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 州林草局 > 正文

文山州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0 15:06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260000662701000

文山州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林业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属于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贯彻执行并宣传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拟定全州林业工作相关法规、规章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州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清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研究、设计、预审、报批及林业建设资金和技术引进管理;组织开展全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及各类林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州相关林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全州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及林区的治安工作,查处全州破坏森林资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工作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共争取到中央、省级和州级资金10.67亿元,比上年增幅66%,其中:中央级资金9.41亿元、增幅79%,省级1.15亿元、增幅12%,州级0.12亿元、减幅20%。全州林业社会产值预计实现105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14.47%。其中:第一产值58.17亿元、第二产值29.17亿元、第三产值17.12亿元。2018年,农民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收入达3463元。

(一)林业生态建设稳步推进。2018年,全州各级林业部门始终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合理整合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保工程建设、交通沿线两侧荒山绿化和积极探索创新林业投融资模式等重点项目,规模化打造荒山造林工程,持续推进大林业生态片区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了省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全年共计完成营造林70.879万亩(含被整合的10.42万亩,列入完成数)、占计划任务的100%。其中:人工造林24.78万亩、占计划数的100%,封山育林21.199万亩、占计划数的100%,森林经营24.9万亩、占计划数的100%。义务植树700万株、占计划数的100%,石漠化综合治理完成23.68万亩、完成任务100%,培育各类造林苗木18209万株。2017年度省下达我州新一轮退耕还林(2018年实施)任务13.44万亩,完成造林13.44万亩、占任务的100%;2018年度省下达(跨年度2019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44万亩,落实地块40.48万亩、占计划的92%,完成造林32.1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73.03%。全州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列入退耕还林还草。到2018年底,森林覆盖率42.96%,森林蓄积量6200万立方米。

(二)林业产业建设加快发展。一是木本油料基地建设。2018年,计划实施油茶提质增效7.55万亩、补植补造0.5万亩。全年完成油茶提质增效10.12万亩、占计划的134%,完成油茶新植0.5万亩、占计划的100%;计划实施核桃提质增效3万,完成3万亩、占计划的100%。二是林下经济发展。全年林下经济共创产值23.9亿元,林下种植面积累计达530万亩。三是培育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到2018年底,全州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已达26个;已建立293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其中:省级示范社21个,国家级示范社2个。年内对全州1至5批共19户省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基本设施、社员资格、组织机构、章程制度、社务管理、会计核算、盈余返还、档案管理、经营服务、经营效益10个方面进行监测,19户省级合作社示范社经营正常,各农户通过入户经营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发挥了省级示范社的辐射示范功能,提高了周边农户入户经营意识。

(三)林业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创新。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文山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国有林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培育、资源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11个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全部落实了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和编制,全州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改革任务全面完成,11个国有林场改革通过了州级和省级验收,目前正在开展查缺补漏,迎接国家级验收;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修订印发了《关于林木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合作社建设,让更多的林农参与到林业生产、获得劳动收益。全年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7户11054.6万元,林权流转24 宗10961.71亩,累计完成林地林木流转2852宗647357.34亩13195.43万元。三是政策性森林保险续保工作,减少受灾损失。年初,举办2018年度森林火灾保险启动暨火源管理业务培训,并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分别签订《文山州2018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合同》,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划拨财政补贴保费,按时限内完成森林火灾保费的收缴工作。全州公益林保费收缴完毕,商品林在收缴中,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使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州办理年度2472.97万亩政策性森林保险续保业务,办理森林受灾理赔7件33.9412万元;办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续保业务189.5万元,索赔案件1200起182万元,已兑现22.75万元。

