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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2 15:46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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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州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因战伤残人员管理工作。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内设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科。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毫不松懈抓好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将13760名已脱贫人口、17318名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今年7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城市660/人·月、农村4770/人·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一提高到858/人·月。截至9月底,全州共有30.47万人纳入低保,共10501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共支出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9.48亿元。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提升行动,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请州委州政府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2131号),推动任务细化落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系统,全州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审批1342人(其中:审核通过418人、材料不完善或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924人),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三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摸排后,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同时,按照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各部门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和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做到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形成8+1”社会救助体系,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认真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云民发〔2021171号)抓好已运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工作。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要求,认真做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老人的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已完成疫苗接种430人,完成接种率100%,完成核酸检测419人,完成率96%。养老机构老人已完成疫苗接种831人,完成接种率83%;完成核酸检疫1216人,完成率84%。二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整治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并印发《文山州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彻底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以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等方面为重点抽查8县(市)30个养老机构,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19月,全州已运营养老机构共开展非法集资宣传90余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40余条,已完成整改30余条。全州开展养老机构集中安全检查3次,汛期安全检查1次。三是认真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各县(市)填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谋划工作,共谋划项目6大类200个。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并制定了《文山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通过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部分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前已形成规划大纲。四是全力推进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州养老机构运营及入住老人数大幅提升,城市公办和农村敬老院运营机构数已由2019年的31个提升至目前的62个,全州已运营养老床位数由原来的2646张增至4872张,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由原来的771人增加至目前的1458人。特别是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方面,通过建立三级负责制、推出“试住”工程、构建“四重保障”创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州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达1200余人,进一步助推了全州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州共建设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1个、农村敬老院68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5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个。全州养老床位1020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0.8张。五是认真落实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加快推进“高龄津贴申请”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线试运行数据录入工作。目前共为60635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补贴资金3262万元。做好留守老人、失能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落实农村留守老人日常巡访、定期探视、挂点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12066名农村留守老人和25878名失能、半失能老人信息台账。

3.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开展宣讲30余场次惠及儿童2000余人。加强与12349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全面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1-9月共为2405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874.75万元。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州234名儿童福利督导员、971名儿童主任完成线上培训学习。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二是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标准,全州共建设儿童之家970个。持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截至9月,共有71名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助学工程”71万元助学金补助。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坚持依法收养,目前共办理国内收养登记96件。

4.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推进。一是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完成全州986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6902名。举办文山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共5期),对全州997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建立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长效机制。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有效推进全州城乡社区减负。稳步推进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3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村试点工作和边三县9个边境小康村建设,截至目前,2021年中央、省级和州级用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试点补助和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共计投入235万元,帮助14个城乡社区为民服务站提档升级。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推动“一约四会”发挥积极作用,全州104个乡镇(街道),987个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完善城乡社区综合基础信息比对,推动社区服务智慧化,完成870个村委会、117个社区和近4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村(居)委会赋码、村(居)、乡镇(街道)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出证及统计调查制度半年报工作。持续抓好13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和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二是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运用法人库系统网上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业务,对州级268家社会组织在系统内进行信息补录完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共清退协会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3家,使用行政办公用房8家,清退行业协会商会中公务员兼职54人。联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4个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组织召开全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山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9个,发出《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州社会组织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倡议书》1000余份,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承诺。动员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设立业务办理等候区,优化年检流程,精简年检内容,对已参检的186家社会团体,不再要求其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目前,文山州行业协会商会共计减免企业会费493.96万元。230家社会组织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完成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州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开展“七一”走访慰问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排查、发放。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0件,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捐赠27次,捐赠资金189.02 万元,捐赠物资折价37.32万元。三是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乡(镇)社工站建设提前实现全覆盖,全州已建成州级督导中心1个,县级指导中心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挂牌建设104个(其中街道社工站挂牌建设3个,乡镇社工站挂牌建设101个,配备人员491人)。联合州委组织部等19家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文山州社工岗位开发及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截至20219月底,共接收社会捐赠73次,其中资金捐赠294.84万元,物资折价70.23万元,资金及物资折价合计365.07万元。加强福彩销售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文润山青”地方即开型彩票的发行,1-9月全州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303万元,增幅18%,筹集公益金约7600万元。

