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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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州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突发事件,分为以下类型: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按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发生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 2.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跨县(市)行政区域和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 3.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常备不懈,平战结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及其工作职责 文山州人民政府是全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州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各行业(领域)的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成员担任。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救助安置组、舆论引导组、原因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负责后方综合协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到达现场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机构图见附件1) (二)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及职责 涉及的州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是州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 2.经州政府同意,负责编制或修订本预案。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州内各类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指导、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报送,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为州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突发事件州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州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各项指示、批示和决策,并及时向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汇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 3.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图见附件2)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州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风险监控与信息报告 1.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报送州级相关指挥协调机构。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州人民政府。 2.州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州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行业领域的事件报告按照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报告和续报。 4.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州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县(市)主管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1.各县(市)、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发生事件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3.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发展态势;情况严重时,经州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符合本预案的规定,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执行。(见附件3) 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按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标准)执行。 2.分级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Ⅰ、Ⅱ级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州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根据事态情况启动本预案。 (3)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市)人民政府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处置。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以下的灾害和事故,无人员伤亡,但可能导致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及时报请州人民政府部分启动本预案。 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由州人民政府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根据事件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的请求,需要州级给予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的,州人民政府作出部分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四)应急行动 1.州人民政府领导宣布启动预案后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2)确定指挥长、副指挥长人员名单。 (3)确定各工作组组长和组成单位名单。 (4)确定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人员携带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 2.应急行动 到达现场后,由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凡是进入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五)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按应急终止程序(附件4),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现场指挥部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写出现场应急处置书面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1)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好事件发生地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相关部门要指导当地政府继续做好对环境污染、疫情、地质灾害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2.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明确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进行。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应急法规和公共安全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 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州属企业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州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州人民政府以及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州级各指挥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二)监督检查 州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发布,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各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随着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文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发〔2007〕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文山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机构图 2.文山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图 3.文山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 4.文山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程序图 5.专项预案的构成 6.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解读:《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02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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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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