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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7 10:22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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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负责全州建设行政管理的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2.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要科研项目攻关;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汇同有关部门,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等。

3.负责住房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申领工作。

4.承担规范全州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全州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加强对房地产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规范全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监督管理全州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

8.承担规范全州城市建设责任,加强对燃气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

9.承担规范全州村镇建设责任。

10.承担全州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业务指导工作。

11.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

12.指导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等工作。

13.负责编制全州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州人民防空设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州属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14.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名城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人防指挥信息科、人防工程科、人防应急支援科。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王宁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州委陈明书记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指导精神,致力于优化城乡布局、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1.“六大战役”“十项重点工作”作为第一目标,全力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一是全力抓好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州246个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021年,已整治完成203个项目,完成率82.52%,提前完成州委、州政府要求70%的目标任务。全州16个烂尾楼项目,复工盘活11个,化解率68.75%,提前完成省级要求60%的目标任务,全省排名第4名,20211217日召开的全省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文山州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全力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及时组建了工作专班,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文山州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举办园林城市(县城)业务培训班,印制宣传手册11万余份,指导马关县和广南县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相关工作,已完成省级专家现场考查工作。三是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对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标准,八县(市)涉及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的必备条件均已基本达标。2021年,文山、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广南、丘北、富宁8县(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已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2.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抓好主要经济指标。不断强化重点县(市)、重点企业支撑作用,截至目前,全州具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单位298户,含施工总承包企业210户,其中壹级资质建筑企业4户;2021年全州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61.28亿元,增速15.6%,进一步巩固了建筑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全州预计完成房地产投资160亿元,同比增长12.41%

3.把建设作为第一使命,加快城市扩容提质。2021年,全州海绵城市开工建设2.678平方公里、污水配套管网27.07公里、燃气管网26公里,共计完成投资5.6亿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计划改造任务为47个小区,实际开工64个小区,开工率136%,全省排名第1名。督促指导各县(市)全面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自检自查,对城镇排水防涝重要设施防汛工作5大项22小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组织编制了《文山市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和各县《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并积极争取到城市内涝治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

4.把管理作为第一重心,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对城市管理中执法行为的规范、案件办理质量、重大或跨区域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不断的清理规范,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0307件,其中:行政许可12193件,行政处罚5741件,行政强制434件,行政检查1939件。

5.把生态作为第一追求,全力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是推进绿化建设,稳步增加绿地面积。组织各县(市)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为契机,开展绿地现状调查,积极开展补植补种及行道树空塘树池处理,实施闲置空地绿化,实施街头小游园、入城景观等重要景观节点的绿化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加快公园建设和原有公园的提升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制定出台绿线管理办法、公园管理等制度。二是着力提升城市风貌。督促指导各县(市)保留、保存、保护文物古迹,把历史特点融入城市建设,突出城市建筑风格和建筑特色,传承历史文脉。文山市重塑“三七姑娘”;西畴县打造石雕文化主题街区;麻栗坡县将红色基因传承、民族特色文化植入城市街道、广场、公园;马关县量身定制具有“壮苗文化、山水田园、铟都边城、骏马雄关”的《马关县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广南县编制了句町王城项目规划设计;富宁县围绕“柔情富宁,休闲壮乡”主题打造主题街区改造、城市外立面改造、道路绿化美化等。

6.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全力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一是加快州管建设项目验收。制定印发了《州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整改专项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2021年,州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顺利推进,已办理21个州管项目竣工备案手续,以及41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和53个消防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管。严格执行“约谈”、“曝光”、“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2021年共组织开展5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派出30个检查指导工作组,发现问题隐患1088处。共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144个,受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103个,验收合格率达100%

7.把民生作为第一根本,加速推进民生实事。一是全力抓好住房有保障工作。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计划指标任务3807套,截至2021年底已开工完成3929套,完成103.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租赁补贴发放6189户,发放比例110.2%;公租房总套数64042套,分配入住58278套、预分配4494套,分配率98%。二是全力抓好城乡“两污”建设工作。为全面解决全州城乡“两污”治理工作,组织起草了《文山州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新建污水管网26.91公里、改造修复19.7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3个,文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600吨建成试运行,建成投产餐厨垃圾处理厂2座;全州8县市现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过省级无害化等评价;全州94个乡镇镇区(不含城关镇)、922个行政村、12411个自然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乡镇垃圾处理率为69.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46.8%。三是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中央、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住建部门问题共计150项,已整改完成135项。

8.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要责,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州的工作要求上来。二是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将全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工程、噪音扰民等统筹考虑、一体推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落实“以案七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常态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紧盯关键节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职工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九届州委第十三轮巡察“回头看”等各级巡视巡察、督察(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知耻后勇”的决心推动我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文山州定额站

