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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行州级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00902-162453-747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66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08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推行州级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推行州级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对州本级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单位会计核算新模式,进一步树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权不变”原则。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单位财务审批权不变。    

(二)坚持统一规范原则。统一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统一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规范记账。    

(三)坚持成本效益原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会计人员、编制和经费,效缓解规模较小预算单位的编制和会计人员紧张的矛盾。    

三、适用对象、应用方式和服务范围    

(一)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州级行政单位(含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单位人员编制数较少,原则上人员编制不超过20人(含20人)的。    

2.不具备独立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    

3.单位现有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    

4.其他不具备独立会计核算条件的。    

(二)应用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委托代理记账。    

(三)服务范围。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办理纳税申报、预决算编报、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等。    

四、申请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流程    

(一)由单位向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提出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申请。    

(二)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按管理权限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三)申请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将所签合同协议报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备案。    

五、代理记账各方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强化会计主体法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将委托代理记账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资金审批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资金收支和保管会计资料,并制定相应的传递程序和签收规则。    

3.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完善审批签字手续,并做好原始资料的传递交接手续。    

4.负责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实物账的登记工作,完善增减手续,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定期协同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资产清查。    

5.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6.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出的,需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所需会计核算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代理记账机构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开展会计核算业务中知悉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由于自身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对委托单位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并积极配合委托单位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委托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5.协助委托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委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6.对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7.完成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    

2.监督委托单位与代理记账机构完成代理记账协议的签订和报备工作。    

3.开展会计人员(含报账员)的信息采集、审核及继续教育工作。    

4.根据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所需业务经费。    

5.依法对委托单位和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合理运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规范财务管理。    

(二)严格履行程序。申请单位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程序,申请单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委托代理记账服务的申请、审核、采购、签订协议及报备等各项工作,确保会计核算期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一致。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使委托代理记账工作规范运行。    

 

 

 

解读:文山州推行州级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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