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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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文件已公开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助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文山实际,就加强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传统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民族特色、促进发展利用为核心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遵循坚持保护优先、发展利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活态传承、突出特色,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利用传统村落。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体系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已纳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严控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违法违规的破坏性建设行为。对其余传统村落要对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同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 三、加强风貌管控,传承保护民族文化 要加大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力度,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文化特色优势,进一步扶持特色产业。推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统元素应用,将民族元素符号与现代建筑相融合,确保建筑风格与村落风貌协调融合。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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