(四)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按照“聚焦精准扶贫,坚持民生第一,彰显绿色优势,服务林农百姓”的工作思路,全州林业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编制了林业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在造林营林、管林护林、林业产业发展中全方位提升贫困群众的政策性收入、劳务收入和资产性收入,全州林业生态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1.抓好行业扶贫。2018年,州县两级林业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始终坚持林业扶贫工作与林业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年内,计划投入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工程资金不低于3亿元。截至12月底,共争取资金8.73亿元,其中: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4.87亿元,省级陡坡地治理项目0.29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9亿元(中央0.98亿元,省级0.31亿元),林业生态护林员0.65亿元,中央贫困林场0.06亿元,涉农资金整合林业部门资金0.22亿元,林区改革发展资金0.4亿元,造林补贴0.12亿元,森林抚育资金0.12亿元,天保工程资金0.24亿元,中央财政停伐天然商品林采伐管护补助资金0.47亿元。在林业生态扶贫上,重点抓好“七个助推脱贫一批”工作。一是坚持扶贫规划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助推脱贫一批。“十三五”以来,全州扶贫重点县和乡镇林业投入达到10.6亿元、占全州林业投入的61.3%,林地林木累计完成流转面积达71万亩,林权证抵(质)押贷款达2.23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128万元,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 1177.08万元,争取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指标6937万元,有力地推进了林业生态扶贫工作;二是落实生态护林员和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目前,已按照8000元—10000元的补助标准和选聘程序,实现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际选聘生态护林员8924名,补助资金6546万元,直接带动2.6万人实现稳定脱贫。此外,还利用好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扩大天然林保护等补助政策,增加森林管护人员5279人,每人每月工资500元—1000元不等;三是加大退耕还林实施力度,倾斜支持帮扶脱贫一批。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重点向贫困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引导林农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油茶、核桃等经济林果。目前,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退耕还林7.29万亩,涉及8302户3.67万人,补助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现金补助1.093亿元、户均1.3万元、人均2976元;四是培育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林业产业致富脱贫一批。全州累计培育了27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93家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木本油料产值近10亿元,建成了100万亩特色经济林和1270万亩木材加工原料林,林下经济产值达18.3亿元。2017年,全州林业总产值达到91亿元,同比增长12.1%;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带动群众参与工程增收脱贫一批。近三年来,全州共整合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示范区项目资金9.6亿元,完成营造林136.7万亩、石漠化治理86.7万亩、节柴改灶3.2万户、太阳能热水器3.6万台,实现了贫困地区全覆盖。2017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3500元;六是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一批。2018年,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易地扶贫搬迁使用林地项目9个10.18公顷全部获批,全额免征植被恢复费85.44万元;七是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开展科技推广减贫巩固一批。培训基层林业科技人员及林农5.7万人次,充实全州林业第一线技术人才1100余人,贫困地区的林农素质不断提高,科技减贫的效果逐步显现。

2.抓好精准扶贫。2017年,投入砚山县八嘎乡扶贫资金367万元和安排扶贫点100万元实施科技推广200亩经济示范林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2018年总投入329.27万元,包括150万元实施1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和8万元森林防火经费,有效改善4个村委会生态环境;正在组织实施100万元花椒示范基地推广建设项目和开展“一对一”科技帮扶,让90%以上农户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2017年至2018年累计争取1604万元涉林项目资金投入贫困户,组织实施了生态护林员、林业短平快产业发展、公益林区道路建设和花椒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四个一百万”项目。

(五)林政资源管护能力不断加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全州森林资源监管。一是强化资源保护。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了自然保护区内一批违法矿点违规设施,查处和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家厂矿整改督察和“绿盾2018”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二是加强种苗管理。严格实行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工程造林用种“两证一签”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全州已经形成了州、县、乡三级监测网络,全面提高了灾害预警能力;完成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曲靖地区、红河州的联防联治工作,联防覆盖面涉及云南、广西两省区4个州市19个县市区63个乡镇效;全州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51. 9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49.5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75%。比省厅下达85%提高13.75个百分点;测报准确率97.95%。比省厅下达90%提高7.95百分点;防治后成灾面积0.5307万亩,成灾率0.23‰,比省厅下达4‰低了3.77‰;检疫率为100%,达到省级下达100%的指标。四是严格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管理工作,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地、取食地、夜栖地以及人工繁育场所、交易场所等重点地区进行监测、排查,严防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和管护补助工作。截至11月,完成中央财政资金兑现6525.6万元、兑现率为100%,管护补助2977.6万元、完成使用率为98%;完成省级财政资金兑现2016.8万元、兑现率为100%,管护补助993.59万元、完成使用率为85%。

