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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4 09:50  来源: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文山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文山州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文山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文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发展战略。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制定下发了《文山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文山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院长目标管理规定(试行)》《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文山州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文山州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针对13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比例较低问题,州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文山州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目前州发改委正在推进中。二是医联体建设步伐加快。州、县两级相继出台了《推进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州人民医院与8县(市)9家综合医院、1家中医医院签订了医疗集团协议,州中医医院与4家县级中医医院签订了医疗集团协议,8县(市)建立了县域医共体,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了15个专科联盟,建立了11个远程医疗点。2018年共下派三级医院13人(中医3人)对口帮扶马关县医院、富宁县医院和丘北县中医医院,富宁县医院与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结成医联体,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建医联体,住院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三是药品“两票制”规范实施。出台了《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两票制”实施方案》,实行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分层级、分阶段,在全州公立医疗机构稳步推行“两票制”。四是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2018年丘北县作为全省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州人社局 州卫计委 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文山州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丘北县成立以副县长宗宏任组长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出台了《丘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县级2家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核定请示已通过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已正式下发后实施。五是社会办医趋势向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卫生事业的意见》《文山州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截至201812月,审批民营医院8家,备案37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病床数达2875张,每千人拥有病床数0.79张,占全州总床位数的16.09%

(二)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和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20172018年,全州共争取医疗卫生建设项目18个(补短板项目9个、中央项目9个),总建设规模63.26万平方米,总投资32.07亿元。截至目前,补短板一期项目3个:总完成投资额44163.05万元,总投资完成率72.01%。补短板二期项目6个:麻栗坡县中医医院、富宁县中医医院项目进展顺利。文山州妇女儿童医院、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图审、招标等工作有序推进。广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文山市中医医院正在开展规划审批。2018年实施的2个中央项目:富宁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丘北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已开工建设。二是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州级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安排100万元用于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经过努力,全州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30个(中医12个),州级重点专科17个(中医8个),优质护理服务病区222个,州级质量控制中心7个。文山市人民医院正在开展三级医院创建,砚山、丘北、广南3县人民医院通过了省的提质达标工程验收,省政府给予达标医院个500万元奖励。三是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州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三甲医院复审,认真总结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州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了中医科,94.69%的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中医药服务,73.54%的村卫生室能提供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加强全民健康服务保障。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服务内容增加到17项;目前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7.4万人,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率88.49%。二是加强疾病防控工作。2018年全州累计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6种,累计发病率483.73/10万,低于全省传染病平均发病率,全州传染病疫情控制在平稳状态。新发现麻风病人37例,畸残率5.71%,患病率2.59/10万,发现率0.96/10万。11种常规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完成率均达100%。同时积极推进文山市、砚山、丘北县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和慢性病示范区工作。三是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卫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准备,严格应急值守,切实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2018年,全州共报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起(食物中毒6起、传染病突发疫情4起),共发病(中毒)167人、死亡7人(均为食物),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及时组织开展“9.02”麻栗坡县猛硐乡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了伤员有效救治和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风险评估,组织开展了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全年开展日常风险评估11次、专题风险评估2次,发出预警11期,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四是抓实妇女儿童死亡控制,全面落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惠民实事。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为核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可行措施,筑牢母婴安全屏障。2018年,全州孕产妇死亡率16.49/10万,婴儿死亡率5.7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99‰,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5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1.42%;听力筛查率101.61%;宫颈癌筛查率47.22%,乳腺癌筛查率47.12%,妇女常见病筛查率64.27%。为17797对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率为98.84%;发放叶酸类营养素39453人份,发放率103.82%;免费医学婚检率81.66%;对57878名孕产妇进行HIV、梅毒、乙肝筛查,筛查率83.55%;免费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15589对夫妇。为全州70余万已婚育龄群众提供了查环查孕、放环取环、发放避孕药具等1000余万元的免费技术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76880例,发放避孕药具253898人次、随访633518人次。启动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发放项目,发放了3256人份,发放率为40.7%

(四)艾滋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紧紧围绕疫情总体下降、消除血液和母婴传播和“三个90%”目标,补齐工作短板,扎实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我州自1996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至201812月底,累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13765例,累计报告死亡4044例,现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9721例,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0.269%。通过落实扩大检测工作措施,在医疗机构开展“逢血必检”,2018年共检测HIV血液样品1929201人(次),占全州常住人口数3616686人的53.34%,新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259人,阳性检出率0.065%。积极将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不断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病人依从性,减少病人脱失,提高治疗质量。2018年新增治疗人数1313人,完成新增任务数1150人的114.17%,抗病毒治疗比例85.9%,治疗有效率88.9%。同时加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力度,现全州共有1个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基地和5个县级治疗点,正在治疗761例。落实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措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1.09%

(五)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坚持“大人才、大发展”的发展观念,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一是实施了“七乡名医”和“名优院长”计划。向上级推荐了15名“七乡名医”和2名“名优院长”。二是实施了人才引进工程。按照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聘用等环节,州级引进研究生8人,县级卫生计生单位引进16人。常规招聘州级完成聘用55人,县级完成聘用239人(其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1人、其他毕业生118人)。三是实施了人才扶贫工程。整合州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定向帮扶5个县(市)级医院,年内选派178名(任务数150名)卫生技术人员到县、乡(镇)医疗机构工作1年以上,帮扶开展医疗卫生专家进村寨、入农户活动。四是实施了人才服务工程。组织实施了8119人参加的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2360余人次的高职报名考试,向省推荐230人参加全省卫生高职评审;文山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15名申报人员,13人获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五是实施了人才培养工程。选派人员到省州以上进修280多人次,邀请30余名省级专家到我州讲学、培训、指导390多人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300余人次。组织12000余人次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推荐230人参加全省卫生高职评审。

