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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01125—0130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130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1-25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文山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文山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州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启动州府所在地文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文山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二)其余县城和其他区域。其余县城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州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系统谋划设施设备、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建设,确立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积极推进“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州、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文山州府所在地文山市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级驻文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其余县城和其他区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建立前端垃圾分类收集投放体系    

1.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建立分类投放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上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固定式或流动式(使用流动垃圾车或临时定点定时收集点)投放。    

3.开展实时监督指导。在居民区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在垃圾收集点配备督导人员等方式,对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执行“实时监督指导”。督导员在规定的垃圾投放时间段内,负责在现场检查、验看居民的分类垃圾,并指导破袋投放,确保只要有人投放垃圾就要进行宣传、指导、监督,使居民逐渐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各县(市)垃圾分类负责部门要与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签订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由各单位、企业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督导。    

4.认真落实初步分拣。督导人员对居民所投垃圾进行初步分拣,按照“四分类法”将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区分,严格分拣有毒有害垃圾,并实施分类转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由各单位或组织的垃圾收集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初步分拣,确保达到垃圾分类的要求。    

5.实施挂牌公示。垃圾分类投放站点要设置公示牌,公布收运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垃圾分类指导员和督导员等信息,便于居民监督,做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四)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使之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暂存要求。配备密封性能好、分类标志清晰、节能环保,安装有定位系统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每月向县(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报告;各县(市)要研究制定对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对分类垃圾进行安全、合理的运输时,依据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五)加快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引入市场化模式,加快推进建设餐厨厨余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等再生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进一步规范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长短结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六)加快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各县(市)要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县(市)间要加强区域间协商统筹,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州府所在地城市(文山市)要按照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邻避”风险。    

(七)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监督力度    

1.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2.建设宣传培训“三支队伍”。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培训教员队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指导员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以志愿者为主的督导员队伍,对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专业培训。同时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片区开展“一月一课”,保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正常开展。    

3.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各县(市)要组织街道、社区、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与小区物业、辖区内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联手共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等活动,让绿色、环保、文明,自觉分捡垃圾的宣传活动“到单位、入小区、进家庭”,提高广大市民知晓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的意识。要积极制作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向市民介绍开展垃圾分类的效益及意义,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垃圾分类,形成“绿色靠大家,环保在手下,文明贵行动,幸福你我他”的理念和“家家齐上阵、人人动手分”的氛围,让垃圾分类活动变成市民的自觉行动。    

4.建立监督机制。各县(市)要借助广播电台、电视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群众舆论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及时对未进行垃圾分类、未按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等进行曝光反馈,切实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州级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和督促指导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务实举措,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投、收、运、处系统闭环为目标,明确分工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州直有关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市)人民政府负实施主体责任,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推动项目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法制保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保障用地需求。    

(六)严格督促指导。州文明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上下联动,牵头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解读: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390.htm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分类类别    

概念    

常见废弃物    

存储及处置方法    

可回    

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有害    

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 废血压计, 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严格建立生产台账制度;对有害垃圾源头产生到最终安全处置实施全过程记录监管;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医疗废弃垃圾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专业处理。    

分类类别    

概念    

常见废弃物    

存储及处置方法    

厨余垃圾    

(湿垃圾)    

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 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 工有关的行业    

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1.由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并由相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2.由市场业主单位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单独投放并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3.由居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配置定点专类收集容器并指导、监督居民定时分类投放。    

上述区域内产生的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企业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处置。    

其他垃圾    

(干垃圾)    

党政机关、 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 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 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备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有关规定编制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部门名称    

责任分工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承担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文明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各县(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教育局    

负责与省教育厅对接,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指导督促各县(市)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财政局    

指导各县(市)加大财政投入,规范申报PPP合作项目。配合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负责落实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管。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组织有害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州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商务局    

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 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监督、指导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广电局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州机关事务局    

负责州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丘北县和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团州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州妇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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