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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00520-114112-045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45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5-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9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3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保障全州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的沿线建设成为最美丽省份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5月开始至20207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531日前)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整治范围,对辖区范围内公路、铁路沿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性质、类型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路管理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并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督促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61日至6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71日至710日)

由州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市)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归纳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积极研究符合地方实际的对策与措施,确保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

五、责任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严格核查控制范围内违建广告牌、宣传标语,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统筹完善全州旅游交通标识体系,配合将通往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景点的标志标牌纳入全州道路交通标志体系进行建设管理。

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做好所管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铁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彦  副州长

副组长:张祖权  州政府副秘书长

邓良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邵卫民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谢荣兵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畅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嘉庆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惟竣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屠金亮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建光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肖世斌  文山公路局局长

杨廷喜  文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永祥  云南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郑  勇  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杞  昀  省交投集团文山管理处处长

田  辉  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文山管

理处处长

苟海波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  吕  文山州平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邓良成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公路和铁路两个工作小组。公路工作小组由杨畅华同志任组长,负责公路方面督促督办、协调、材料收集整理及日常工作;铁路工作小组由周嘉庆同志任组长,负责铁路方面的督促督办、协调、材料收集整理及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严格依法整治。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是展现我州对外形象的窗口,直接体现文明建设和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对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全面梳理,认真进行整治,不留死角,营造和谐、优美环境,全面提升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严格依照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公路、铁路路域广告设施整治行动。要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解读: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491.htm

图解: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4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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