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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3 11:04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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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驻文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

2、做好引进、设立、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落实文山州金融招商的相关政策。

3、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与中国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监分局、文山州保险行业协会以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4、指导和推动文山金融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对驻文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州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5、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登记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具体是对公司设立的审查、上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协调服务,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

6、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7、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8、加快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核直接融资的相关工作,做好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版挂牌交易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公司的培育及推荐工作,制定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9、研究建立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信息系统,开展相关金融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10、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增大

严格按照州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报请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指导性计划任务的通知》(文政发〔2018〕37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指导性任务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28号),及时将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新增贷款110亿元、存贷比达70%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我州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脱贫攻坚和实体经济的支持。截至10月31日,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095.21亿元,比年初减少22.03亿元,同比下降3.94%;各项贷款余额816.23亿元,比年初增加68.94亿元,增长9.22%,占全年新增110亿元贷款任务的62.97%;综合存贷比达74.53%,超目标任务4.53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余额450.85亿元,比年初增加23.43亿元,增长5.48%。

2、政银企合作得到深化

一是完善协调服务机制。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的文山州银政企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文山州政银企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及时充实政银企合作工作力量,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做好项目融资主体和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的企业沟通对接,全力缓解全州企业(项目)融资难题。截至10月底,共收集全州303个项目融资需求691亿元,收集135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127亿元,已全部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目前,各金融机构受理20个项目融资需求278.9亿元,授信金额107.7亿元,发放31.4亿元;受理20户企业流动贷款需求17.05亿元,授信金融15.7亿元,发放10.7亿元。搭建全州政银企合作平台和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参加全州重点企业座谈会,积极落实州委、州政府与省农发行研究决定的相关工作。协同州工信委对全州37家重点企业流动贷款需求进行调查统计,逐一与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通过直接推介、召开政银企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普及金融政策,针对性宣传推介金融产品,提供多渠道融资途径,全力推进企业融资工作;协同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出台《文山州关于增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相关事项工作方案》,与州工信委、州农行共同开展了“文山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宣讲”培训活动;10月25日,与州科技局共同组织召开了2018年高新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产品推介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会议,积极做好金融政策讲解、金融产品宣传和政银企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州外金融机构加大与我州的金融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资源,全力支持文山经济社会发展。5月30日,州人民政府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调交通银行文山州分行筹备组与州级各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议,全力推进交通银行文山州分行筹建工作,计划在2019年年初正式开业营业。促成深圳德福集团、浙大网新集团、海通证券、农发行云南省分行、恒丰银行昆明分行与州人民政府开展座谈交流,为双方下步开展金融合作奠定基础。二是认真做好浦发基金后续管理工作。文山州浦发基金于2016年设立,共计286亿元,其中:优先级资金200亿元,劣后级资金86亿元,计划支持项目106个。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州累计拨付浦发基金188亿元,支持项目104个,其中:已使用优先级资金97.3亿元,未使用4.7亿元。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云南省浦发扶贫基金闲置资金原渠道退回的函》(﹝2017﹞—601)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精神,1月10日,我州已将浦发扶贫基金账户余额102.38亿元原渠道退回。未使用浦发基金退回后,州金融办多次牵头深入各县(市)、各部门,对浦发基金退回后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和已使用浦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积极做好原浦发基金支持项目的推介和资金监管工作。做好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文山州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三是认真履行“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投融资工作组职责,全力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筹建工作,全面提高“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项目建设融资力度。四是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机制。修订完善《文山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牵头对10家驻文金融机构2017年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州重点企业(项目)、实体经济、特色产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3、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大力实施“金融入文”工程,认真落实《文山州金融招商奖励办法》,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新组建金融机构,完善辖区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以来,引进设立交通银行文山州分行,计划2019年年初开业营业。对新引进设立的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证券机构、1家期货机构、4家保险机构兑现奖励资金32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州共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15家,保险业金融机构23家,证券业金融机构3家,期货业金融机构1家。

4、积极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引导扶持州内企业通过上市或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截至目前,全州企业累计实现直接融资46.8亿元,其中,文山市城投集团累计发行债券46.6亿元,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0.2亿元。二是认真做好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认真履行“文山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积极推动企业利用“新三板”挂牌融资及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开展上市工作以来,全州共发展上市企业1户,新三板挂牌企业2户;纳入州后备资源库企业16户,与券商签约企业7户;坤七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山金石路证券营业部分别获批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获批43万元、9.08万元;认真落实文山州鼓励企业上市补助资金,共补助苗乡三七、七丹药业、坤七公司各50万元上市补助资金。

5、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

一是加强对保险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险协会的调研指导,强化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交流,鼓励保险机构向“三农”发展,积极探索研究保险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二是扩大惠农保险覆盖面。巩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农村商业保险,引导保险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抵御灾害和疾病的能力。截至10月31日,全州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22.84亿元,同比增长15.2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2.52亿元,同比增长3.87%;寿险保费收入10.32亿元,同比增长32.86%。共赔付7.39亿元,同比增长17.5%;其中:财产险赔付5.9亿元,同比增长8.4%;寿险赔付1.4亿元,同比增长75.94%。

