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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16 10:29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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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对全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履职尽责,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类问题23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13项,转办信访举报9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31项,已完成整改29项,验收26项;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2项,已完成整改44项,验收42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涉及文山州整改任务共17个,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和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15个问题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交办100件信访举报转办件,已办结84件,阶段性办结10件,未办结6件。

2.坚定信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1年,文山州政府所在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6%,其余7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3.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2021年,全州地表水国控、省控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29%,其中1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15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33%。同时,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共排查出55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50个,完成率91%;组织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发现环境问题314个,已完成整治156个,完成率50%。

4.坚守底线,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开展20216+1”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全面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18个,建立污染地块1个。完成全州72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完成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及风险管控8家,实施污染源整治及风险管控项目1个。

5.尽心竭力,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州共检查一般排污单位43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27家次。2021年,全州受理、办理各类环境投诉件257件,已办结257件。

6.提升水平,持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严把环境准入关,紧紧围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性要求,制定印发实施《文山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既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投资增长,又严格按照环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行政,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抓实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向1100余个企业发放《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宣传册》10000余份。制作《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宣传册》10000份,向全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发放。同时,做好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采取悬挂环保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台、文山日报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影响力。共印发环境教育宣传资料60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180余块,打出主题宣传标语190余条,发放环保购物袋6000余个,发放环保围裙3000份、环保扇子1000把。接受群众环保咨询10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个。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共设置8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科技财务与对外交流科、水生态与监测科、大气与核辐射科、土壤与自然生态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均未独立核算),包括文山州环境监察支队、文山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中心、文山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文山州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文山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派出机构8个,包括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16个(均未独立核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包括文山市环境监察大队、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西畴县环境监察大队、麻栗坡县环境监察大队、马关县环境监察大队、丘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广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富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8个,包括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1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事业人员2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4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空表说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41,044,779.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75,422.05元,占总收入的84.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569,357.39元,占总收入的16.00%。与上年总收入227,802,709.62对比减少86757930.18元,下降38.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161,106.82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预算体制及基数上划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2015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州生态环境局驻县(市)分局划转州级管理预算基数的通知》(文财资环〔202050号)要求,2021年我部门8个派驻分局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保障,二是2022年实有人数增加24,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02,919,037.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度各分局驻地人民政府委托各分局实施项目减少,导致接受各县(市)财政款拨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7,046,282.24元。其中:基本支出69,266,953.77元,占总支出的31.91%;项目支出147,779,328.47元,占总支出的68.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251,707,332.52元相比减少34,661,050.28元,下降13.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09,898.35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预算体制及基数上划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2015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州生态环境局驻县(市)分局划转州级管理预算基数的通知》(文财资环〔202050号)要求,2021年我部门8个派驻分局人员及公用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保障,二是2022年实有人数增加24人;项目支出减少43,070,948.63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减少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西畴县盘龙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富宁县清华洞水库流域历史遗留锑矿渣整治工程、马关县大丫口历史遗留砷渣稳定化安全处置工程、普者黑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工程类大额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266,953.77元。与上年60,857,055.42对比增加8,409,898.35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预算体制及基数上划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2015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州生态环境局驻县(市)分局划转州级管理预算基数的通知》(文财资环〔202050号)要求,2021年我部门8个派驻分局人员及公用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保障,二是2022年实有人数增加2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819,169.76占基本支出的8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47,784.01占基本支出的10.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779,328.47元。与上年190,850,277.10对比减少43,070,948.63,下降22.57%,主要原因2021年度减少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西畴县盘龙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富宁县清华洞水库流域历史遗留锑矿渣整治工程、马关县大丫口历史遗留砷渣稳定化安全处置工程、普者黑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工程类大额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12,290.67元,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支出。

2.行政运行1,126,648.78元,用于广南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及广南县板蚌乡等8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处理。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14,868.00元,用于信息创新工程。

4.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447,000.00元,用于文山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云南省“十四五”左右江革命老区(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5.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417,384.79元,用于文山分局清欠项目资金9,054,200.00元,文山州生物多样性调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内控体系建设、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档案整理1,363,184.79元。

6.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18,277.37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

7.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390,026.21元,用于水结煤矿环境治理工程934,000.00元,派驻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及监测监察保障运行18,456,026.21元。

