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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政规〔20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文山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文发〔2016〕50号)要求,经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州人民政府(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

一、对下列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10件)

(一)对《文山州人民政府加强城镇规划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决定》(文政发〔2005〕68号)作出打包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二、”中的“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共同制定”改为“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2.文件中的“各县”改为“各县(市)”。

此件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于2018年2月28日前按上述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州人民政府公布。

(二)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作出单件修改

1.《文山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文政发〔2002〕259号);

2.《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文政发〔2004〕86号);

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文政发〔2004〕127号);

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优待办法》(文政发〔2005〕59号);

5.《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文政发〔2008〕64号);

6.《文山州州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10〕108号);

7.《文山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文政发〔2011〕103号);

8.《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12〕53号);

9.《文山州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文政发〔2016〕52号)。

以上9件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程序修改完成,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布。

二、对下列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40件)

(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湖泊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

(二)《文山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文政发〔1997〕92号);

(三)《文山州州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文政办发〔1998〕39号);

(四)《文山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政发〔2000〕5号);

(五)《文山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文政发〔2001〕157号);

(六)《文山州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文政办发〔2002〕206号);

(七)《文山州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02〕270号);

(八)《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州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03〕48号);

(九)《文山州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政办发〔2003〕52号);

(十)《文山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文政发〔2003〕60号);

(十一)《驻文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细则》(文政发〔2003〕67号);

(十二)《文山州水电开发建设管理规定》(文政发〔2004〕40号);

(十三)《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文政发〔2004〕58号);

(十四)《关于进一步开放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的若干规定》(文政发〔2004〕83号);

(十五)《文山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政发〔2004〕84号);

(十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文政发〔2005〕61号);

(十七)《文山州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文政发〔2006〕111号);

(十八)《文山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州政府令第3号);

(十九)《文山州关于贯彻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文政发〔2007〕74号);

(二十)《文山州普者黑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文政发〔2007〕75号);

(二十一)《文山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文政发〔2008〕18号);

(二十二)《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政发〔2009〕20号);

(二十三)《文山州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简易操作(暂行)办法》(文政发〔2009〕55号);

(二十四)《文山州“兴边富民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09〕60号)

(二十五)《文山州社会事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09〕61号);

(二十六)《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保护办法》(文政发〔2010〕34号);

(二十七)《文山州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政发〔2010〕38号);

(二十八)《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10〕73号);

(二十九)《文山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文政发〔2011〕2号);

(三十)《文山州畜禽规模养殖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11〕3号);

(三十一)《文山州促进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文政发〔2011〕27号);

(三十二)《文山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文政发〔2011〕64号);

(三十三)《文山州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11〕119号);

(三十四)《文山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11〕127号);

(三十五)《文山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办发〔2011〕203号);

(三十六)《文山州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文政发〔2012〕11号);

(三十七)《文山州加强民兵组织建设若干规定(试行)》(文政发〔2012〕45号);

(三十八)《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政办发〔2013〕83号);

(三十九)《文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13〕128号);

(四十)《文山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文政发〔2016〕9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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