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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4 15:29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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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工作: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与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文山州依法治州办公室的职责。三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两劳”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文山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四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学历培训工作,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文山州法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是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六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证工作;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文山州办事处的工作。七是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联系文山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八是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联系文山州司法鉴定协会。九是负责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十是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极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州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149.25万元,增长12.7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法机关津贴及省级规范增加改革性补贴奖励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61万元,占总支出的93.32%;项目支出94.03万元,占总支出的6.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330.97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法机关津贴及省级规范增加改革性补贴奖励,2017年支付办公业务用房欠款9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2.6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236.94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法机关津贴及省级规范增加改革性补贴奖励。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业务用房欠款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330.97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法机关津贴及省级规范增加改革性补贴奖励,2017年支付办公业务用房欠款9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2%。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87万元,完成预算的6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预算的6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的50.4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公务接待上严格执行《文山州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省司法厅相关规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59万元,下降5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3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97万元,下降5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1万元,下降31.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省、州等上级部门没有组织因公出国出访计划。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降低;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4万元,占72.57%;公务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占27.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0批/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保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州级司法行政工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州司法局资产总额1565.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3.62万元,固定资产722.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0.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94.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以来,州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结合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创新载体,打造平台,强化抓手,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中央、省、州、政法资金的投入,为我州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017年我单位申报项目资金1个,州级财政安排资金90万元用于偿还我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欠款,资金的投入,为单位减轻了负担。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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