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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01224—0147  文  号  文政办发〔2020〕147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2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精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文山新形象,特制定《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逐步向打造智慧城市迈进,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生活目的地,为科学推进城镇化奠定基础,为实现文山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针对规划建设、城市运行、市容市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美丽县城”创建“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按照城市管理“重视规划设计、精于建设施工、细致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职责”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整洁有序、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服务高效”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品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相对粗放、作业不精、管理不细的问题。通过重点专项整治和加强常态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州直部门指导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集中开展“12大专项治理”行动。    

1.城管体制治理。全面理清部门间职能交叉、主体不明的责任边界,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社会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的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委编办、州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市容环境治理。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治;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以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的乱吊、乱挂、乱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编制科学、合理、美观、实效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场运营机制;加强非法广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市政设施治理。依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保障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定期检测系统和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畅通工程。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排水管渠通畅,排水泵站设施安全运行。集中整治占压燃气、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推进街巷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及时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坚持便民利民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同步推进,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公共空间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高度、外立面造型、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地方特色,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违法建设治理。规范“两违”查处程序,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建立快查快办机制,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城市垃圾治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交通运行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重点城市干道指路牌采用电子信息。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协同机制。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城市红绿灯统一采用智能化动态管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合理规划次干道部分人行道作为停车位,规范停车位标线绘制,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在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坚持政府指导、街道主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增设简易消防设施,提升消防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整治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增设生活垃圾分类临时环卫设施,明确没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日常保洁人员,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9.施工现场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城区在建项目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监管,集中整治施工现场围挡、密目网非标设置、围挡虚设、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不硬化覆盖、车辆夹带泥沙驶出和临街堆放物料等;治理建筑施工生产、运输等作业造成的扬尘污染;治理高尖装载、超限超载、乱排乱卸和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项目建设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使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发挥管理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完善项目档案,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及运维管理的主体、程序及监管部门等。〔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停、缓建工程治理。对我州停、缓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成因分类制定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停、缓建工程的启动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指定责任部门,逐一制定停、缓建项目的启动方式和完成时限,推动项目复工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闲置土地治理。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做好土地闲置原因的调查认定工作,根据成因分类制定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和追责制度,推动解决闲置土地问题,进一步盘活我州闲置土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进一步夯实城市建设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1.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各县(市)要按照智慧城管建设要求,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着眼于5G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加快5G基站的建设布局,充分发挥高科技的优势,使之融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信息互补互通。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构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类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实现重心下移,靠前服务;整合社区网格管理力量,合理划分网格区域,科学配置网格员;加强对网格员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着力提升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针对社区发现城市管理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后迟迟未得到解决的困难,赋予社区可直接向县(市)政府报告的权力,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协调指挥、监督考核作用,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网格管理组织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增强对街道、社区、小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全力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委网信办、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自治管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服务外包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降低城市管理服务成本。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问题导向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州、县(市)两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指导,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治理成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创新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吸收基层自治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及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推行社区管理社会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拓展社区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树立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的理念,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建立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及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度。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任义务城管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各级文明单位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参与网络化管理、参与城市治理。〔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体系。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按照可量化、易操作、易考核、出效果等原则,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重点围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数字化城管、规范执法等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制定考评标准,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保证考评标准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州城管执法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探索联合执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建立联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及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治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加强城市管理立法保障,有效利用立法权,要结合文山实际,制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从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着手,加大法制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力量,部分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加大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推进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风纪督察制度,完善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安排    

针对我州目前存在的城市管理相对粗放、机构设置效能相对较低的状况,计划利用3—5年时间,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入手,改善城市基本面貌,完善管理基础性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市精细化和常态化管理。    

(一)2021年12月底前集中开展“12大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由州人民政府统筹、州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形成州、县(市)联动机制。各县(市)要组成“12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项目式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精细化管理工作,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划分、检查监督和考评办法,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工作标准和相关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构建城市管理运行体系。整合数字化服务平台,建立指挥协调机制,实现州、县(市)部门对接,形成责任清晰、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载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综合采集和分析运用城市运行数据,实现州、县(市)两级平台连接并试运行。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核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供给工作。    

(三)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常态精细化管理。针对集中整治和规范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提升工作成果。推广管理先进经验,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州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县(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规划建设资金。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具体抓好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州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牵头单位汇总后上报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加大县(市)支持力度,保障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配备,逐步改善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足额保障城管执法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需经费。加大对财力困难、经济相对薄弱、工作成效显著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组建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机构和第三方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考评队伍,构建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保障、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等内容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监督有力,通过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城建、城管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沟通、对接,密切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本地实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稳步实施。    

(三)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谋划,亲自抓落实,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氛围,增强市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养。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信用约束、法律法规相结合,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深入人心。    

解读《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9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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