5.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一是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村规民约制定、加强婚育管理等6个方面持续用力,深入开展跨境非法婚姻工作调研,1-9月全州早婚早育人数实现零增长。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全面推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共办理国内收养登记96件。1-9月全州早婚早育人数实现零增长。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全面推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共办理婚姻登记28554对(含涉外婚姻283对),其中结婚登记24989对,离婚登记3565对,补发结婚登记6321本,补发离婚登记215本。二是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今年以来,共救助380人次,支出救助金774801.5万元。三是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推动“规范殡葬改革、培育丧葬新风”行动计划实施,全州火化区覆盖人口338.98万人,今年以来,全州累计火化遗体共计17837具,入墓17743个,火化率100%,入墓率99.9%。持续开展殡葬领域问题整治,拆除活人墓、整治大墓(豪华墓),“三沿六区”活人墓基本拆除,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今年以来,全州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107273次,发放补助金765.517万元。五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桂滇线(文山百色段)第四轮联合检查,于930日圆满完成了6棵界桩实地踏勘工作,下步两州(市)民政局将对联检成果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撰写联检报告报请两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文山州与百色市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协议书》。配合红河州对“红文线”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目前,红河州的开远市、泸西县、蒙自市、屏边县、河口县与我州毗邻的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已完成实地踏勘工作,现进入联检资料成果汇总和检查验收阶段。与百色市民政局在丘北县开展“丘西线”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外业实地踏勘,按计划推进州内县(市)间界线和县(市)内乡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文马线”和“广西线”界线联检。持续推进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撤县设市工作。开展设立街道摸底调查和村庄撤并有关问题排查。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选送上报优秀红色地名故事作品10个,摄影作品22个,宣传海报3个,短视频2个。依托全国地名信息平台共更新完善175条地名信息。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纂和印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标准地名图文集》,马关县、麻栗坡县分别出版发行《马关县地名志》和《麻栗坡县地名志(1989-2018)》,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地名信息支持1875余次。做好《云南省地名志》(文山州)词目条的采词工作,完成《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文山州部分)756条词目条的释文文稿核对和上报。持续开展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依托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更新完善了区划地名信息60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文山州民政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122,194.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2,194.6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的8,572,689.25元减少1,450,494.5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另外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未安排,在项目支出上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298,320.22元。其中:基本支出6,314,760.17元,占总支出的86.52%;项目支出983,560.05元,占总支出的13.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的10,605,940.42元减少3,317,620.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另外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未安排,在项目支出上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4,760.17元。与上年的6,346,477.25元减少31,717.08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另外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未安排,在项目支出上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61,662.11元,占基本支出的84.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3,098.06元,占基本支出的15.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3,560.05元。与上年4,259,463.17元减少3,275,903.12元,下降77%,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未安排,在项目支出上相应减少,单福彩公益金一项2021年安排就比2020年少3,238,868.00元。2021项目支出983,560.05元,其中: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5,955.05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5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3,941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29,865.8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94,40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3,914.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6%。与上年7,075,668.42元减少371,754.4元,下降5%,主要是财政部门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投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5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非公和党建工作类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90,97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6%。一是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工资支出4,866,758.3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3,941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000元;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594,642.78万元;三是抚恤和其他生活救助29,632.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7,36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7,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摘要支董仲信、李星发七一慰问厅级干部费用;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383.24元,完成预算的9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884.18元,完成预算70,000元的135.55%,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年久失修,为保证正常开展公务工作进行了大修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99.06元,完成预算40,000元的16.2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接待,严格按接待的要求进行接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来,州民政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州的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通过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等措施,切实将精神落到实处,近几年三公经费大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4,029.56元,增长7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396.18元,增长3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66.62元,下降61.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年久失修,为保证正常开展公务工作进行了大修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84.18元,占93.59%;公务接待费支出6,499.06元,占6.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84.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884.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99.0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99.0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上下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098.06元,与上年778,023.20元对比,增加175,074.86元,增加22.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比2020年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300,000元,主要是用于养老护理员培训及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委托第三访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7,468元、印刷费6,428元、手续费1,086元、水费12,549.34元、电费30,667.32元、邮电费45,167元、物业管理费22,269.55元、差旅费118,511.5元、维修(护)费26,566.05元、会议费6,244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6,499.06元、委托业务费300,000元、工会经费47,247.36元、福利费108,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884.18万元、其他39,21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7,450,573.29元,其中,流动资产58,822.56元,固定资产29,536,938.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00,000元,无形资产4,712,712.48元,其他资产1,642,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7,118,629.29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68,056元,其中固定资产比去年31,705,241.36减少2,168,303.11元、无形资产比去年4,795,531.19减少82,818.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州民政局(本级)未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在民政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故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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