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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3 13:28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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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本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计划。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对全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全州生态环境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的不同,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019年以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攻坚克难、履职尽责,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环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全州范围内国家、省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100%,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围绕强化环保行政审批工作,提升了服务质量,增强了管理效能;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以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扎实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5项,已完成17项,达时序进度8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1项,已完成11项,达时序进度15项,未达序时进度5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3项,已完成10项,达时序进度3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投诉举报件74件,已通过州级验收69件,2件未达到整改时限正在整改中,3件已达到整改时限,尚未整改完成,还在整改中。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办理转办件45件,均已办结; 持续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核算与汇总工作,确定全州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139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对象33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58个、生活源锅炉普查对象25台、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对象198个、移动源普查对象244个;切实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2.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9年以来,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紧紧围绕《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19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开展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共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了186份监测报告。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我站按要求组织各县(市)监测站对全州10条河流13个监测断面和3个湖库3个点位开展每月一次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于18日前通过“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博安达系统)向省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监测数据。

  

2.完成八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我站对州级城市文山市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每月一次、对其它七县城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每季度一次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计61项水质监测。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云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特定项目监测方案》(云环站发〔2019〕28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文山州15个饮用水源地中13个湖库型开展了109项的全分析监测。

  

3.全力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文山州列入《2019年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名录》(云环通〔2019〕93号)的企业共49家,我站对全州正常生产的30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77家(次)的监督性监测,其他19家因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监测。同时对重点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审核,目前已把2019年的监测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

  

4.按时完成我州辖区内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的通知》(总站水字〔2011〕234号)要求,我站2019年完成了南北河、小白河全国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每月1次共12次专项监测工作。

  

5.积极参与采测分离样品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工作要求,我站积极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每月一次的采测分离样品检测工作,我州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范围的仅有谷拉河大桥(现改为罗村口大桥)断面,我站作为采测分离的样品分析测站,每月都承担了第三方送来的样品监测,并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了样品分析、数据审核及报送工作,今年完成共计12个月22个批次的样品分析和数据报送。

  

6.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和《文山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等要求,我站于10月14日完成了全州纳入调查的342个地块(其中在产企业地块134个、关闭企业地块98个、尾矿库101个、填埋场9个)的信息采集上报,11月8日邀请省级专家召开了“文山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纠偏专家论证会”,并上报了《文山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机关)

  

2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人员0人,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如下:

  

1、编制人数较2018年增加4人,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由州农业农村局直属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转隶我局公益一类事业编制4人。

  

2、年末行政人员实有人数较2018年增加3人,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由州水务局和州农业农村局各转隶我局1人公务员,军转安置干部1人。

  

3、年末事业人员实有人数较2018年增加变动4人(增加5人,减少1人),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由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转隶进入事业人员2人,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州环境科学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人员3人,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因病死亡1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社保局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0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1.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25万元,占总收入的0.6%(其他收入主要是来自省监测中心站根据拨款协议拨至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地表水监测国家网运行管理经费17.25万元;主管单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拨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3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收入2792.64万元,增加608.82万元,增长2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的增长;二是人员增加,政府机构改革转隶进入我局公务员2人,事业单位人员2人及军转安置干部1人;三是中央、省级项目预算资金拨入,其中:中央土壤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3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编制经费50万元,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项目1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文山州县域生态领域风险评估调查项目16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4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0.34万元,占总支出的62.17%;项目支出1,302.38万元,占总支出的37.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付2907.73万元,增加534.98万元,增长1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机构改革人员的增长;二是 “数字环保”能力建设二期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支付尾款443.91万元;三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支付128.06万元;四是县域生态领域风险评估调查项目支付157万元;五是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编制项目支付进度款7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0.34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基本支出1922.25万元,增加218.09万元,增长10.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及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2.3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项目支出985.48万元,增加316.9万元,增长32.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数字环保”能力建设二期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支付项目款443.91万元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项目顺利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一是“数字环保”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支付项目款443.91万元;二是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支付项目款103.2万元;三是党政领导培训支出0.78万元;四是“数字环保”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五是环境监管执法支出26.7万元;六是“三线一单”方案编制费支付进度款76万元;七是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入户调查项目支出133.52万元;八是水土气污染防治计划经费支出100万元;九是文山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项目支付64万元;十是文山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新国标升级项目支付14.9万元;十一是蒜头果优良种质资源保育及其神经酸新产品研发关键技术研究经费支付15.72万元;十二是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经费支付157万元;十三是政府指令环境服务委托性监测工作项目开支78.8万元,十四是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支付15.08万元;十五是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的监测支付44.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6%。与上年对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7.21万元,增加590.16万元,增长21.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的正常增长;二是项目支出中 “数字环保”二期能力建设项目等上年结转项目的顺利完成通过验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派驻驻村人员工作经费及党政干部培训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退休职工公用经费及福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支出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5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及生态环保事业项目(其中一是“数字环保”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支付项目款443.91万元;二是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支付项目款103.2万元;三是党政领导培训支出0.78万元;四是“数字环保”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五是环境监管执法支出26.7万元;六是“三线一单”方案编制费支付进度款76万元;七是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入户调查项目支出133.52万元;八是水土气污染防治计划经费支出100万元;九是文山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项目支付64万元;十是文山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新国标升级项目支付14.9万元;十一是蒜头果优良种质资源保育及其神经酸新产品研发关键技术研究经费支付15.72万元;十二是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经费支付157万元支出;十三是政府指令环境服务委托性监测工作项目开支78.8万元,十四是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支付15.08万元;十五是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的监测支付44.5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6.63万元,完成预算的11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3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的22.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工作以及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文山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及生态环境监察、监测业务工作的增加,极大地增加公务用车的使用量,加之保有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较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63比2018年49.43万元减少22.8万元,下降4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08万元,下降4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49.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在业务工作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仍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办法严控经费支出,较2018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开支及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万元,占97.28%;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占2.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新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生态环保机关运行和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开展环保业务工作往来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3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82万元,增加24.5万元,增长19.95%,增加的主要原因转隶人员的增加及环保工作业务的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办公费10.7万元、印刷费1.2万元、咨询费1.4万元、水电费3.89万元、邮电费3.62万元、物业管理费8.8万元,车辆运维费10.9万元、差旅费11.63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9.31万元,福利费22.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98万元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部门资产总额667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3.73万元,固定资产4617.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62.4万元,其他资产17.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390.4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0.31万元,增长4.39%,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5.8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4.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24.3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17.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81.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70.72

1273.73

4617.23

1564.7

329.41

2723.12

762.4

17.3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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