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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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近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并已公开发布。为抓好贯彻落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利于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及时进行公布,切实做好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专人对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线上、线下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和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和审批标准等要素一致,切实规范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同配合。要主动与对口省直部门汇报对接事项的承接、合并和调整。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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