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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5 11: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负责全州建设行政管理的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2.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要科研项目攻关;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汇同有关部门,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等。

 

3.负责住房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申领工作。

 

4.承担规范全州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全州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加强对房地产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规范全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监督管理全州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

 

8.承担规范全州城市建设责任,加强对燃气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

 

9.承担规范全州村镇建设责任。

 

10.承担全州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业务指导工作。

 

11.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

 

12.指导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等工作。

 

13.负责编制全州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州人民防空设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州属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14.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5.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全州2019年排查锁定4类重点对象46659户(其中文山市206户、砚山县2803户、西畴县3940户、麻栗坡县15225户、马关县9377户、丘北县5516户、广南县7301户、富宁县2291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41150户(其中文山市2390户、砚山县7923户、西畴县4229户、麻栗坡县1955户、马关县5462户、丘北县9281户、广南县9854户、富宁县56户)、4类重点对象已享受过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313户(其中砚山县186户、麻栗坡县25户、马关县9户、丘北县36户、广南县44户、富宁县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清零;共贴挂两牌房屋378672户,其中,贴挂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356100户,贴挂不属于农危改政策扶持户标识牌22572户;通过采取改造使用一批、挂牌标识一批、彻底拆除一批方式开展建新拆危工作,共完成危房拆除78708户,复垦12284户;各级各类巡视、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审计发现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未发现危房漏评情况;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了文山市、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富宁县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5个县(市)脱贫摘帽目标即将实现。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深入一线认真排查、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乱象,并针对线索问题,相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等6个行业规范治理文件。同步对2013年至2018年的137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全年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4000余份;发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宣传短信283万余条;通过电台开展为期2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深入基层宣讲4次,现场解答27次,收集线索并列入台账记录152条(其中:大起底大排查行政处罚案件线索137条、群众举报和主动摸排15条),经研判分析后,移送2条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县(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收集报送县(市)扫黑办线索共计76条。

 

3.城镇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9.3亿元,同比增长77.25 %;商品房施工面积1386.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84 %;新开工面积573.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8.86 %;房屋竣工面积19.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3.76 %;商品房销售面积391.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33 %;商品住宅去库化周期15.2个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共争取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83亿元、省级补助资金3134万元、州级筹集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347万元,成功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4亿元;6268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全部完成;6416户发放租赁补贴任务超额完成,共发放7432户,发放比例115%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抓好既利于当前、又利于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实施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34公里,建设城市公厕104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2公里、海绵城市2平方公里、天然气管道25公里。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扎实推进全州5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409栋房屋、6531户,改造面积91.93万平方米。全州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3122.5524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96.9825公顷,现有公园个数累计73个,在建10个;全年绿化品质提升累计完成投资8520.05万元。

 

5.建筑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年共办理建筑企业资质67家,其中新增30家、增项30家、升级7家,全州现有建筑企业241家、勘察设计企业26家。2019年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30.14亿元,增速27.5%;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63.3亿元,增速22%;完成全年建筑业产值120亿,增速18%的目标值任务。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自91日起,文山州各县(市)中心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规定。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查247个(其中:抗震设防专项审查158个、初步设计审查89个);承接消防设计审查217个。

 

6.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紧紧围绕《文山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不断巩固提升城乡五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全州共整治占道经营104422件,整治乱摆乱放38617件,整治乱贴乱画96418件,整治乱吐乱扔21477件,整治乱排乱倒11394件,整治乱搭乱建4544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4406件。全州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9%98.0%。全州55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设施覆盖率58.51%91个乡镇(镇区)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处理,设施覆盖率96.81%13501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达100%

 

7.厕所革命后发赶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8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6号)要求,对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考评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城市公厕新建改造104座、提升改造乡镇公厕181座、消除城市旱厕30座和乡镇旱厕所281座任务,厕所革命工作圆满完成。

 

8.法治政府建设及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认真梳理权责清单事项。全年共梳理权责清单227项,10项行政审批均全部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完整版)》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上级推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完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实施清单,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深入街道、社区、工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法制宣传品3000余份,走进文山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普法栏目直播间,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信访案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卓有成效。全年共受理信访件68件(含不同渠道来源重复件),已及时办理答复信访人;共接办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共计26件(其中主办件24件,协办件2件,重点提案3件)。24件主办件已全部按时完成答复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9.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年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12项,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27 项;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270次,检查工程357 项,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 329份。深入开展宣传,累计发放建筑类相关法律法规读本200余份,在全州形成了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全年共开展全州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次,州、县(市)级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21份、《停工通知书》74份、《综合督查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29份,填写《抽查记录》384份。加大了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违规施工企业63家,行政处罚13起,有效遏制住建领域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文山州花圃站

 

3.文山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山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4.文山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其中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包含3个独立编制但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1.文山州工程造价审查中心

 

2.文山州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3.文山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8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4.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6.21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增加1516.19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24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08万元,占总支出的43%;项目支出1836.81万元,占总支出的57%,与上年对比增加1012.17万元,增长31%,原因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本级)的基本支出141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17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局机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工资福利支出1,233.52万元,占基本支出87.36%;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万元,占基本支出9.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95万元,占基本支出3.4%;资本性支出0.81万元,占基本支出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本级)的项目支出1836.8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6.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27%,卫生健康支出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城乡社区支出81.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42%,其他支出187.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19%。与上年对比增加1246.34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房屋建筑物购建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对比增加1067.74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房屋建筑物购建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公用经费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119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6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6.其他支出18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完成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均小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2万元,占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建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5元,增加17.6%。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承担了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人居环境改善、公厕革命等多项工作,增加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建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7807.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2万元,固定资产103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476万元,无形资产555.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1.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不公开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的通知》(国人防〔2012538号文件),涉及到国防支出科目的决算数据均未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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