8.大气4,786,800.00元,用于文山州机动车排污监管项目2,286,800.00元,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500,000.00元。

9.水体56,027,533.02元,用于麻栗坡县小河洞上游村落环境整治工程185,147.86元,丘北县普者黑湖保护治理项目3,500,000.00元,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丫口水库污染防治工程49,261,435.16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编制100,000.00元,文山州“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980,950.00元。

10.固体废物与化学品7,303,490.00元,用于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

1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7,938,427.86元,用于丘北县普者黑仙人洞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31,347.21元,马关县历史遗留工矿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项目1,010,650.00元,马关县南北河流域历史遗留采矿弃渣及周边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及大水河治理示范项目12,363,035.15元,西畴县涉镉等重金属调查评估项目100,000.00元,丘北县六独铜矿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渣场初步调查与评估项目980,000.00元,水土气污染防治及环境监察运行500,000.00元,文山州马关县、广南县、麻栗坡县3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评估项1,072,000.00元,文山州盘龙河流域历史遗留采选弃渣及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一期)2,643,000.00元,文山州盘龙河流域历史遗留采选弃渣及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二期)1,609,800.00元,元,文山州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项目697,200.00元,西畴县原恒鑫选矿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地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项目2,000,000.00元,马关县南北河流域历史遗留采矿弃渣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评估3,843,000.00元,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状况调查838,810.00元,“一湖一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班工作49,585.50元。

12.生态保护6,368,826.95元,用于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2,942,729.00元,马关县大丫口历史遗留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1,629,796.54元,马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材料编制服务176,000.00元,马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151,100.0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运行经费76,843.84元,砚山县、麻栗坡县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编制1,392,357.57元。

13.农村环境保护3,237,055.60元,用于麻栗坡县小河洞上游村落环境整治工程814,852.14元,马关县大丫口历史遗留砷渣稳定化安全处置工程370,203.46元,西畴县柏林乡伍家寨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60,000.00元,砚山县阿香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整治1,692,000.00元,砚山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回龙水库环境提升改造200,000.00元。

14.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8,580,000.00元,用于文山州砚山、马关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1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4,699.22元,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6.其他扶贫支出96,000.00元,用于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项目(干部人才培训交流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23,294.8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0%。与上年203,306,276.61对比减少59,182,981.77元,下降29.1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950844.87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预算体制及基数上划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2015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州生态环境局驻县(市)分局划转州级管理预算基数的通知》(文财资环〔202050号)要求,2021年我部门8个派驻分局人员及公用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保障,二是2022年实有人数增加24人;项目支出减少71133826.64元,主要原因2021年度减少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西畴县盘龙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富宁县清华洞水库流域历史遗留锑矿渣整治工程、马关县大丫口历史遗留砷渣稳定化安全处置工程、普者黑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工程类大额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6,81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职工公用经费及福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757,30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32,018,67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业务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9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用于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文山项目(干部人才培训交流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34,4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89,7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8,574.82元,完成预算的8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984,500.00元,决算为1,833,573.82元,完成预算的92.3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5,200.00元,决算为125,001.00元,完成预算的40.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1,011,945.74增加946,629.08元,增长9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954,838.12增加878,735.70元,增长9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57,107.62增加67,893.38元,增长118.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预算体制及基数上划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2015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州生态环境局驻县(市)分局划转州级管理预算基数的通知》(文财资环〔202050号)要求,2021年我部门8个派驻分局“三公”经费统一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与上年对比,州级财政将新增保障8个派驻分局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573.82元,占93.62%;公务接待费支出125,001.00元,占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573.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3,573.8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水、土、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0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0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上下级开展业务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0,890.72元,与上年4,144,105.99对比增加2,586,784.73元,增长62.42%,主要原因是: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预算体制及基数上划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2015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州生态环境局驻县(市)分局划转州级管理预算基数的通知》(文财资环〔202050号)要求,2021年我部门8个派驻分局机关运行经费统一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与上年对比,州级财政将新增保障8个派驻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资产总额137,025,432.40元,其中,流动资产39,050,108.98元,固定资产86,127,151.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848,17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217,016.1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4,036,978.17元,固定资产增加10,123,619.00,无形资产增加2,000,000.00。处置房屋建筑物1829.00平方米,账面原值271,867.8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21,825.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63,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86,056.6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72,20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21,825.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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