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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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由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工作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英杰 副州长 副主任委员:罗东波 州政府副秘书长 委 员:李 锐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 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时 洪 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保清 州总工会副主席 胡建武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传辉 文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高阳 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何志华 州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王 祥 州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 肖 兵 人行文山州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 蔡治明 文山银保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副科长 龙海彬 州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 汪应奎 州工商联宣教科科长 杨相云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琳 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锐同志兼任,负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是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是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是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是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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