3.文山州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4.文山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5.文山州城乡建设档案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2473195.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43277.72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含教育收费0,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918.16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收入16319498.43元对比增加6153697.45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收入,其中: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2021年开始需还本金,所以收入增加了3772101.16元,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维护修缮和管理补助经费收入85124元、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收入399740.19元、文山州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运行维护费及电信专线租用费经费收入340000元、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收入60000元、文山州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费经费收入73050元、规划档案整理补助经费收入144000元、城建档案馆库建设专项经费收入341000元、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州项目专项资金收入208850元、城市监督管理执法经费收入93212.62元、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收入341449.5元、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收入299600元、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收入200000元、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收入100000元、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经费收入150000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收入200000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收入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27791.88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9172.03元,占总支出的59.97%;项目支出9058619.85元,占总支出的40.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6904815.9对比增加5722975.98,增长33.85%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其中: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2021年开始需还本金,所以支出增加了3772101.16元,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维护修缮和管理补助经费支出85124元、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支出399740.19元、文山州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运行维护费及电信专线租用费经费支出340000元、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支出60000元、文山州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费经费支出73050元、规划档案整理补助经费支出144000元、城建档案馆库建设专项经费支出341000元、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州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8850元、城市监督管理执法经费支出93212.62元、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支出341449.5元、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支出299600元、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支出200000元、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支出100000元、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经费支出150000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支出200000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69172.03元。与上年14023788.92对比减少454616.89,下降3.24%主要原因2021年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有所下降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85749.27占基本支出的9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3422.76占基本支出的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58619.85元。与上年2881026.98元对比增加6177592.87元,增长214.42%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城建档案馆库建设专项经费、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州项目专项资金、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经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专项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二是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2021年开始需还本金,所以支出增加了3772101.16。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共租赁住房维护修缮和管理补助经费支出85124元,主要用于州级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州级承担本息支出5606800元,主要用于偿还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2021年本金及利息;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支出399740.19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文山州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运行维护费及电信专线租用费经费支出340000元,主要用于文山州领导干部房产核查报送系统运行维护;文山州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党组织工作经费17221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党组织工作城建档案馆库建设专项经费支出341000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馆库建设工作;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河长制督察工作;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文山州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费经费支出7305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设工程系列资格审工作;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州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8850元,主要用于文山州城市规划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支出;文山州2021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专项资金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文山州2021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城市监督管理执法经费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党史学习教育专项经费支出364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工作;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支出341449.5元,主要用于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支出299600元,主要用于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2021-2025)编制经费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规划档案整理补助经费支出144000元,主要用于规划档案整理工作;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工作;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经费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2021年文山州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支出31861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43277.7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上年16784305.56对比增加5658972.16元,增长33.7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其中: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2021年开始需还本金,所以支出增加了3772101.16元,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维护修缮和管理补助经费支出85124元、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支出399740.19元、文山州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运行维护费及电信专线租用费经费支出340000元、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支出60000元、文山州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费经费支出73050元、规划档案整理补助经费支出144000元、城建档案馆库建设专项经费支出341000元、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州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8850元、城市监督管理执法经费支出93212.62元、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2021-2025)编制支出341449.5元、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支出299600元、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2021-2025)编制支出200000元、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支出100000元、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经费支出150000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支出200000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97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2%与上年128288.9元对比增加了6069670.1元,增长4731.25%原因是增加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州级承担本息、城建档案馆库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省级示范村专项贷款本金及利息、城建档案馆库建设、建设工程系列资格审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999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与上年1432879.08元对比减少了222879.32元,下降15.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9708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与上年820238.43元对比增加了376843.11元,增长45.94%,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保险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专项经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1285436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7%。与上年11700998.31元对比增加1153369.11元,增长9.86%,原因是增加了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文山州“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文山州“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指南》编制经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经费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208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了208850元,原因是新增了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州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文山州城市规划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了100000元,原因是新增了2021年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文山州新型城镇化研究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675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与上年678319元对比减少3299元,下降0.49%,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减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8.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2023581.84元对比减少2023581.84元,下降100%,原因是减少了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费用、河长制督察工作经费、省级示范村州级承担专项贷款利息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000元,支出决算为185735.98元,完成预算的7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279.98元,完成预算的8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56元,完成预算的32.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5735.98元,2020191502.66减少5766.68元,下降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202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1279.98元,2020176991.66减少5711.68元,下降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56202014511元减少55元,下降0.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279.98元,占93.66%;公务接待费支出14456元,占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279.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279.9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人防建设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5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144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422.76元,与上年1163060.58元对比减少79637.82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各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71903629.72元,其中,流动资产463129.83元,固定资产6916653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73968.5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2800687.04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705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16773.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4项,账面原值55195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7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涉及到人民防空的决算数据均未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00008333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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