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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0 11:11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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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着“一个统筹(统筹依法治州工作),四大职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州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做到悟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融会贯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九个必须”的根本要求,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讲忠诚是第一标准,切实树牢政治机关的意识,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作为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落实到司法行政政治、思想、组织、业务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确保全面依法治和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2.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指导实践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积极组织征订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8000余册,完成100余场次宣传培训,培训人数约11000人,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文山落地生根。

二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在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研究制定我州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并就重点任务作细化分解,明确各级各部门具体任务;及时调整、完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组织起草了《文山州法治社会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印发了《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年法治建设督查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有序推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抓实年度工作部署、年终工作报告、带头依法决策、述职述法等工作,层层压实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夯实全面依法治根基。

三是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以日常监管为主科学合理的法治督察机制,保证中央和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照《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计划》,继续深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分解明晰草拟《文山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执法案1600684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20余万件;实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22799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8813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117件。以行政执法证件办理为抓手,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节点,严把执法证件“申领关”“审验关”“管理关”,共组织15602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全州各级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6064本。举办两期州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9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培训;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30期,8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推进“减证便民”,制定出台第一批《文山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7382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文山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3件,受理159件,上期结转50件,未审结32件;共收到一审行政应诉通知451件,上期结转1件,未审结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8件,出庭率为31.72%。案件主要涉及山林土地权属、房屋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伤认定等领域。

四是高质量推进行政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全过程,科学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准确把握政府立法定位,围绕“十四五”开局起步,紧扣推进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公共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做好州人大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集工作,扎实推进《文山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审定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五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结合文山州情特点,编制了全州“八五”普法规划。重点推动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工作“法治强边·依法固防”主题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周工作。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继续与文山州广播电视台合办“一路随行服务站—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普法栏目针对疫情防控压力下边境群众对加强边境管控方面的法律需求,制定下发了《文山州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强边固防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在边境乡镇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2021年,全州各级各部门以“法律六进+N”方式开展法治宣传18792次,共悬挂张贴标语19562条、发放宣传材料50.28万份、广播宣传14850次、展板宣传512块、户外电子大屏宣传68条、办公区域电子屏宣传2672条、服务窗口触摸屏宣传92条、宣传橱窗专栏586期、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视频)发布1666条,宣传覆盖人数均达300万人次以上。

3.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是筑牢安全稳定坚实防线。紧扣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目标,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将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律师重点人管理和队伍安全等重点领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提升处置应对潜在风险隐患能力水平,坚决维护好全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是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认真总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履行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职能职责,按照平安建设总体要求,严防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力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促进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信息共享共用,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着重排查化解边境管控、讨薪欠薪、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环境保护、村务管理、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疫情防控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平安文山建设。利用乡镇(街道)换届的时机,组织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选举和调整充实,全州共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140个、有人民调解员27810人。2021,全州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339件,调解成功15887件,成功率达97.23%;行政调解案件5709件,调解成功5551件,成功率91.75%;司法调解案件5652件,调解成功2476件,成功率43.81%

三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立文山州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印发《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参考格式》、《文山州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和《文山州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实施意见》,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交接程序上规范到位,一人一案、一人一策,分类实施精准管理和帮扶。抓实刑释解矫人员源头防控及稳控工作,健全完善“必接必送”、“双列管”等协作机制措施,推动刑释人员精细化管理。2021全州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38人、解矫2026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134。全州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548人,安置3536人,安置率99.54%,帮教3548人,帮教率100%,无托管漏管情况发生。

是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工作要求,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综合保障。保持高压态势,紧扣线索核查管理、重点人群管理、律师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行业问题整治、队伍监督管理等重点任务,加强对市场、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研究细化贯彻措施,对照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力确保运行不脱节、工作不断档。2021被评为省、州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紧扣“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工作目标,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持续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及整体形象。全力推动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作,强化场所安全稳定物防和技防保障,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021年底开展收戒。目前,州强戒所项目建安工程共完成资金支出4785.94万元,完成到位资金总量的90.88%

4.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质效。出台《文山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州“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努力建成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建设模式推进“三大平台”业务数据融合一体化积极发挥实体和网络平台作用,加大12348热线平台7×24小时全天候“11”服务力度,积极使用“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品质发展。

二是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围绕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援助工作跟踪问效、扩大法律援助供给、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品质、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等七个方面开展工作。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服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强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工作。

三是强力推进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证便民、为民、惠民工作,提升公证质量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2021年,全州共办理司法鉴定服务6939件、公证服务2916件、法律援助案件3850件、提供法律咨询26950余人次。

