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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3 11:48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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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文山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司法局作为文山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负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管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与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文山州依法治州办公室的职责。三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两劳”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文山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四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学历培训工作,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文山州法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是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六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证工作;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文山州办事处的工作。七是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联系文山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八是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联系文山州司法鉴定协会。九是负责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十是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极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州司法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68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2.4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其他收入2.08万元,占总收入的0.08%。本年收入总计为2684.56万元,较上年1320.55增加136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2682.48万元,较上年的1320.55万元增加1361.93万元;其他收入2.08万元,较上年的0万元增加2.08万元。收入增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1. 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2018年第一批州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2.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增加及本级人员经费增加共计364.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00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02万元,占总支出的59.20%;项目支出818.19万元,占总支出的40.80%。本年支出总计为2005.21万元,较上年的1406.64万元增加59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87.02万元,较上年的1312.61万元减少125.59万元;项目支出为818.19万元,较上年的94.03万元增加724.16万元。支出增加(减少)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2018年将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核算所致;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一是州财政局下达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未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所致;二是2018年将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核算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7.02万元。与上年1312.61万元对比减少125.59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8.20万元。与上年94.03万元对比增加了724.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司法行政实际业务需要增加人民监督员履职业务经费长期预算项目,增加局机关办公用房拖欠工程款预算项目;2.为增强“七五”普法期间全民普法意识,在七五普法经费宣传项目上支持资金增加;3.为保障司法行政职能发挥,优化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增加;4. 州财政局下达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未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七五”普法规划目标全面推进,

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2.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全覆盖,州委州政府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3.执法管理水平和教育改造戒治矫正质量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4.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5..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6.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7.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1406.64万元对比增加了598.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州财政局下达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支出495.19万元;二是支付办公业务用房欠款81.9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75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2%。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一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二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福利费支出;三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经费交纳。

5.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补助。

6.住房保障(类)支出5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的4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预算的5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32.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公务接待上严格执行《文山州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省司法厅相关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2.87万元减少3.03万元,下降2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万元,下降1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35.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省、州等上级部门没有组织因公出国出访计划。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降低;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占76.93%;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占23.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59万元,与上年282.03万元对比增加了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保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州级司法行政工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州司法局资产总额1641.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2.58万元,固定资产78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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