(六)涉林重点项目申报得到落实。2018年,我局积极配合做好全州“三个三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征占用报批,认真审批核准备案,做好项目结果公示及履行情况等过程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公开不充分造成的公众越过公开主体部门向上级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问题。全年在建项目使用林地已获批项目37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811.1617公顷,新开工项目使用林地已获批项目29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428.5039公顷,前期工作项目已批准2个临时使用林地12.8684公顷,审批、核准的项目已经行文公开下发并备案。

(七)森林防火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加强职能职责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领导联系挂钩负责制,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有效地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县、乡、村、组各级领导和林权所有者这“五个”关键人的责任明确到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中,真正落实领导责任和辖区责任。全州共签订了责任状(书)6.9万余份,联防协议733份,共追究相关责任人1人。二是健全了消防队伍。以村为单位落实个人责任,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挂村领导负责,乡(镇)七所八站组成的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即“包村、定组、联户”),落实专职巡山护林员和村民轮流巡护挂牌制度,定人定责。各重点林区的山头、地块分片包干到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签订责任书,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警有人报,责有人担。全州共有县级专业扑火队8支638人,乡镇应急扑火队154支5205人,村组义务扑火队1382支41021人。三是优化了宣传格局。建立起电视上有新闻、广播上有报道、报纸上有专栏、网络上有文章、手机上有短信、墙壁上有标语、山口路旁有警示、马路上有横幅、村子里有喇叭、街头有流动宣传的“十位一体”立体宣传格局,达到“人人皆知、人人监督、人人防火”的目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防火意识。全州共发户主通知书43.8万份、宣传标语3.1万条、出动宣传车辆4594车(次)、广电宣传1028场次、林农扑火手册13万册、刷新宣传碑(牌)1089块、发放农家历13.8万本、发放作业本17.1万册、学校上防火课939课时。四是严格落实“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的管理机制,筑牢了“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区巡护”野外三个关口和“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三道防线,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

(八)林业科技工作充满活力。“杉木速生优质良种推广与示范”、“云油茶3号等5个油茶良种推广与示范”项目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项目资金200万元已到位。2018年4月, “杉木良种推广与示范”、“油茶良种推广与示范”、“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云南油茶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滇东南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模式推广”、“北美红杉优良种源营建技术推广示范”、“APF-I型松墨天牛化学诱剂推广示范”、“馨香木兰观赏苗木高效培育技术推广示范”8个中央、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通过省级专家组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文山州林业局;

2.文山州森林公安局;

3.文山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4.文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

5.文山州林木种苗管理站;

6.文山州森林资源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纳入林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填报。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7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7.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68%;事业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0.13%;其他收入9万元,占总收入的0.19%。比上年的6406.43减少1634.15万元,减少了25.51%。2018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级财政对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减少,上年投入1388.4万元,2018年为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5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3.56万元,占总支出的56.50%;项目支出2866.40万元,占总支出的43.50%。与上年的6558.63万元增加31.33万元,增加了0.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整提高了工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2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9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工资及加大了项目支出力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95.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州林业局安排给各县市的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及补助各县市和机关下属单位等开支,主要做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改革、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护林员、农村能源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执法与监督等林业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3%。与上年对比增加7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数有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支出及2018年调资提高了工资和社会保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油茶提质增效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76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2%。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备采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15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林科所人员工资、公务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抚恤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

6.节能环保支出38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及路域桉树替换支出;

7.农林水支出403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公务费开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村能源、森林防火、油茶提质增效、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7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4万元,支出决算为56.65万元,完成预算的6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7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31.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州级林业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33万元,下降10.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7万元,下降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6万元,下降46.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林业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万元,占91.09%;公务接待费支出5.05万元,占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村能源、森林防火、油茶提质增效、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资源督查等支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村能源、森林防火、油茶提质增效、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资源督查等林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0.53万元,即减少了11.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林业局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业部门资产总额6692.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8.60万元,固定资产3451.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80.85万元,无形资产1.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9.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60000662701111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