改造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林草原局    

12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煤矿、电站、输油气管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能源局    

13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新建、在建及各类通讯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    

14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新建、在建及各类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文山供电局、文山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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