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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00902-162450-141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56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6-17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强化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要性认识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基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高质量完成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全州基层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下载地址: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版块),结合本县(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本级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县(市)、乡(镇)两级目录由县(市)政府汇总审核后统一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检查。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通过适当的公开载体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加强管理,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基层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公开属性、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回应关切,健全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机制

基层政府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制定并落实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要充分应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进行及时回应。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应用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公示栏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便民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五、加强指导,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渠道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逐步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打通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六、优化完善,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依托县(市)、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同时,基层政府和所属部门(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及省、州有关要求,完成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相关信息的迁移,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完善。

七、强化保障,狠抓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全州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及时安排部署,制定本县(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特别是砚山县作为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要高位推动,为全州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县(市)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落实工作。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对县(市)和州级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各县(市)政府从今年7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县(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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