(六)健康扶贫工作更加惠民。紧紧围绕“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落实“四重保障”和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现“九个确保”, 全州63.8万建档立卡人口和因病致贫返贫19686户、81575人医疗有保障。一是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100%。二是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救治工作,全年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15.83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4456.32万元,通过“四重保障”报销医疗费用49693.6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25%。三是积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全州家庭病床共建床4171张,其中撤床4128张、在建床43张,产生医疗总费用795764.75元,有效解决了“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和重病末期人员等特殊个体的就医难题。四是大力实施“三个一”项目。目前,全州共有三甲医院2所,二级甲等医院12所(含中医医院4所),实现每县(市)至少有1所二甲医院的要求;每个乡镇建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共108所乡镇卫生院面积全部达标,达标率100%;非卫生院所在地村卫生室821所,达标821所,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目标。五是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签约服务团队1160个,有家庭医生4787人,共签约居民137万人,60%以上的重点人群得到签约服务管理,贫困人口实现应签尽签,4.9万贫困慢病患者获得规范管理。

(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截至12月底,全州出生人口40795人,同比减少3828人,人口出生率为10.87‰,自然增长率为5.81‰,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3.13%;出生人口中二孩比一孩多2610人,二孩占比为1.16。二是加大“两非”打击力度。按照《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州《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卫计发〔2018270),州卫计委组织人员对部分县()26个医疗机构进行暗访抽查,工作实行了“月通报”制。到12底全州助产机构出生性别比为109.72,富宁县依法查处了一件“两非”案件,完成国家“两非”案件管理系统的应用。三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截至630日,审核上报奖励扶助对象8087人、特别扶助对象925人、特别扶助中的计划生育(其他家庭)人员4669人 “少生快富”71户;失独家庭一次性扶慰金24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60户;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保健费8602人、教育“奖励金”4399人;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资助对象54615人。下拨国家、省和州奖励补助资金3749.66万元, 12月底全部兑现给群众。四是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好双岗联系人制度,实行以乡(镇)分管领导、社区两级干部和家庭医生进行“一对一”共同联系帮扶计生特殊家庭;8县(市)利用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人员到失独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通过电话或上门服务等方式送去关怀问候。对符合条件的632人下发了《特别扶助证》持证人享受7项优惠服务。全州所有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由于工作到位,全州没有发生一桩失独家庭越级上访件。五是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共有药具自助发放机50台,正常使用48台,免费药具发放点996个,19月共发放安全套2493470只(免费发放安全套2448900只)。六是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计生协会“六项重点任务”和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已建立计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成率85.17%,会员之家建设完成率93.9%。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61个村民委和社区。七是流动人口管理日趋规范。今年以来,在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了流动人口“一盘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流动人口统计、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八是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截至12月底,辖区总人口入库由3307253人增加到3695486人,总人口入库率达97.98%;导入出生医学证明140537条,已处理128138条处理率达91.18%。同时,基层通过便民服务子系统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7742本,办理再生育服务证236本,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969份,多渠道方便了群众办证。九是医养结合工作稳步实施。州政府印发《关于文山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863号),明确了文山市、西畴县作为州级试点。2018年主要抓了富宁县者桑乡“联合运行的模式” (即:镇卫生院与镇敬老院签订合作协议)等22个点来开展全州医养结合工作,使农村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十是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在西畴县试点的基础上,8月州下发了《文山州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文卫计发〔2018261号),确定文山市沙坝社区等7个村社作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重点开展科学育儿、老年人养老照护、常见慢性病防治与日常保健,全面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八)依法行政全面实施。一是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今年结合省级公布目录对我委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调整后卫生计生行政职权目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7项,行政处罚事项127项、行政征收事项0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41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4项。二是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清理。根据省卫计委和州审改办的相关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能。通过对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再造,主动将法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时限缩短到现在13个工作日,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窗口提前办结率高达95%以上。2018年共受理17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6928件,办结率100%。四是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出动监督员10245人次,监督各类场所8144户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47分次,实施行政处391件,处罚金额76.8121万元。五是加强案件办理。共受理举报投诉3起,做到个个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及时率和规范处理率均达到100%

(九)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向严。2018年以来,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卫生计生业务工作总体布局,与卫生计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召开了全州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度工作任务,就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细化职责,围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文山州直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对派单对象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任务清单,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派出,实行一人一档,加强督促落实,每季度听取一次落实情况汇报。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州委九届四次全会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2018年度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对推进健康文山建设、开展健康扶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群众健康水平、落实卫生计生惠民实事、强化行业安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五是认真开展巡察整改。20177月至8月,九届文山州委第二轮第一巡察组对州卫计委党委进行了巡察。委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中共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文山州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共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文山州巡视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方案》《中共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文山州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通过努力,巡察组反馈的24个具体问题29条表现形式全部进行了整改;2018123日,州巡察办进行了整改初步验收,除2个问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整改外,其余问题均于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并于428日组织开展了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通报及满意度测评。六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卫生计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州实施办法及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七是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委党委认真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人员等及时调整到位,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委党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积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2.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5万元,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对比增加2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数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82万元,占总支出的70.22%;项目支出564.47万元,占总支出的29.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0.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数增加,基本支出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4.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改革机构工作职能划转至本单位,项目基数增加;二是单位推进项目力度加大,项目支出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8%。与上年对比增加130.7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纪委派驻机构办公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2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5%。主要用于部门单位运行支出及卫生健康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2万元,完成预算的8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公务用车进行大修,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62万元,增长9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49万元,增长11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6.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公务用车进行大修,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万元,占89.25%;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占1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2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量剧增,机关运行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94.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76万元,固定资产8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7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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