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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4 11:53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31501000

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及相关工作,承担相关重要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相关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州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办州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外文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州政府、州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文山州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州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立足重组后司法行政的职能定位,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和谐文山法治文山作出新贡献。

1.推进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在推进法治文山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落实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总结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和激励表彰力度,营造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法治文山建设新局面。

2.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4.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全州广大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5.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发布州级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责任落实考核机制,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

6.推动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州司法行政“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文山州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州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05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8.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收入总计为7,058.84万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了437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7058.84万元,较上年的2682.48增加了4376.36万元。主要为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项目经费511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幅163.15%;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的2.08万元减少2.08万元。主要为2019年未收到任何非财政拨款资金,导致其他收入降幅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41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81万元,占总支出的55.09%;项目支出1,083.26万元,占总支出的44.91%。本年支出总计2,412.07万元,与上年比较,较上年增加了40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81万元较上年增加141.79万元,增幅11.95%。主要为人员增加产生相关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83.26万元较上年增加265.07万元,增幅32.4%。主要为增加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8.81万元。与上年1,187.02万元对比增加141.79万元,增幅11.9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人员增加产生相关工资、津贴补贴、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等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3.26万元。与上年比较,较上年818.20万元增加265.07万元,增幅32.4%。主要为增加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新高度,奋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建设经费42.75万元用于:1.加强全面依法治州顶层设计。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指导监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织起草并组织落实《文山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各项工作。制定下发《文山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文山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文山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办法》、《文山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2.督查指导8县(市)人民政府及28个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共开展全州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9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324个,组织212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公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手册。组织指导27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185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等14项行政执法制度。审核录入申请网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人员信息3000余名,组织州级9个行政执法部门500余人的考试,指导文山市、麻栗坡县、西畴县、马关县、广南县等5县(市)2500余人的考试工作;办理通过首次网上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1000余件;针对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的情况,对系统单位进行了变更调整,确保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正常运行。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法定职责。2019年,州司法局代州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件(接转上年1件),其中,受理36件,不予受理3件;办结31件,正在办理5件。4.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二、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上有更大作为。普法宣传经费82.50万元用于:1.切实履行守法与普法协调小组职责。统筹考虑、科学规划普法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将普法融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过程,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立足新职责做好统筹谋划。研究制定2019年全州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拓展和丰富“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律进宗教场所”等普法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协调督促转变。3.形成普法宣传合力。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工作要点和重点事项,携手平台打造《一路随行法律服务站—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普法栏目。4.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顺利开通文山州普法前沿(微信公众号), 公开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769场、咨询73321人次、发放资料229284份;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6000余条,播出各类语音、字幕条幅3000余条(次)。宣传法律法规120余部,受教育人数110万人(次)。5.向州内农民工群体宣传常用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疑惑,增强其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确保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三、筑牢安全基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持续健康发展。社矫、安置帮教及基层司法业务等经费37.56万元用于:1.筑牢社矫安全基石。根据省制定出台的《2019年度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全州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我州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全州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89万件,调解成功2.86万件,成功率98.96%。四、以强化业务导向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律援助及其他司法支出等经费79.40万元用于:1.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快“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2.推进律师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律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3.抓实公证质量建设。4.切实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全州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高质发展。5.有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形成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6.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实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现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五、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经费40万元用于:打造集约高效的全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建设,全州已有9个点完成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建设及联调任务,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比较,较上年增加了404.77万元,增幅20.19%。主要原因为增加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6%。主要用于:1.2019年州司法局派驻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2.州委州政府安排314.47万元支付州司法局办公业务大楼欠款;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4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3%。主要用于州司法局机关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7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交纳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8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7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5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规定压缩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5.03万元,增幅25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37万元,增幅33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15.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州司法局原一辆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经相关部门批准报废后,按程序报批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出现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州司法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压缩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控“三公经费”取得确实成效。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5万元,占94.49%;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占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参团,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78万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推进依法行政等履行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305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31万元,与上年136.42万元对比增加5.90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分析1.州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期满,重新招投标导致物业管理费服务提高;2.信息化程度加大导致电费、邮电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物管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文山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624.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67.02万元,固定资产776.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0.16万元,无形资产131.4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56.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514.4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3.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50.1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31.48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12.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八、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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