四是抓实律师工作组织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深入践行为民理念,净化行业风气,提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建立全州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助力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专项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为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精心组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2021年,全州共有律师事务所35家,设有1个党总支,17个独立党支部,5个联合党支部;有执业律师457人,有党员律师159名,全州律师行业实现了党组织有效覆盖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全州律师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5891件,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318件,仲裁案件188件,法律援助案件2949件,担任法律顾问累计达627家,业务收入7072万元。办理六大公益法律服务案件576件,解答法律咨询2466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628件,调解案件1367件,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宣传407场次66900余人,为公益事业捐款87万余元。

5.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一是始终坚持把夯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放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性、方向性要求,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政治标准,精心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抓实抓好基础建设和提升党员队伍能力素质上持续聚力用劲,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努力为文山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全面提升筑牢坚实根基。

二是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抓实“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加强队伍“四化”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共组织全体干警职开展政治轮训(集中学习)126场次,学习必学篇目22个;组织专题讲座80场次,党课教育10场次,廉政报告18场次,英模报告21场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27次。共收到举报线索5条,均按要求移交州教整办研判分流;对主动说明问题、线索的98名干警进行了处理;在社区矫正专项治理案件评查中认定的12件案件均作了处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针对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办好一批法律实事,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着力纯洁司法行政队伍。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不断推动自身建设提质增效。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流毒和付家兴、黎家松等恶劣影响,深刻汲取孙小果、涂金平等案教训,持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选、育、用、管统筹起来,有序推进机关公务员和强戒所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不断增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筑牢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着力抓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依法治州办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干部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561,213.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43,991.66元,占总收入的90.7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17,222.03元,占总收入的9.21%。与上年对比:2020年收入14,535,141.87元,2021年增加3,026,071.82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在本年度增加了2020年及2021年七都公证外公证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940,905.1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3,121.17,占总支出的61.5%项目支出8,447,783.93,占总支出的3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0年基本支出13,493,121.17元,项目支出8,447,783.93元,合计支出21,940,905.10元,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584,012.18元,增长4.52%,项目支出减少30,498,145.37元,下降78.31%,总支出减少29,914,133.19元,下降57.69%主要原因分析:在2020年支付的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建设支出转入戒毒所单独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93,121.17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12,909,108.99元,2021年增加584,012.18,增长4.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有新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预算增加;二是,新增预算政法教育整顿项目、八五普法工作项目、律师管理、依法治州工作等项目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38,169.41元,占基本支出的8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4,951.76元,占基本支出的1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47,783.93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38,945,929.302021年减少30,498,145.37元,下降78.31%主要原因分析:在2020年支付的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建设支出转入戒毒所单独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00,000.00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281,198.54元,律师管理项目支出102,699.97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410,739.65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支出103,091.00元,法制建设项目支出271,933.00元,信息化建设支出925,27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支出581,832.70元,强制隔离戒毒项目支出5,606,719.07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支出64,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5,513.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14,515,141.87元,2021年增加1,428,849.79,增长9.8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工作需要,新增预算政法教育整顿项目、八五普法工作项目、律师管理、依法治州工作等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317,259.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781,409.3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02,941.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9,844.3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624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00,000.00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281,198.54元,律师管理项目支出188,999.97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410,739.65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支出103,091.00元,法制建设项目支出271,933.00元,信息化建设支出925,27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支出583,598.50元,强制隔离戒毒项目支出5,606,719.07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支出64,3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7,44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退休福利支出45600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7,432.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450元,发放死亡抚恤金191,964.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5,00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保费支出502,038元,事业人员医保费支出36,8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7,5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553.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500元,支出决算为121,314.07元,完成预算的8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480.07元,完成预算的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34元,完成预算的26.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部门“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892.62元,增长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660.62元,增长1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68元,下降43.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单位车辆年限均在6年以上,维修费、油耗增加;第二,开展八五普法、社区矫正、公证等工作量有所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和费用也在相应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80.07元,占92.72%;公务接待费支出8,834元,占7.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80.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480.0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八五普法、社区矫正、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和督察以及与下级部门协调对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9,560.17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6,727.75元,2021增加252,832.42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工作需要,新增预算政法教育整顿项目、八五普法工作项目、律师管理、依法治州工作等项目经费。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9,160.1元,水费16,389.8元,电费54,787.5元,物业管理费179,600元,差旅费73,193元,维护费102,005.4元,会议费12,669元,培训费28,138元,公务接待费8,834元,专用材料费1,765.8元,劳务费93,025.57元,委托业务费45,715元,工会费98,136元,福利费208,200元,其他交通费用545,6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28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847.2,其中,流动资产183.33,固定资产923.3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4609.06,无形资产131.48,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0.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9,689.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2,9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06,719.0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2,9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9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315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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