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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州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审核上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8年11月组建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工作目标,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稳步推进部门业务工作取得实效。
1.落实机构改革任务,保障体系达到新标准。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按照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原则着力推进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组建工作,截止2019年3月,8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部挂牌运行。按照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原则建立乡(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082个,在105个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在968个村(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保障体系。
2.建好烈士纪念设施,服务质量实现新提升。文山州共有18个烈士陵园、1个烈士宫,共安葬烈士2934名(对越作战牺牲烈士1750名)。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提升烈士陵园形象,2019年,制定《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乡镇烈士陵园保护管理细则》,专项调拨资金100余万元,解决9个乡镇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祭扫服务等难题。通过规范祭扫流程,全面提升烈士陵园服务水平,祭扫期间良好的风貌和周到的服务受到祭扫老兵、爱国主义教育人群一致好评。
3.做好年度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取得新成绩。积极开展“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打牢移交安置工作基础。完成1003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达到军队、单位、个人“三方满意”。依托职业教育机构等组织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培训,大学生复学士兵、自主择业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举办专项招聘会。在云南省首届“建行杯”创业就业大赛中,文山州砚山县谭海江创办的鑫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获银奖,其他5个公司荣获创业之星奖。
4.抓好军地沟通对接,双拥水平迈上新台阶。州退役军人局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构建安全和谐边疆、军地融合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走开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的意见》《文山州全面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实施计划》等文件,按照思想交融、体制兼容、信息共享、人才共育、资源统筹、力量聚合的思路,推进军地设施共建、文化共建等双拥工作。
5.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待遇保障实现新提标。在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全覆盖走访慰问军休干部,为军休干部提供了温馨关怀。全面落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逐个筛查,摸清999名符合续保退役士兵底数。目前,已审核录入系统642人(受理登记补缴552人)。
6.营造好尊崇军人氛围,信访工作开创新局面。把尊崇军人作为全社会共同责任来抓,依托“老山精神”主题教育现场教学、电视台宣传、悬挂光荣牌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风尚。全州群体维稳局势稳定,年内未出现涉军舆论浪潮、未出现群体性到省进京信访等事件。
7.管控好涉军祭扫活动,形成“服务式维稳”新经验。积极探索“服务式维稳”涉军祭扫维稳工作模式,建立涉军维稳情报研判、会商、通报等机制,全面服务祭扫活动。推出“六个一”暖心套餐,得到祭扫人员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组织当地群众与参战老兵举行联欢晚会,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确保专人为祭扫人员提供“一对一”对接服务,明确维稳信息员,全面服务好祭扫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山州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02万元,占总收入的61.9%;其他收入442.02万元,占总收入的38.1%。不做对比分析,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4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1万元,占总支出的28.47%;项目支出460.84万元,占总支出的71.53%。不做对比分析,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9%。不做对比分析,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84万元。不做对比分析,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州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019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州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开展扶贫工作支出。
涉军祭扫工作经费19.08万元,主要用于涉军祭扫接待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支出。
文山舰下水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慰问文山舰官兵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8.2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购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4.50万,主要用于保障军休管理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退役士兵安置2.7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05.47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随军遗属生活补助、门诊补助、2018年度军休人员定期增资等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77.5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等支出。
拥军优属63.38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部队实际困难、“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驻文部队及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7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4%。不做对比分析,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开展涉军祭扫接待和服务保障工作、走访慰问文山舰官兵、驻村工作队员开展扶贫工作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9%。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驻文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发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门诊补助、生活补助,军队离退休人员定期增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9.07万元,完成预算的22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预算的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2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未编制预算,2019年的预算数为直属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的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专项经费(涉军祭扫工作经费)列支的涉军祭扫人员接待费1.89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万元,占73.72%;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占2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州祭扫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到局学习交流和挂钩帮扶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作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接待费、会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不做对比分析,因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018.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3.76万元,固定资182.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600002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