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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18 16:26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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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办发〔201944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能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本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计划。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对全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全州生态环境安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2年全州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巩固提升,全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7%,文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达五年来最优状态。

2.实施流域共治,深入打赢碧水保卫战。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入河排污口动态调查,累计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48个,共完成排污口存在问题整治171个。全州27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为92.59%。指导4个水库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推动完成275个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改。对全州52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现状开展调查,组织实施砚山县平远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丰收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文山市布都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5个项目,总投资8023万元。

3.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打赢净土保卫战。完成文山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名录,筛选确定110个矿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首批排查任务(完成78个矿区),并将环境问题突出的18个矿区67点位纳入整改治理名录。完成全州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大排查,推进11家企业79个问题整改销号,27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排查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108家,推动76146个环境风险问题整改销号。截至2022年底,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31%,同比增加50.3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为6.39%,同比增加159.75%8县(市)均已完成省级下达的考核任务。

4.坚定不移,持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文山州17个,已完成整改7个,达到序时进度10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州群众投诉举报件100件,已全部办结。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1个,已完成30个,未达序时进度1个(即乡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问题,已纳入回头看整改事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52个,已完成47个,未达序时进度5个。

5.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暨执法大练兵3次,共检查企业328/次。积极参加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派出执法检查组2批次共计55人次进驻保山市腾冲市、红河州建水县参加绿剑云南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抽查检查重点排污企业19家,一般排污企业408家,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67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高度重视群众环保举报办理工作,2022年,办结各类环境投诉件334件。

6.围绕大局,积极提供优质生态环境服务。持续深入推行环评要素保障,以环评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绿色发展,采取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简化程序、主动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2022年全州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55个,较去年同期增长21.4%

7.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累计入库29个,累计完成生态保护投资40.056亿元,提前超额完成25.4亿元的年度目标任务。

8.抓好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工作。把握专项资金支持导向,积极争取专项支持,2022年,共有37个项目获得11421.48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其中:中央项目58367万元、省对下项目91960万元、州级项目231094.48万元。组织申报并通过省级形式审查202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8876.2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科技财务与对外交流科、水生态与监测科、大气与核辐射科、土壤与自然生态科、行政审批科、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所属事业单位5个(均未独立核算),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文山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中心

3.文山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4.文山州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5.文山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派出机构8个(均未独立核算),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

5.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6.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7.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

8.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16个(均未独立核算),分别是:

1.文山市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3.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5.西畴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6.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7.麻栗坡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8.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9.马关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0.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11.丘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13.广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15.富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6.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1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事业人员2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实有车辆30,实有车辆超编1辆,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下属事业单位文山州环境科学研究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注销,无偿划拨车辆1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628,58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34,651.74元,占总收入的80.3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793,936.40元,占总收入的19.61%。与上年141,044,779.44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16,191.30元,下降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40,770.31元,下降7.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224,579.01元,增长18.7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在取消水、土、气污染防治补助经费的同时,减少全州生态环保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开展及能力建设补助经费二是8县(市)分局代驻地人民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22年度接受驻地财政部门拨款26,788,936.40元,上年相比增加4,229,915.9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240,505.19元。其中:基本支出68,090,131.42元,占总支出的49.98%;项目支出68,150,373.77元,占总支出的50.0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17,046,282.24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0,805,777.05元,下降37.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76,822.35元,下降1.7%;项目支出减少79,628,954.70元,下降53.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减少主要原因:8县(市)分局机构改革前代驻地县(市)人民政府实施的项目,于2021年度基本完成支付,年末无较大规模结转项目资金,导致2022年度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090,131.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086,835.31元,占基本支出的86.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03,296.11元,占基本支出的13.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150,373.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96,030.00元,用于砚山分局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能力提升。

2.行政运行2,372,076.17元,用于广南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4,598.17元,广南县板蚌乡等8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处理2,080,000.00元,广南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燃区划定服务87,478.00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000.00元,用于砚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保护区划定160,000.00元,砚山县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80,000.00元,砚山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140,000.00元,砚山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编制80,000.00元。

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499,000.00元,用于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能力提升。

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175,000.00元,用于马关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15,000.00元,西畴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区划定60,000.00元。