6、新型金融机构监管得到加强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实行月报、季报、年报表制度,对新型金融机构经营运行及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示、告诫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二是强化重点督查。今年以来,州金融办多次组织各县(市)金融办、州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组成调研组,积极深入全州各新型金融机构开展调研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州各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壮大民间金融实力,有针对性地履行好监管,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引导新型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推进资本管理公司和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两类”公司退出及转型工作。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资本管理公司停止试点和机构规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转型及市场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文山州稳步推进资本管理公司和融资登记服务公司退出及转型工作。截至目前,全州资本管理公司已注销2家,其余6家正在申请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1家申请转型为一般性工商企业,1家申请注销;3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已完成注销2家,1家公司因涉嫌吸收公众资金,2017年2月被州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四是认真开展小贷公司的分类评级工作。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小贷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州开业的17家小贷公司进行了监管分类评级,通过分类评级,全州共有B类小贷公司10家,C类公司7家。截至10月底,全州17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25亿元,贷款余额6.3亿元,其中支农贷款5.06亿,占贷款余额的80%,小企业贷款0.22亿,占4%,其它贷款1.02亿,占16%。

7、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州级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及县市政府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建成覆盖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制定印发了《文山州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山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暨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全州3月法治宣传月、5月打非宣传月、5.15打非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8.04会议”精神,文山州及时成立了以州委副书记、州长任组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州金融办、文山银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文山州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小组,并组织召开了2018年文山州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督导座谈会议,对全州P2P网贷风险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的研究,摸清突出风险点、重点机构与人员名单、资金状况等,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办作汇报。同时,还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股权众筹、互联网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着力对企业集资风险、交易场所、金融行业(领域)涉稳问题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等进行了专项排查,通过文山政务网、协同办公平台、通讯网络等,向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发出金融风险提示。四是认真做好重点涉稳事项处置。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及政策解释和维稳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合理解决,确保群众的金融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

8、深化改革专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认真按照州委改革领导小组、州委改革办、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建立文山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文山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改革措施制定和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积极协助州人行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调研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方案制定的准备工作。截至10月底,《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山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已按程序以文政办发〔2018〕218号文件下发,《文山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待州人民政府和州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下发执行。

9、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紧紧围绕全州新增贷款110亿元、存贷比达70%以上的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和挂包帮扶文山市旧老龙村12户冲刺脱贫摘帽目标,扎实深入做好政银企协调服务和挂钩扶贫工作。截至10月底止,全州新增贷款完成年初计划的62.97%,综合存贷比超计划4.53个百分点;单位挂包帮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和脱贫攻坚动态管理、脱贫攻坚“百日冲刺”等工作扎实开展,干部职工挂包帮扶的12户档卡户有望于今年底如期或提前脱贫出列。二是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共派驻驻村工作队员2人,抽调脱贫攻坚指挥部开展工作1人(为副处级领导),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人员3人。同时,为旧老龙村解决了产业扶持资金15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认真落实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生活补贴。三是认真开展新一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根据州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村开展新一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对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有关政策、“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和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认真结合2017年度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和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文山反馈问题,进一步找准问题和不足,明晰下步帮扶方向,确保旧老龙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如期实现脱贫出列打下了基础。今年以来,全办干部职工深入扶贫点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100余人次。四是全力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认真落实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全面实施档卡户C、D级危户改造的要求,积极抽调力量,协助配合乡、村做好工作。截至2018年11月15日,我办挂钩尚未脱贫出列的12户档卡户危房改造已基本完成,10户已搬迁入住。五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州金融办积极加大对旧老龙村扶贫产业的支持,推动发展了花椒种植和鳝鱼养殖两个产业发展项目,完成108亩花椒种植及2亩鳝鱼养殖示范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68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34%,主要原因分析是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87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6万元,占总支出的46.42%;项目支出466.93万元,占总支出的53.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9.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应在2017年度形成支出,但兑付请示州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批复时额度已收回,只能在2018年度形成支出;二是根据州人民政府批示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1%,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工资正常调增、规范津补贴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5.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应在2017年度形成支出,但兑付请示州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批复时额度已收回,只能在2018年度形成支出;二是根据州人民政府批示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兑现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92万元;

2、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支出38.93万元

3、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320万元;

4、补助扶贫挂钩点村、镇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工作经费、产业发展经费支出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对比增加89.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应在2017年度形成支出,但兑付请示州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批复时额度已收回,只能在2018年度形成支出;二是根据州人民政府批示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7%。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奖励金,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补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基本工资,兑现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度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及工伤生育保险等费用支出;

4.金融(类)支出3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7%。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单位运转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7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29.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下降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增长1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35.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占75.45%;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占2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脱贫攻坚战或事业发展目标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应在2017年度形成支出,但兑付请示州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批复时额度已收回,只能在2018年度形成支出;二是根据州人民政府批示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9.52万元;印刷费支出3.38万元;手续费支出0.11万元;邮电费支出1.44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7.68万元;差旅费支出9.62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44万元;会议费支出0.13万元;培训费支出0.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劳务费支出24.9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3.17万元;福利费支出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41万元;补助扶贫挂钩点村、镇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工作经费、产业发展经费支出16万元;兑现2016年度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92万元;兑现2017年金融招商奖励资金3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8.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资产总额12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9万元,固定资产110.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9项,账面原值2.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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