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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00902-162452-342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59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6-23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文山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无分歧欠款拖欠主体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挂牌督办作为清欠工作的重要措施,督促各拖欠主体加快清偿进度,确保完成“2020年6月底前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施主体

州人民政府为挂牌督办实施主体,具体工作由州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减负办)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清偿任务完成情况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挂牌督办有关工作,确保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三、挂牌督办拖欠主体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聚焦难点、点面结合的原则,对3类无分歧欠款拖欠主体进行挂牌督办。

(一)按照2020年初清欠国办系统锁定的全州欠款台账,无分歧欠款超过2000万元的拖欠主体。

(二)每月清偿进度在全州排名后3位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清偿进度低于全州平均还款进度的州直欠款部门。名单实行每月动态管理。

(三)国务院减负办、省减负办确认清偿难度高、关系复杂,转交我州督办的无分歧欠款拖欠主体。

四、组织实施

采取挂牌督办与挂钩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由州政府督查室为总督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对挂牌督办的无分歧欠款超过2000万元的9个拖欠主体、每月清偿进度排名后3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及清偿进度达不到全州平均还款进度的州直欠款部门进行挂钩督办。

(一)挂牌。由州减负办根据清欠工作台账数据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向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并抄送州级挂钩督办部门。

(二)督办。州减负办每月在清欠工作台账系统中注明州级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州减负办及州级挂钩督办部门不定期向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及其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直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电话询问、书面通知、现场督导等形式督促挂牌督办拖欠主体认真开展清欠工作。

(三)撤牌。欠款2000万元以上拖欠主体清偿完毕后,由州减负办组织核查验收通过后销号,并报省减负办备查。每月动态调整的挂牌督办单位由州减负办根据上月清偿进度研究决定是否撒牌。撤牌决定由州减负办书面通知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及其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直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减负办及州级挂钩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包括指定期限内的进度目标、逐月逐项细化可操作还款计划、资金来源、工作措施等,并于每月末报送清偿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直至清偿完毕。

(二)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及其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直部门指定有关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挂牌督办任务的落实工作,并报州减负办和州级挂钩督办部门。

(三)州减负办每半月调度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清偿进展情况并作为月通报的重要内容。对清偿进展滞后的拖欠主体将进行按旬或按周调度。

(四)连续2个月被挂牌督办的县(市)或州直部门,以及挂牌督办后清偿进度仍然明显滞后的,由州人民政府对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直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承诺函对进度目标、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作出承诺。

(五)对清偿不力,弄虚作假的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适时公开曝光。

(六)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要统筹运用财政、资产处置、金融等手段,指导其落实清偿资金。

(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文山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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