6.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390,000.00元,用于文山州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390,000.00元。

7.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086,725.20元,用于砚山县听湖、浴仙湖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800,000.00元,文山州马关县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148,000.00元、文山州生态文明宣传及环保项目待摊费用294,400.00元,文山州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编制345,000.00元,文山州畴阳河(麻栗坡段)水体达标方案编制195,000.00元,文山州“三线一单”发布成果更新调整590,000.00元,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数字环保”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建设537,100.00元,富宁县里达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98,000.00元,麻栗坡县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874,325.20元,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204,900.00元,文山市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清欠工程款1,000,000.00元。

8.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788.50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9,870,520.25元,用于全州生态环保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开展及能力建设9,067,557.25元,文山州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统一服装802,963.00元。

10.大气3,874,797.11元,用于文山州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宣传册印制125,600.00元,文山州绿色铝创新产业园总量监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3,308,400.00元,文山州碳交易资源储备研究报告编制173,970.00元,文山州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191,730.00元,丘北县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区服务75,097.11元。

11.水体16,671,351.19元,用于珠江流域跨州及跨省生态补偿建设项目960,000.00元,文山州地下水国考点Ⅳ类和Ⅴ类水质污染排查290,700.00元,文山市暮底河水库上游伍家寨等12个村落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改造工程2,844,800.00元,丘北县红旗水库、干龙潭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5,055,446.30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编制240,000.00元,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丫口水库污染防治工程7,280,404.89元。

12.固体废物与化学品5,840,135.50元,用于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2,087,135.50元,文山市2022年砷渣安全填埋场运维1,500,000.00元,富宁县清华洞水库流域历史遗留锑矿渣整治工程2,000,000.00元,砚山县阿基热解站修复253,000.00元。

13.土壤5,688,900.00元,用于文山州盘龙河(花桥至天保)流域历史遗留采矿弃渣及周边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三期)5,388,000.00元,西畴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187,500.00元,文山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及隐患排查报告质量核查113,400.00元。

1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044,000.00元,用于文山州“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396,000.00元,文山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编制98,800.00元,文山州13个历史遗留尾矿库及弃渣场开展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编制1,048,000.00元,云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马关县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编制146,000.00元,砚山县阿猛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96,000.00元,文山州盘龙河流域历史遗留采选弃渣及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二期)3,259,200.00元,文山市德厚河流域多金属选矿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款1,000,000.00元。

15.生态保护2,999,000.00元,用于西畴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999,000.00元,马关县大丫口历史遗留砷渣稳定化安全处置工程2,000,000.00元。

16.农村环境保护610,701.84元,用于马关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区划定75,000.00元,砚山县阿香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整治535,701.84元。

17.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850,676.63元,用于文山州砚山、马关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18.生态环境执法监察6,441,469.00元,用于文山州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1,965,000.00元,文山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1,741,621.00元,文山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2,734,848.00元。

1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202.38元,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0.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5,000.00元,用于富宁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区划定。

21.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00,000.00元,用于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48,153.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2%。与上年144,123,294.84元相比减少24,475,141.37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各分局机构改革前代驻地县(市)人民政府实施的项目,2021年度基本完成支付,年末无较大规模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导致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96,0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用于砚山分局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能力提升;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2,73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退休职工公用经费和福利费支出及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78,51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6,331,13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业务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用于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59,7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3,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0,45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8,920.8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533.9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1,533.9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3,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0,45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8,920.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533.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958,574.82元减少978,119.99元,下降4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34,652.97元,下降5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467.02元,下降34.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研及验收、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研及验收、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6,198.15元,比上年6,730,890.72元增加2,235,307.43元,增长33.21%主要原因:在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行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8000.00、事业人员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6000.00元统一调整提高至14400.00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27,476,911.37元,其中流动资产24,577,762.15元,固定资产90,695,369.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5,608.00元,无形资产11,848,17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7,025,432.4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48,521.03元,下降6.9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68,217.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269,78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25,240.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5,2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4,325.2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15,628.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39,622.14,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备注:经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核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不一致,填报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支出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34,214.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4,8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4,325.2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05,040.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357,412.66,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5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监督索引号532600033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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