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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4 10:28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2600008467010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文山州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文山州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人民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
()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属州级审批权限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州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和全州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文山州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大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组织全州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的建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文山州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开展州域、区域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
(十三)按有关规定,协同各县党委对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负责指导全州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的不同,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分别是:

1、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本级)

2017年以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州环保系统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目标抓好落实,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总量减排,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了污染防治工作;围绕强化环保行政审批工作,提升了服务质量,增强了管理效能;强化环保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和改善环境质量;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认真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文山州环境监测站

2017年以来,文山州环境监测工作紧紧围绕《2017年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2017年文山州环境监测方案》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开展监测。共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了580份监测报告、70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按时完成了国控、省控、州控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共计76家(其中:州控重点污染28家、国控48家)对超标企业,监测站及时编写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专题报告提供给州、县环保局相关领导及科室,为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动态数据提供技术服务。

2)完成云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按照环保部《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监测〔2017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999号)及《云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云环站发〔201735号)文件要求。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采样点位共25个,其中林草地8个,耕地17个。

3)按时完成我州辖区内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

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的通知》(总站水字[2011]234号)要求,完成了南北河、小白河全国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每月1次共12次专项监测工作。

4)完成八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一是备用水源每季度一次的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的23项、表2补充项目的5项和表3优选特定项目的33项。二是协助文山、砚山、广南、富宁4个县(市)监测站完成其不能开展监测特定项目33项的监测。三是受西畴县环保局委托每月对新马街乡江东水库(主要为西畴县兴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监测。

5)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

认真完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工作。按照质量保证及比对监测的相关要求,每个季度分别完成一次县(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比对项目为COD、氨氮、pH

6)着力准备好文山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工作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要求,于20174月至20175月制定文山州辖区内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文山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样品采集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反复核实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现初步确定全州共布设4000多个详查点位,其中由环保负责的955个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其它的由国土和农业部门负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机关)

2.文山州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文山州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

4.文山州环境保护工程评估中心

5.文山州环境科学研究与信息中心

6.文山州辐射环境监督与固废管理中心

7.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其中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本级)3辆,文山州环境监测站2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本级)3辆,文山州环境监测站6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11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9.62万元,占总收入的97.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8.6万元,占总收入的0.92%;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35万元,占总收入的1.52%。与上年2139.3万元对比增长976.27万元,增幅达45.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和州本级财政预算拨入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本级)“数字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经费1148.6万元和人员工资的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67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76万元,占总支出的67.09%;项目支出878.75万元,占总支出的32.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020.4万元增加650.12元,增幅达32.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支出中历史遗留砷渣水泥窑回转处置项目的阶段性完成以及“数字环保”能力项目一期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1.76万元。与上年1449.1万元对比增加342.66万元,增幅达23.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人员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8.75万元。与上年571.3万元对比增加307.45万元,增幅达53.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砷渣水泥窑回转处置项目、“数字环保”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等项目预算的顺利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完成历史遗留砷渣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项目结转资金支付313.55万元,补助文山市环境保护局用于历史遗留砷渣处置项目的实施;二是完成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生态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支出项目经费59.5万元;三是完成文山市三七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支出项目经费100万元;四是“数字环保”能力建设一期建设项目顺利完成招投标工作并顺利实施,目前已完成进度款拨付221.5万元;五是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文山期间工作经费支出37万元;六是州级排污费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支出20万元;七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经费支出7.8万元;八是州级排污费安排历史遗留砷渣工作经费支出6.27万元;九是省级切块资金环境执法经费补助支出49.83万元;十是环境监测专项业务工作支出6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49%。与上年1584.13万元对比增加618.68万元,增幅达39.0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支出中 “数字环保”能力项目一期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支出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支出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88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关运行及环保事业项目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环保业务工作开展;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33万元,支出决算为28.88万元,完成预算的6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75万元,完成预算的6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0.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管理“三公经费”使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21.42万元增加7.46万元,增长3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23万元,增长6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33.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近年来环保监测监察工作任务繁重,跨区域联合业务增加,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文山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公务用车部分运行维护费由其他收入给予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占96.09%;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占3.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环保行政业务工作及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开展环保业务工作往来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本级)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7万元,与上年75.82万元对比增加7.4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环保工作业务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办公费5.41万元、印刷费1.45万元、水电费0.95万元、邮电费1.42万元、车辆运维费16.61万元、差旅费6.92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3.23万元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5566.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2.61万元,固定资产3732.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402.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5.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重点实施项目是“数字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和州级财政部门批准项目预算资金1148.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048.6万元,州级财政100万元。根据“统筹策划、统一标准、资源整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文山州“数字环保”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建设,2017年实施“数字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预算750万元(省级650万元、州级1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软件、硬件两个部分。截止20171231日,一期项目已完成硬件建设,并完成初验,软件部分正在调试阶段,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阶段性支付221.5万元。初步实现环境信息基础设施整体完善,环境信息化与环保业务紧密融合,重点核心业务全面信息化,环境数据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广泛共享,环境信息服务覆盖环保业务全流程的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协调沟通,加快一期项目建设,同时根据有限财力合理规划设计二期项目实施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920

监督索引号532600008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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